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简介
学院简介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始建于2001年,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现有3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文、经、管、艺6个学科门类,在校生9500余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3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历的57人、硕士学历的31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0.15%;教授81人、副教授163人,共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5.52%,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博士生导师姚建铨教授受聘为我院名誉院长,亲自指导学院学科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
办学体制与办学理念
学院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政策法规,自觉接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社会监督,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专业技术人才。
“十三五”期间,学院提出了“转设为普通民办高校、转型为应用型院校、建设国内一流民办大学”的三大目标。通过实施“全面开放办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创新、全面依法从严治校”四大发展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具有人文和创业、创新精神,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办学基础设施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蔚山校区及位于宽城区学理路的兰家校区,总占地面积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投资10075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8万册;学院建有真空镀膜实验室、喇曼光谱实验室、光速测量实验室等125个实验室,建有金工实习实训基地、电子工程实训基地、光电工程实训基地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另建有109个校外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
学院基本设施先进,办学条件精良,建有体育场、体育馆、篮排球专用场地、学术报告厅、校史馆、美术馆以及学生公寓、大学生餐厅、浴池、洗衣房、美发厅、书屋、健身运动中心、超市、校医院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便捷的学习、工作、生活服务。
教学单位及学科专业设置
学院主要以理工科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设有光电科学分院、光电工程分院、电子工程分院、信息工程分院、机电工程分院、经济管理分院、语言文学分院、传媒艺术学院、民航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和体育教研部等12个教学单位。
教学与科研
学院始终视教学质量为学院发展的生命线,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校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改革经验、教学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重点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学院现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重点实验室,2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校企合作与国际合作
我院建立了校企合作单位110家,满足了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的安排。同时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如:与华为-讯方合作创建“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涵盖了我校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与吉林省通用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协议,结合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专业开设“工程师”班;与北京尚观科技有限公司共建了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等专业;我院与长春合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新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创建了高校-企业-职校合作新模式。我院为中德合心教育集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计划、教材等,以优质教育资源,赢得入股合心机械300万元股份;与甲骨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实训基地。为长春阿尔玛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立方氮化硼成型刀具应用技术研究;为长春第一机床厂合作开展高速电主轴参数测试研究;为吉林省一汽丰田发动机制造企业进行发动机铸造生产线落砂机构改造;为吉林省一汽丰田发动机制造企业进行发动机箱体堰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为一汽配套企业长春凯迪汽车公司完成新速腾车门零件的数字化设计;为长春热缩有限公司研制的注塑模具快速脱模装置;为一汽集团、长春轨道交通、吉林油田、松原热电厂等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技术难题。目前正在与阿里、苹果等大型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学院将与行业企业共建教育集团、行业企业学院、特色专业集群、“工程师、会计师班”,为大型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我院积极拓展国际合作。2016年新增签约项目11项,与7个国家和地区的13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接待了韩国清州大学代表团、法国雷恩商学院校方代表、英国林肯大学校方代表、北京中日友好协会代表和中国留美管理学会代表团来访。学院领导赴韩国理工大学、国民大学和清州大学进行友好访问并签署多项合作协议。与韩国清州大学签署了本科生联合培养校际合作协议,并成功开设韩国清州大学英韩复语实验班。与法国雷恩商学院签署本硕连读校际合作协议,与英国林肯大学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
毕业生就业
截至目前,我院累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20000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有1516人先后考取了吉林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985”、“211”高校及其他科研院所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我院其他毕业生分布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一汽集团、海尔集团、东软集团、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条战线。以其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建院十多年来,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办学规模逐年扩大,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壮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社会声誉大大提升。
学校网址:http://www.csoei.com
学校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
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电 话:0431-81901666 0431-81902999
传 真:0431-81863072
学院现有食堂8个,主副食品种齐全,价格合理。
学院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投入使用的学生公寓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省标准化大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吉政办发[2007]28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四人间每人每学年收费1200元,六人间每人每学年收费1000元,八人间每人每学年收费600元。为便于管理,寝室分配须按照分院、专业、班级统一安排。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7 19:26:00
2017年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2017-05-15 14:44:00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6 09:22:00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01 14:35:00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7 14:23:00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23 17:07:00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9 14:00:00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23 09:08:00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20 15:26:00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4 14:23:00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30 11:23: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艺术类专业在吉林省按照吉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第二批次 A 段录取;普通文、理专业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文化课*50%+艺术分*7.5*50%;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文化课*40%+艺术*60%;江苏省艺术类:文化课+艺术课;吉林省艺术类:文化课*60%+艺术分*100%;河北省艺术类:文化课、艺术分过线后,按艺术分录取。最终录取规则遵照当年各省艺术类录取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 [2002]4 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人才成才的学习环境,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 学院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专业转出和接收转专业 优秀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同级学生数的5%以 内;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 学院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专业转出和接收转专业 优秀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同级学生数的5%以 内;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第二章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转专业在新生入学一学年结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原则上要求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应属同一或相近学科门类。学生转专业一般按照下述原则进行:
(一) 理、工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理、工类专业学生也可以转入经、管、文类专业;
(二) 经、管、文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经、管、文类中文类专业学生不可以转入理、工类专业;
(三) 按艺术类招生,相同加试科目的艺术类专业可以互转 ;
(四)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五)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 六 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二) 具备我院本科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
(三) 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及格,并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 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除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 学年考试综合成绩前5%(按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计算);学年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学年考试综合成绩=∑学期考试综合成绩;
(二)因为身体健康原因, 经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院和各分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 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 ,审批分院工作方案,审批分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分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 院长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
具体职责为: 制定分院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确定分院内各专业当年最多可转出与接收学生的人数、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原则; 接收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每年5月,各分院根据学院的规定和本分院情况制定接收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计划名额、原专业要求、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报送教务处汇总。
第十条 各分院的接收方案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到学生报名截止时,各接收分院须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一条 每年6月底前完成学生转专业报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分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第 十二 条 第二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学生所在学院计算学期综合成绩、学年综合成绩及排名,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与《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同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发至接收分院,由接收分院最终确定接收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存档备案并报送教育厅学生处。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 十三 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下一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分院协助。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号按新编入班级编制,借书证等类似证件不作变更,学生证须作更换。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院,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住学生宿舍(跨校区的除外)原则上不作调整。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绩与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分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与学分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班级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此类课程是后续课程学习的基础),由转入专业所在分院为学生安排学习时间和考核,学生只有在经修读后参加对应课程的考核合格,方能将其成绩和学分记为学生修读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六) 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所在分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项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第 十七 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 十八 条 本办法自2013级开始施行。
其它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电子工程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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