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简
介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锦州师专)位于渤海之滨、交通发达的辽西中心城市锦州。是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注册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师专前身是成立于
1914
年的奉天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到现在已有
92
年的办学历史。
1978
年分为锦州师范专科学校和锦州市第一师范学校,
1996
年,两校又合并为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1
年,辽宁广播电视大学锦州分校、锦州市职工大学等校先后并入,优化和集中了四所院校的人、财、地、物等教育资源。
学校占地面积
26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3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价值
6960
万元,其中教学设备总价值
1642
万元。学校建有标准化的学生公寓、食堂、田径场和体育馆。图书馆建筑面积
学校现有教职工
635
人,其中专任教师
440
人,在专任教
学校形成了以高等职业教育和师范教育为主体,以成人教育和艺术高中教育为补充的办学格局。现设有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师范教育
30
个专业
41
个方向,其中省级教改试点专业
2
个,在校生
7000
人(含东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始终坚持以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建设,以专业技术岗位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产学合作教育,突出办学特色,在辽宁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受到专家组一致好评。承担的《高等职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课题受到省教育厅表彰。师范专业秉承锦州一师的优良传统并不断创新,在课程设置、能力训练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完整成熟的培养模式和体系,研究完成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等教育(普师)专业课程方案》被省教育厅采用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小学师资的知名品牌;成人教育
17
个专业,在籍生
480
人;艺术高中在校生
400
人。在本科扩招、生源锐减的情况下,学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招生区域也延伸到黑龙江、吉林、河北、湖北、内蒙古、山东、江苏、江西、青海等
11
个省区,就业工作在省内专科院校中也名列前茅。学校的师德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都各具特色。
近年来,学校多次受到上级党、政部门的奖励与表彰,被辽宁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授予“文明校园”称号;被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授予“毕业生就业创新单位”和“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称号;被锦州市政府评为“花园式学校”;学校党委多次被评为锦州市“先进党委”。
面向新世纪,学校坚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坚持“科学求真、人文求善、艺术求美”的办学理念,传承学高身正、敬业创新的校训,以博学精教、启智怡情的严谨教风和笃学善思、务实致用的良好学风,努力打造“以文经为主,理工兼容,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相结合的高职高专教育品牌”。
2018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8-05-02 16:07:00
2016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6-05-12 18:02:00
2015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5-06-25 13:57:00
2014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4-04-30 10:54:00
2013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3-04-10 12:14:00
2012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2-04-13 10:58:00
2011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1-04-21 11:08:00
2010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0-04-29 08:44:00
2009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09-04-20 14:16:00
2008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08-04-16 16:38: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我校2017年普通类,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按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高职三校生在高职(专科)三校生批实行遵守辽宁省招考委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类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在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在高职(专科)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美术专业课成绩分均达到省招考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辽宁省招考委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音乐基础课、音乐艺术分均达到省招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如果考生同时参加[流行(钢琴)、流行(其它器乐)、美声钢琴、民声钢琴、美声(民声)]加试的,音乐艺术分取以上5科成绩中最高分做为音乐艺术分,最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分+音乐艺术分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招考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辽宁省招考委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处理办法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体育理类优先录取“体育专业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体育文类优先录取“体育专业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艺术(文)优先录取“综合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美术专业课成绩、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艺术(理)优先录取“综合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美术专业课成绩、数学”成绩高者优先;音乐类艺术(文)优先录取“综合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音乐艺术分、语文”成绩高者优先;音乐类艺术(理)优先录取“综合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音乐艺术分、数学”成绩高者优先;中职升高职类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汉语
- 应用英语
- 商务英语
- 文秘
- 语文教育
- 数学教育
- 英语教育
- 物理教育
- 化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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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教育
- 体育教育
- 思想政治教育
- 初等教育
- 学前教育
- 旅游管理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应用化工技术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图形图像制作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电脑艺术设计
- 装潢艺术设计
- 会计电算化
- 市场开发与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