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
EAST LIAONING UNIVERSITY
辽东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本科公办院校,位于中国最大的边境海滨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辽宁省丹东市。丹东地处黄海之滨,鸭绿江畔,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学子们求学和生活的理想之地。辽东学院现有临江和金山两个主校区,临江校区沿鸭绿江而建,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新义州市隔江相望,环境幽雅,景色旖旎;金山校区坐落于著名旅游胜地五龙山麓,林木葱茏,空气清新。校园占地总面积1232亩,建筑总面积39.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93亿。现有在校生1.63万人。
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现有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以举办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高职(专科)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目前设立本科专业52个(含专业方向),高职(专科)专业34个。其中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服装工艺技术等专业是辽宁省品牌(示范)专业。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培养的学生深受社会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高校前列。2006-2011年连续三次被评为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预征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027人。其中高级职称75人,副高级职称399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711人。现有教师队伍中包括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优秀教师多人。近三年来,学校教师出版专著、教材370余部,在中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963余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30项,市级科研项目79项,有500余项科研和教学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取得专利19项,为繁荣地方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事业做出了贡献。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先进的实验实训体系。现有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医学实验中心、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实验中心、机电工程实验中心、外语语言中心、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会计实验中心和商务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建有高标准、现代化的旅游管理实训基地、服装与纺织产学研实训基地、韩国语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公共实训基地、畜牧兽医实训基地和园艺实训基地等。另外还建有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等专业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816.69万元。图书馆纸制图书121.2万册,电子图书2406GB;建有实习(实训)基地14个,校管一级实验室27个,二级专业实验室142个;多媒体教室68个,座位8205个,多功能语音室20个,座位984个,拥有教学用计算机4641台。
学校非常重视国际合作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十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联系,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互派留学生以及合作办学等活动,其中与韩国多所大学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充分体现了辽东学院的地缘优势。
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辽东学院抓住机遇,与时俱进,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学校将秉承“明德笃学,践履惟新”的校训精神,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趋势,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内涵发展道路,大力培养基础扎实、适应性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综合性大学。
辽东学院欢迎您
辽东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邮 编:118001
电 话:0415—3789102 传 真:0415—3789104
网 址:www. ldxy.cn
电子信箱: ldxyzsb@163.com 院校国际代码:11779
我校的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管理,有8人间、6人间、4人间三种房间规模,收费标准分别是500元/年、800元/年、1000 元/年 和1200元/年。
辽东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02 09:24:00
辽东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13 10:46:00
辽东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05 13:53:00
辽东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5 14:31:00
辽东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09 14:15:00
2012年辽东学院招生章程 2012-04-12 09:04:00
2011辽东学院招生章程 2011-05-19 15:20:00
2010年辽东学院招生章程 2010-04-26 10:35:00
2009年辽东学院招生章程 2009-04-21 11:33:00
2008年辽东学院招生章程 2008-04-16 16:13: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办法说明
1
、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规定执行,如无规定,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控制在
105%
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在
120%
以内。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在辽宁省招生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专业
,
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
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艺术类在其它省份招生,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招生省份文件执行。
4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
临床医学(专科)专业的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报考的学生必须是《
2017
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可报考户籍范围内的考生,并且须将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考生只能在定向就业县中选择一个县报考,按照规定完成户籍审查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在专科提前批投档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报名要求和录取: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
专业面试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录取时使用高考文化课分数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
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1)
普通类
: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
中师升本
:
按教师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
2020
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
(3)
艺术类
: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分相同的,艺术(文)按专业课省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按专业课省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
)专升本:按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无外语小分限制。
(
1
)辽宁省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2+
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
1
位小数)排名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投档录取。以高考文化课成绩
+
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综合计分排名录取。
(
2
)其它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文件规定计算分数方式排名录取。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以下计算方法排名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专业
,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
30%+
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70%
综合计分排名。
音乐学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
+
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计分排名。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 院校志愿及录取
艺术类:在辽宁省招生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 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艺术类在其它省份招生,投档方式按照招生省份文件执行。
二、艺术类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无外语小分限制。
(1)辽宁省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排名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投档录取。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综合计分排名录取。
(2)其它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文件规定计算分数方式排名录取。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以下计算方法排名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30%+艺术专业考试成绩×70%综合计分排名。
音乐学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计分排名。
加分政策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辽东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辽东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学生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转专业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后,认为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学科专业调整的需要而调整专业的;
(五)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一年级学生;
(注:1、成绩折算方法:“学习成绩”是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公共选修课、大学体育、体质健康测试和军事训练课成绩及其它以二级分制记载成绩的课程不计入学生学习成绩评定之中。学习成绩平均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2、五级分制学习成绩向百分制折算的方式:“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0分。)
二、 同一专业转入的学生不能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计划数的15%(含15%),如超过15%,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因本年转入名额限制而不能转入的可以自愿申请降入下一年级,没有名额限制。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五)实行学年制的本、专科毕业年级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六)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七)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八)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时间安排与审批程序
一、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学校每年的3月份、9月份集中受理一次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二、 学生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填写《辽东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学生学习成绩单(各学院办公室提供学生成绩单核算平均分签字、盖学院章认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统一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按照转专业的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成绩审核,审核后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
(三)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上报教育厅办理电子学籍变动备案手续;
(四)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协调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并通知学生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
(五)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转专业学生已修读成绩由原专业提供,转入学院负责成绩认定,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核,转专业学生需填写《辽东学院转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认定表》;
(七)学生持学费收据和教务处审核确认的成绩单到转入学院报到。
学生转专业的教学管理
一、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相关的选修课程。学生转专业后,转入专业已经开设但学生未修读的课程,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负责安排学生在一年内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和考核,并取得成绩和学分。经过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须通过课程重修来取得未完成的成绩和学分。
二、 学生转专业前在原专业已修完的名称和教学要求相同(或者相近)的课程,可以免修,原己修课程己取得的学分有效。免修课程的认定由学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在学生转入该学院一周内完成。
三、 经批准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德、智、体各方面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可取得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发放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其它
- 园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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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腔医学
- 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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