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 2015 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 由 1962 年建校的原长春幼儿师范学校和长春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组建),是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建设的全省唯一一所师范高专。
2016 年学校首次纳入高招序列,参与了吉林省单独招生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面向全国十八个省招收高中毕业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 3000 余人。
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春职教园区内,占地面积 23.8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8.8 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 3000 万元;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艺术楼、体育馆、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学生公寓、餐饮中心等教学、生活场所,拥有 160 余间专业级的舞蹈室、画室、排练厅、琴房、实习实训模拟室等馆(室)。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 195 人,其中,专任教师 182 人。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 66 人,副教授以上职称 95 人,省级骨干教师 3 人,省级专业带头人 1 人,市级骨干教师(含专业带头人) 29 人,学前教育优秀团队 1 个,学前教育李玮教学名师工作室 1 个。学校教师参与编写的幼教专科教学大纲、主编的 10 余种教材均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并在全国使用。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7 18:40:00
2017年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7-05-15 13:47:00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30 16:18: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 7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原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
、
院校志愿录取:按志愿投档的省(市),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
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
录取
第二
志愿考生
,依此类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
、
专业志愿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
采取
“专业清”原则
录取
。
( 1)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
2)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从高分到低分
将其调录到
未录满
的专业
;
不服从专业调剂
的考生或虽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
,
均做
退档处理
;
(
3)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
,
则
按
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
语文、
外
语、数学
、文综(或理综)为顺序,科目
成绩
高者优先
录取。
5
、对享受
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