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2年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1890余亩,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学校共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3300余人,长短期留学生1000余人。现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德才兼备的师资及各类人才,为东北特别是辽宁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辽宁电化教育馆设在我校。学校现有26个二级学院和23个校属馆部中心研究所及附属机构。拥有我国在中东地区为数不多的两所孔子学院—黎巴嫩贝鲁特圣约瑟夫大学孔子学院和约旦安曼TAG孔子学院。现有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1个、省级重大科技平台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重点实验室11个、重点研究基地26个、创新团队8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12项。本科专业7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4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个、卓越幼儿教师培训计划项目1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示范性)专业9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7个、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2个、省级创新团队8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省级精品课程79门。是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教育部首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是中国政府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留学生接受单位,首批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修研习培训基地、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学校拥有一支职称结构优化、学历层次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年龄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辽宁省特聘教授10人,专任教师1427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3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91人。
目前,学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建设“两个一流”的奋斗目标为引领,以创新创业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与专业为核心,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走优势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全面提升学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文中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
上个世纪末,我们在全国首开先河以资产置换方式建设了新校园,在沈阳北部建起一座气势恢弘,景色秀美,融学术、艺术、生态、现代为一体的大学校园。
在宜人的季节,校园中到处绿坪如毯,
花香四溢。
放式的教学区和浪漫别致的生活区相互交融,独具匠心的现代设计以及富有艺术性的建筑楼群错落有致,相映成辉。形态各异的假山怪石相映成趣,蜿蜒曲折的绿茵小径意味深长,旖旎的徕贤湖畔,醉人的流水欢歌。流连于此身心与灵感都会自由的舒展,
聪慧和才智也将会拥有更广阔的驰骋空间!
我校学生生活区实行社会化公寓式管理,现有东、南、北三个生活区,生活区内大型超市、浴池等配套设施齐全,有宿舍楼 21 栋,设有 4 人间、 6 人间、单元式房间,楼内配有有线电视插口、电话、计算机宽带网进入每个学生寝室,采取物业提供服务、校方参与管理、学生自我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由物业公司收费,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1000-1200 元。
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4-26 10:51:00
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13 09:40:00
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1 08:33:00
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8 12:35:00
沈阳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2 14:56:00
沈阳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5 13:55:00
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1 14:25:00
沈阳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05 13:36:00
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5 16:14:00
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2 12:45:00
沈阳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6 17:38: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沈阳师范大学
2009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
、办学地点及校址:
除定向专升本专业外的所有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253
号,邮编:
110034
定向专升本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三个本科专业,在朝阳师专办学,地址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
219
号,邮编:
112001
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
、学习年限:学制为
4
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
3
至
8
年;学制为
2
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二学位),学习年限为
2
年;学制为
3
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
3
年。
6
、办学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122.7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34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1660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822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1.3
亿元,图书
188
万册。
二、计划说明
1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本科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各专业、普通本科专业中的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商务俄语方向)、翻译、对外汉语、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新闻学(数字媒体方向)、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方向)、表演(空中乘务)等专业。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专升本专业有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高职专科专业有商务英语。
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2
、高收费的国际商学院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学院合作办学各专业,在除辽宁省外的省份,只招有志愿考生;高职专科的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和食品加工技术
3
个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
三、专业设置说明
经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批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
2009
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数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化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化学(师范)、应用化学专业;
生物科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专业;
工商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
公共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英语: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师范、应用英语方向;
翻译(英语方向):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笔译、口译方向;
法学: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嵌入式方向、电子商务方向、网络工程专业;
绘画:入学一年后分流为油画、中国画、水彩画、雕塑方向;
艺术设计:入学一年后分流为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
3500-4800
元
/
学年
•
人【艺术类专业
5000-10000
元
/
学年
•
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
4800
元
/
学年
•
人,后两年
13500
元
/
学年
•
人(软件学院,国内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各专业
10000
元
/
学年
•
人,若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
23500
元
/
学年
•
人】;高职专科:
4800-5000
元
/
学年
•
人【艺术类各专业为
7000-8000
元
/
学年
•
人】。
2
、学费收取方式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辽宁师范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辽价函
[2008]204
号),我校自
2009
级学生开始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方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试行学分制收费的若干意见》。
3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
、奖、助学办法
奖学金: 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学研究奖等单项奖学金。
①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
5000
元
/
人。
②单项奖学金:
a.
学习优秀奖
: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
1000
元
/
人,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
600
元
/
人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
300
元
/
人;
b.
思想品德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
300
元
/
人;
c.
社会工作贡献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
300
元
/
人;
d.
文体活动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
200
元
/
人;
e.
科学研究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
300
元
/
人。
助学奖学金:包括国家(政府)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
8000
元
/
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
5000
元
/
人)、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调档比例:报考我校的非艺术类考生,辽宁省提档比例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
102%
,其它省份提档比例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
120%
。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
3
、志愿录取办法
①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各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在提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如无上述考生,优先录取与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一般专业被提档的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专业志愿顺序和提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外汉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成绩
100
分以上、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方向)要求英语成绩
90
分以上。
②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
5+
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招生
a
、日程安排:
b
、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达到各省
2009
年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项,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类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和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表演(空中乘务)本科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当合格生源不足时,我校承认沈阳大学在辽宁省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空乘服务方向)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各专业,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本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a
、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及专业分配办法
⑴提档比例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⑶被提档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b
、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具体录取要求
艺术类本科专业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艺术品欣赏与拍卖):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
60
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
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⑵音乐表演(民声、美声、钢琴、流行音乐演唱)、绘画、服装设计与工程: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⑶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西洋管弦乐、戏曲器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⑷表演(京剧表演):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⑸表演(中国舞表演、芭蕾舞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舞蹈学: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⑹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0.8+
文化考试成绩×
0.2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⑺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考试成绩在
300
分以上;外语成绩
60
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0.8+
文化考试成绩×
0.2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
60
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0.7+
文化考试成绩×
0.3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⑼表演(空中乘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英语成绩
70
分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⑽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0.8+
文化考试成绩×
0.2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分男女录取
)
⑾艺术设计(影视数字技术):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
60
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0.8+
文化考试成绩×
0.2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⑿艺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
300
分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类专科专业
音乐教育、电脑艺术设计(电脑美术)、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装饰)、服装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
、联系方式:电话:
024-86574436
,
86592982
,
86592067
(传真)网址:
http://www.synu.edu.cn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 2009 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设置说明
绘画:入学一年后分流为油画、中国画、水彩画、雕塑方向;
艺术设计:入学一年后分流为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
◆艺术类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和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表演(空中乘务)本科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当合格生源不足时,我校承认沈阳大学在辽宁省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空乘服务方向)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各专业,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本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a
、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及专业分配办法
⑴提档比例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⑶被提档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b
、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具体录取要求
艺术类本科专业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艺术品欣赏与拍卖):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
60
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
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⑵音乐表演(民声、美声、钢琴、流行音乐演唱)、绘画、服装设计与工程: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⑶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西洋管弦乐、戏曲器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⑷表演(京剧表演):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⑸表演(中国舞表演、芭蕾舞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舞蹈学: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⑹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0.8+
文化考试成绩×
0.2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⑺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考试成绩在
300
分以上;外语成绩
60
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0.8+
文化考试成绩×
0.2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
60
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0.7+
文化考试成绩×
0.3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⑼表演(空中乘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英语成绩
70
分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⑽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0.8+
文化考试成绩×
0.2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分男女录取
)
⑾艺术设计(影视数字技术):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
60
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0.8+
文化考试成绩×
0.2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⑿艺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
300
分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类专科专业
音乐教育、电脑艺术设计(电脑美术)、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装饰)、服装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照顾录取规定。在提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如无上述考生,优先录取与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无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
2009
级新生在一、二年级期间,根据学习成绩,在一定范围内、按一定比例,可以转专业。
其它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具体的录取规则如下:
1、提档比例辽宁考生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外埠考生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英语(含师范、非师范、口译)、汉语言文学两个专业在本科一批次B段录取,其他各专业在本科二批次录取。
3、一般专业,被提档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英语专业被提档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和英语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双语教学实验班各专业、对外语教学、旅游英语等专业,英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后,按其专业志愿和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 在高考成绩总分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6、酌情择优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7、艺术类各专业,未经专业加试合格,不予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0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或《沈阳师范大学200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8、 体育类各专业,根据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文化课分数线上,确定我校体育类文化课录取线,外语分数不低于60分,按综合分数(综合分数=文化课总分/5+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9、高职(专科)各专业的录取按辽宁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参照执行本简章各项录取规则。
10、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5cm。
- 电子信息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网络工程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环境科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粮食工程
- 教育学
- 教育技术学
- 小学教育
- 体育教育
- 运动训练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国际教育
- 英语
- 俄语
- 法语
- 日语
- 翻译
- 新闻学
- 网络与新媒体
- 法学
- 社会学
- 社会工作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学
- 应用物理学
- 化学类
- 古生物学
- 生物科学类
- 应用统计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商管理类
- 市场营销
- 人力资源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行政管理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旅游管理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酒店管理
- 物流管理
- 金融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数字媒体艺术
- 公共艺术
- 产品设计
- 环境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中国画
- 雕塑
- 绘画
- 美术学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广播电视编导
- 表演
- 舞蹈学
- 舞蹈表演
-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 应用心理学
- 应用心理学
- 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