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于1991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特色兴校、质量立校、品牌强校”的发展战略,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院校。学院先后荣获“自治区先进办学单位”、“就业先进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教育部示范性实训基地、自治区单独考试招生院校。拥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国家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
设有医学技术系、教育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传媒系、继续教育部、培训中心、附属中专内蒙古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等教学机构。全面建成与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相匹配的医学综合实训基地、学前教育实训基地、汽车机电实训基地、数字媒体实训室、DIY创意实验室、会计实验室等。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推动以应用为导向的高等职业人才培养模式。采取理论知识+通识教育+岗位能力相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订单培养、任务驱动等方法,实施以岗位能力为标准的教学做一体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形成了教师导学、学生爱学的育人成才新局面。
可容纳1000人同时就餐的玻璃餐厅
学院教学条件优越,配有各专业的实验实训室,不出校门即可完成实训任务。每个班级均配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宿舍洗漱间配有全自动洗衣机。学生宿舍专线上网,校园无线网覆盖。辅导员 24 小时跟班,对学生在生活上予以照顾,心理上进行关怀,行为上实施指导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2 18:42:00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9 10:27:00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4-29 13:55:00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4-10 16:25:00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9 10:48:00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31 10:36:00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3 12:55:00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10 18:32:00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6-09 11:10:00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05 10:04:00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4 19:17: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专业的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高校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对填报我院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我院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
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预调整原录取专业,但是为了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允许部分学生调整专业学习。根据内教高函
[2008]22
号“关于高等学校在校生转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校内转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
、同一科类的调整,并且是原录取专业的考生分数高于拟调整专业录取的最低分数;
3
、学生确有专长并且毕业后能够解决就业出路,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
、五年制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
2
、未进行电子学籍注册的学生、入学已满一学年的学生、转校生;
3
、科类不同的调整,或与调整专业录取最低分数不相当的;
4
、第二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5
、有考试违纪或者受到过其他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控制在接收同一年级本专业人数的
0-5%
以内
,
各专业转出的申请人数控制在本专业人数的
0-5%
以内。
第四条
转专业的审批程序及工作安排
1
、学生本人直接向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统一印发的《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转专业学生审批表》(见附件);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录取志愿的分数情况,并签署意见后统一转交学院教务处;
2
、由学院教务处在一周内将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审批表统一办理拟转出、转入系部的审查手续,并签署意见;
3
、由学院教务处在
3
个工作日内将转专业学生审批表上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统一研究、批准;
4
、教务处将批准的转专业审批表进行汇总、存档、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名单报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备案,同时调整情况反馈各系主任;
5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所在系部单独通知学生,并在一周内办理相关(学费多退少补)手续,同时到新专业所在系主任处报到,学籍同时转入新专业,办理学生证更换、注册等相关手续。
6
、被批准转专业学生并已办理转专业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7
、以上各项办理程序在每年的
10
月底及
3
月底前办理完毕,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8
、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学生入学满一个学期后将转专业学生情况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统一修改电子学籍;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办理完相关手续时,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系部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和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
第七条
下列情况转专业属特例,在同一科类调整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县级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
、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八条
学生本人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业的
,
学院不予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008.9.16
其它
应用英语
(商务、旅游、教育方向)
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语种不限;
- 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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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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