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简介
沈阳大学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
20
个教学院,开设本科专业
67
个,各类在校生
1.8
万余人。
学校校区位于沈阳市主城区,
占地面积
52.84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8.5
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
170.19
万册,电子图书
51.7
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2.23
亿元。
学校学科门类
涵盖了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13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1202
人,其中长江学者
1
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
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
人,省攀登学者
1
人、省级优秀专家
2
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
6
人,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
7
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35
人,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
13
名。学校拥有博士生导师
12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
358
人,教授、副教授
734
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
878
人。
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高校,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
1
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本科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
16
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
15
个。有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2
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32
门。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1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5
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7
个。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8
个。
“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55
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
800
余项;累计发表
SCI
、
EI
、
CSSCI
检索论文千余篇;共申请发明专利
368
项、实用新型专利
508
项、外观设计专利
111
项、软件著作权
547
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128
项。学校现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
个,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
1
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
6
个,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个,辽宁省工程实验室
1
个,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
2
个,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
2
个。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已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100多所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学生、教师、科研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学校有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了“3+1”双校园模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稳定在500人规模(生源国35个),其中学历留学生占60%。
我校宿舍根据住宿条件分两个层次,收费标准分别为:
1,000
元
/
学年、
1,200
元
/
学年。
沈阳大学二〇一八年招生章程 2018-04-25 12:28:00
沈阳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13 11:13:00
沈阳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4-10 14:17:00
2014年沈阳大学招生章程 2014-04-28 09:21:00
沈阳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19 10:56:00
沈阳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13 10:55:00
沈阳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6-21 09:03:00
2010年沈阳大学招生章程 2010-04-16 15:06:00
沈阳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0 16:24:00
沈阳大学二○○八年招生章程 2008-04-16 13:47: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办法说明
1
.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投档比例原则上为
100%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
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对于
不实行平行志愿
录取的
省份,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
,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
1
)普通类: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
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
,
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
2
)中师升本:按照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考生语文
+
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从
2020
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
(
3
)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体育类
高考
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
/5+
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4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 , 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7.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
1
)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
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
录取
(招收文科考生)
。
舞蹈表演(培养方向:健美操)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
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
录取
。
美术类专业
: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
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
/2+
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
录取
(绘画、中国画、雕塑三个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
(
2
)
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类、舞蹈表演
专业承认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
(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承认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它省份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限招我校校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
专业: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
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成绩
+
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
*40%+
专业成绩
*60%
)从高到低
择优
录取
。
音乐表演专业: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
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
录取
。
舞蹈表演专业
(
培养方向:健美操方向
)
: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
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
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
广播电视编导
专业:
山东省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
,
考生
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
按山东省
广播电视编导
专业统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
专业成绩
*750/300*30%+
文化成绩
*70%
)从高到低
择优
录取
。其它省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考生
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考生
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
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山东省美术类考生,
按山东省
美术类
专业统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
专业成绩
*750/300*70%+
文化成绩
*30%
)从高到低
择优
录取
。其它省美术类考生,
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当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时,按我校公布的具体录取原则为准)
。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招考办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沈阳大学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因身体条件等特殊原因经医学证明确实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者(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二)学习成绩优异者(已修课程平均绩点≥3.0,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以内);
(三)在某方面具有特殊才能(需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转专业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其个性发展者;
(四)其它经研究确认必须转专业者。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升
本学生;
(二)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第五条 各专业转出名额原则上一次不超过同年级该专业入学人数的5%,累计不超过10%。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二)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
专业的;
(三)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四)学分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五)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
者;
(六)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七)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第七条 原则上学生应达到申请转入专业同年级的最低录取分数。因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原则上由学校为其指定转入专业。师资及其它教学条件不足的专业暂不接纳转入学生。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且每次转专业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前规定的学生注册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学校于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审核、审批及公示等工作程序,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备注: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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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学
-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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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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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材料工程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联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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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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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潢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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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电算化
- 证券投资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