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我院已有
50多年的办学历史,属国家公办院校,是我省唯一的一所法律高等学院。目前以发展成为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丰富办学经验的法律高等学院,主要担负着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法律教育。学院师资队伍整齐,实力雄厚,教学严谨,教学设施先进。学管工作规范严格。多年来培养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31 11:02:00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5 15:22:00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3 13:48:00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8 11:59:00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1 18:09:00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2013-05-22 08:30:00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2012-05-09 10:09:00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2011-05-12 16:00:00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10-05-21 10:12:00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2010-05-21 10:12:00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21 10:12: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
、我院严格按各有关省
(
市、自治区
)
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
、提档比例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
3
、凡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达不到我校招生人数时,除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外,参考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
4
、按志愿投档到我校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实施科目改革的依据选考科目。
5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7
、我院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