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 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院简介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大兴安岭南麓素有“内蒙古延安”美称的乌兰浩特市。学院于 2001年整合区域内7所大中专院校、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兴安盟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自治区级示范校,也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全区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 2017年被评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学院现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新校区位于兴安盟行政新区,用地面积1515.2亩,总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2.51亿元,采用PPP模式进行融资建设。现有教职工634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97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21人。内设11个党政管理(教辅)部门、13个教学部门。
2015年以来,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扶贫开发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中国摄影函授学院兴安盟函授站挂牌成立,建成国家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4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2门。现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赤峰学院、集宁师范学院等院校合作办学,设有本科招生专业11个(颁发联办学校毕业证),开设以学前教育、医学护理为主,涵盖财经、畜牧、旅游、建筑等文、理、农、工、医五大类36个专业,其中70%的专科专业均有升本机会,较好地遵循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需求、有效衔接、多元立交的基本要求。在校学生规模10000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42%。学院主动承担起兴安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技能培训任务,依托学院建立的自治区东部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每年承担各级各类培训任务15000余人。学院大力推行“双证书”制,每年职业技能鉴定培训4000余人。
兴安学院与国内外多家高校有着广泛的合作项目,与蒙古国东方省联合互派留学生,牵头组建了中蒙俄三国(区域)职教联盟。注重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形成以学生就业需要为导向,以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联合办学机制;深入贯彻“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学生即学徒、教师即师傅、课堂即车间、毕业即就业”的新型学徒制教育理念;采取订单式培养模式,先后与云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厦、碧桂园凤凰酒店、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万佳食品有限公司、阿尔山天池文化发展公司等著名企业签约合作培养人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学院在著名旅游胜地阿尔山市建立了研学旅行基地,努力打造新形势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研学旅行品牌。
学院本着立足兴安、服务兴安、面向兴安,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努力办好新形势下的适应社会需要、办学特色鲜明、创设自主品牌、服务地方发展的应用技术型高校,把学院建设成为兴安盟职业教育的龙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成人继续教育基地和地方社会事业名片。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2018-05-06 10:14:00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5-24 14:39:00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2 09:25:00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5招生章程 2015-04-10 11:40:00
201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4-04-30 15:05:00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20 17:25:00
201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4 09:13:00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9 10:58:00
替换一下招生章程 2010-04-28 13:22:00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05-11 17:49: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考生,艺术类联考成绩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空乘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游安全检查)专业招生条件:(1)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身材均匀。(2)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 普通话标准。(3)有心脏病、传染病、高血压和纹身或身体有明显疤痕者,请勿报名。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清方式,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900元/年至10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 8529028
传 真:0482—8529133
电子信箱:nmxzy2016@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0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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