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弹性学制试点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578亩,建筑面积25.97万平方米,教职工941人,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年社会培训超万人次。根据吉林省和长春市的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光电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优势产业的需求,学院设立了汽车、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食品、信息、旅游、商贸、国际交流、培训、服务外包10个分院,48个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招生。
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方针,确立了“立德为先、强能为本、突出特色、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凝练出以“铸诚精艺”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学院遵循市场规律和高职教育规律,形成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一主多元办学模式,探索了校企融合、工学结合的五同人才培养模式,使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融为一体。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就业工作跨入全国高等院校就业工作50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通过实施专业带头人培养、骨干教师培训、兼职教师资源库、教师评价体系改革4项工程,构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现有专任教师520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370人,双师素质教师占73%,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占30%。学院现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为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院专业建设成效显著。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水平,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各专业与企业密切合作,紧跟技术发展步伐,开展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形成了以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生物技术及应用、数控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5个国家示范专业为龙头、省级示范专业和院级示范专业为支撑的三级专业建设体系,实现了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现有国家示范专业5个,省级示范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群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省部级精品课程33门;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
学院教学设施先进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建成了集教学、培训、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于一体的10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有5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可同时容纳3000人进行实验、实训、实习,并全部通过了ISO9000:2000版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学院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358个,学生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率达100%。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吉林省精神文明单位、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长春市人民满意学校等称号。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评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陈至立等曾先后来到学院视察指导,给予了较高评价。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欢迎您!
美丽的北国春城——吉林省长春市,素有中国汽车城、电影城、森林城、科技文化城之美喻。夏日,这里是避暑的胜地;冬季,这里又是冰雕玉砌的艺术殿堂。
学院坐落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与临河街交汇处,
占地面积
578
亩,建筑面积
24.
学院餐饮中心可同时容纳 1 万人就餐。 餐厅宽敞明亮、环境优雅,消毒设备先进、齐全。每天有上百种的美食佳肴,风味突出、质量上乘,每餐有上百种主、副食供学生选择,做到物美价廉、营养丰富,在同类高校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可以满足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消费水平的学子的就餐需求。
我院以“服务第一,方便学生”为宗旨,对学生公寓实行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的管理。各房间配有电话、衣柜,设卫生间、洗漱间及封闭阳台。防火防盗设施齐全,安全通道畅通。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7 18:31:0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5 14:29:0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6 16:04:0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08 09:14:0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7 11:18:0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08 15:32:0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5 10:11:0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20 11:15:0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28 09:37:0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5 11:14:0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25 13:27: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
吉林省为专科批录取,执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2.
省外执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投档信息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各省招
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各省招
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各省招
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各省招
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
- 汽车运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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