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沈阳工程学院
沈阳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文、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共建的省属重点本科院校,是辽宁省内唯一一所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地方本科高校,是 “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学校始终保持95%以上的较高就业率,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评“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位于辽宁沈阳沈北新区,现有主校区、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占地面积近 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46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和留学生11000余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5个教学部和1个工程实训中心,开设 3 2 个本科专业、 7个专科专业。图书馆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百余万册,数字图书馆建设初具规模。校园网以万兆为主干,千兆到楼层,实现教学区、图书馆、学生宿舍区无线网络全覆盖。共享数据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和统一门户平台上线,实现了教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640余名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教师占4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86%;“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80%。拥有省级高校各类教学、科技创新团队11个;有省市各类名师、专家40余人,他们中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等各级优秀教师。
学校有 1个国家级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辽宁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辽宁省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3个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5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94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132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1.46亿元,其中,微电网技术、核电站控制与运行仿真、600MW火电机组运行仿真等10套百万元以上大型实验装置具有行业先进技术水平。
学校坚定地走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之路,与国家电投集团等央企、辽沈地区及驻辽驻沈等大型国企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学校牵头成立“辽宁省能源电力产业校企联盟”,与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签订160余项产学研合作协议,与中航沈飞集团等多家单位实现了“订单式”人才培养。
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现有省市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 21个。近年来,承担国家自然基金和国家863计划等国家级项目14项、省市级科技项目530项、横向项目160项。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近30项;10余项技术专利成功转让,在电网改造、新能源应用等领域创造经济效益上亿元。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先后与加拿大红河学院、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英国格拉斯哥卡利多尼亚大学、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等 20多所国外高校缔结友好合作关系。与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合办“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化 ”本科教育项目。中加合办的红河国际学院历经30年合作办学,已成为辽宁省国际教育合作的典范。 2018年3月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软件工程三个专业引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分别获得辽宁省教育厅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建校 70年来,学校秉承“明德致知、精工博学”的校训精神,坚持“服务电力、服务辽宁,工程教育、应用为本,产教融合、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型发展为路径,培养高级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十余万应用型人才。今天,发展中的沈阳工程学院,肩负社会责任,牢记育人使命,正朝着“建设特色学科省内一流、高水平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的新目标阔步前行!
沈阳工程学院坐落在中国国家区域中心城市、辽宁省省会——沈阳,是一所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沈阳工程学院坐落在沈阳北部大学城,比邻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大学等众多高校。周边生活设施齐全。
来校路线:
公交车:
沈阳站 乘坐255路公交车 到唐轩公馆(原正良)站下车 东走800米
沈阳北站 乘坐236路公交车 到唐轩公馆(原正良)东走800米
地铁:
地铁2号线沈阳北站站(航空航天大学方向)上车,到航空航天大学站下车东走800米
地铁1号线沈阳站站(黎明广场方向)上车,到青年大街站换乘地铁2号线(航空航天大学方向),到航空航天大学站下车东走800米
学校有四个大型食堂,有清真食堂。
我校有11栋宿舍楼,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600元/900元。
沈阳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4-27 13:56:00
2016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6-05-31 16:39:00
2015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5-04-11 11:20:00
2014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06 09:07:00
2013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3-04-09 19:55:00
2012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2-05-10 09:07:00
2011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1-04-25 09:15:00
2010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0-04-14 14:55:00
沈阳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0 16:27:00
沈阳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6 14:15: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 1)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生源地为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的进档考生,若基准成绩相同,则以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
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 1、2志愿3分,2、3志愿2分,3、4志愿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2)专升本和中职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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