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内蒙古呼和浩特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创建时间1979年

男女比例 38:62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加入对比
学校简介

学院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先进单位”、“全国最受欢迎职业院校”、“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就业与培训先进院校”、“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多项荣誉。石油和化工类专业规模在全国职业院校中排名第三。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构建了以高职教育为主、社会培训、继续教育并举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培养毕业生6万余人。

目前,学院占地551478㎡,在校生近1万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4亿元,招生专业36个,馆藏图书53万册,电子图书33万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7个,校内实训基地90个。

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工496人,其中专任教师344人,副高以上职称107人(其中教授25人,副教授61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221人,其中博士21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209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建材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专业委员会委员12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教学名师3人。

专业建设

学院以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带动其它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的水平和质量。招生专业36个,其中有6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14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国家级教学成果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煤化工教学工厂是国内首套用于教学的大型仿真和实操相结合的仿真工厂,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认为该工厂“属全国首创的、与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项目相匹配的大型煤化工教学工厂”,“创新了工学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模式”,“在全国高职教育领域的同类研究中达到了领先水平,具有重大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开发大型现代煤化工教学工厂,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模式》教学研究成果获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这是自1989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设立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唯一获此殊荣的教学成果,也是新世纪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中唯一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教学成果。

创新创业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学院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增设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创新创业课程及教学体系;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近年来在各类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28项。2016年,在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有3个项目入围自治区决赛。其中,“文具控图片分享社区项目”荣获创意组金奖。

招生就业

2011年学院实行单独试点招生,生源数量和质量已稳步提高;为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2014年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合办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院建立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就业工作,就业市场数量不断增长,毕业生就业市场发展到东北、华北、西北等七个区域,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2006年,学院率先成立了行业、企业参与的自治区高校第一家校企合作组织——校企合作委员会,已成功召开了十届校企合作洽谈会暨校园招聘会。2011年由学院牵头组建了内蒙古化工职教集团,与区内外476家企业、22所中(职)学合作,以校企合作为主线,资源共用、人才共育、成果共享,校企共建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使校企、校校走向了更为紧密的合作发展新阶段。

咨询电话:0471-5260388   0417-5260399

047-5260415

学院网址:www.hgzyxy.com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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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
0471-5260399(兼传真)、0471-5260388、5260415、15754879353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内蒙古化工学院食堂简介

餐饮中心是内蒙古化工学院后勤处服务下属的一个生活基本保障机构,其基本职能是保障全院师生的饮食。学院拥有七个独立食堂,总建筑面积近18000㎡,可同时容纳八千多人就餐。

学院食堂有一支优秀的厨师和饮食从业人员队伍,有一支资深的管理团队。餐厅环境优美、整洁卫生;厨房设施齐全,拥有完善的餐饮加工及消毒设备;全体餐饮员工的追求是: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打造高等职业院校餐饮服务一流品牌,让就餐者尽享所想。

学院后勤处下设的七个食堂,其经营结构、花色品种各异。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求学者为出发点,立足低价位,全营养;同时兼顾学生更高层次的需求。可满足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口味、不同风格的各种消费需求。我们以保证学生健康成长为工作目标,充分考虑青少年成长营养需求,科学配餐、营养膳食。

学院食堂力求为您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健康的进餐环境,全体工作人员在此恭候您的到来,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并诚请提出宝贵意见!

住宿

学生公寓的基本情况介绍

我院拥有10幢学生公寓楼,其中女生公寓楼为1#、2#、3#、4#,男生公寓楼为6#、7#、8#、9#、10#、11#。

一、学生宿舍基本设施

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为6人,每间宿舍每人配备统一的衣柜、电脑桌、床铺和凳子,并且宿舍内设有6人的网络接口可供上网。

二、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

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处的统一指导下,学生公寓管理科负责,具体的公寓楼内学生的日常生活管理,由学院统一聘用的公寓安全值班员和学生公寓管理员来具体负责。其中每幢楼配有公寓管理员两名、安全值班员两名。

三、学生公寓管理员、安全值班员岗位职责

(一)学生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寓的治安、卫生情况的检查,对公寓内的危机事件及时处理,如遇处理不了的情况及时向公寓科汇报,确保公寓内的安全。

2.每日的上、下午都要对全楼进行查房,并认真做好查房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3.认真填报日报表和周工作计划。

4.每周检查两次学生宿舍卫生,并认真做好打分、上报工作。

5.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对房间的钥匙要严格管理,除检查卫生时使用外,不经领导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外借;工作时间严禁会客、干私活,不得让学生代班。

6.不定期检查宿舍违章电器使用及留宿外人情况,并作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7.对携带物品离开宿舍楼者,要进行查询,办理登记,方可通知安全值班员放行。

8.督促学生遵守公寓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按时开灯、关灯、锁门。熄灯后必须上楼查夜,关水龙头,制止违纪现象。锁门后,对晚归的学生要严格登记,每天做好值班记录。

9.阻止小贩等外来人员进入公寓,并坚决杜绝非公寓住宿人员进入公寓上厕所、接水等行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值班老师同意后,方可准许其入内。

10.协助公寓科做好假期学生离宿及毕业班离校退宿手续的办理工作。

11.维护公共设施,如发现有损坏要及时报修,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并督促其落实。

12.认真对待学生反映的各种情况,要积极落实、上报。

13.要熟悉楼内的住宿情况及床位的变动情况,每月至少校对一次楼内住宿名单,如发现私自调换宿舍情况,及时向公寓科和该班学生辅导员反映。

14.协助公寓科老师做好宿舍的分配、床位的调整等工作。

(二)学生公寓安全值班员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楼的安全值班工作,白天发现问题向科内汇报,夜间发现问题向值班老师汇报。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熄灯后对楼内检查完毕,方可睡觉。

3.不得酒后上岗,不得擅自离岗、空岗、串岗,不准在岗位上干私活、看报纸。

4.严禁异性人员进入楼内,确需进入,要经过公寓科老师允许,方可进入。

5.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保证记录准确、完好。

6.值班员锁门后对楼内进行巡视,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做好登记。发现损坏情况,告知管理员及时维修。

7.值班时,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公寓科和保卫处,同时做好工作记录,不得故意隐瞒事件真相。

8.加强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了解基本的防火知识,熟悉防火器材的性能、作用,牢记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9.对携带大量物品离开公寓者,要进行查询,办理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准任何公共财物出入公寓楼。

10.严格执行公寓的出入登记制度和会客登记制度,认真检查陌生人和可疑人员(包括散发传单、卖东西、维修小家电等人员),一经发现,及时处理。若不服从管理者,上报公寓科或交保卫处处理。

11.严格执行晚归登记制度,不徇私情。

12.保证安全通道在紧急情况下的通畅。

四、学生公寓楼的环境卫生管理

学生公寓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学院聘用物业公司,具体的学生公寓楼内的日常环境卫生的清扫、倒垃圾,由物业公司来承担。

五、学生公寓公共设施的维护与修复

学生公寓管理科经常对学生宿舍内的门窗、衣柜、电脑桌、床铺、衣柜、凳子、灯具、插座、清洁工具等公物进行检查、统计和登记,损坏和缺少的学生宿舍公物及时上报学院后勤处,由学院后勤处负责予以维修和配备。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21 09: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3年我院高考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内蒙古自治区内填报志愿时间安排:2013年8月1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另行通知;高职高专批补录:9月25日至28日网上填报补录志愿。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2013年具体民族政策及加分原则按照《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第八条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八、录取工作中政策性照顾分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考生。
(二)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nm.zsks.cn )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本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十)从2014年起,我区将执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政策,相关政策已通过网络发布。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院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2013年具体民族政策及加分原则按照《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第八条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八、录取工作中政策性照顾分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五)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后的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院允许部分优秀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程序,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进行入学新生所学专业调整。转专业必须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办理;转专业受理对象为当年录取入学新生;受理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

其它

录取规则

1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2 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3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 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6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制造大类]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数控技术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计算机控制技术
[土建大类]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工程造价
[旅游大类]
  • 旅游管理
[材料与能源大类]
  • 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
  • 材料工程技术
  • 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
  • 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
[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
  • 环境监测与评价
[生化与药品大类]
  • 应用化工技术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 化学制药技术
[电子信息大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艺术设计传媒大类]
  • 广告设计与制作
[财经大类]
  • 会计电算化
  • 会计与审计
  • 市场营销
  • 电子商务
  • 物流管理
  • 电子商务
[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
  • 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 煤质分析技术
[轻纺食品大类]
  • 食品加工技术
  • 食品营养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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