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座落在享有“草原钢城”、“世界稀土之都”、“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美誉的包头市。建校 50 多年来,学校坚持面向基础教育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为一身,融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为一体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学校设有文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7 个二级学院。现有 3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5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文、理、教、管、史、法 6 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 35 个。全日制在校生 11227 人。
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现有教职工 951 人,其中专任教师 610 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16 人,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教师 307 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宽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先后与美国、韩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和专家学者互访;与加拿大女王大学、美国费耶特维尔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国际合作办学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学校具有招收留学生资格,先后接收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的 14 名留学生。
地处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强势发展区域的包头师范学院,秉承 50 多年的光荣传统,在改革开放新的大潮中,巩固优势,发展特色,办学目标更加明确,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思路更加清晰。学校面向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以扎实的基础知识、过硬的基本技能、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活跃在全区及部分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基础教育战线。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增长,居全区同类院校前列。
面对新形势,学校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 》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不动摇,坚持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动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学校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区内外具备一定影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院校而努力奋斗。
2011 年,我校 35 个本科专业在全国 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浙江、新疆)招生, 3 个专科专业面向自治区招生。
住宿费:6人间
950
元/年·人
,8人间
500
元/年·人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02 11:51:00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7 17:26:00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2 09:17:00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2 15:51:00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9 09:07:00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20 10:11:00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4 16:20:00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18 11:51:00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28 13:22:00
2009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09-05-08 16:19: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遵照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优惠加分政策及分数排序
根据教育部《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认可自治区招生办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3
、我校按院校及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结果不再更改。
4
、提档比例为
1
:
1.2
。
5
、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均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6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7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9
、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
90
分;汉语言文学(本科)及语文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
90
分;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90
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
1
)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美术专业考生,凡取得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
2008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乘
60
%与文化课成绩乘
40
%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凡取得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
2008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2
)山东、江西、湖南、湖北省的考生,取得我校音乐、美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山东省的考生,取得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3
)凡我校承认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报考音乐、美术专业,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
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
、我校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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