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地处北京海淀中关村科技园区,西望颐和园,东临圆明园,毗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多所著名高校,精英荟萃,人杰地灵,地理位置和教育科研环境优越。
国际关系学院是一所与共和国同龄的全国重点大学,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学校以服务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为核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要求高、专而精”的办学理念,不断创新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人文精神、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卓越人才为己任,建设在国际问题等领域特色突出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促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发展多领域、高层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多年来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传播媒体等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许多毕业生已经成长为蜚声中外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
目前,学校本科教育设有2个学院和5个系,设有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法语、传播学、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网络空间安全等10个专业,共分国际政治理论研究、国际政治外交实践、国际经济与贸易、政府采购、英语文化、英语翻译、应用日语、应用法语、文化与传播、法学、信息安全、智能信息处理、数据科学与工程、国际事务管理、政府涉外管理等15个专业方向。学校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共同培养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等4个学科门类,拥有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等3个一级学科授权点。其中政治学涵盖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公共外交与文化传播、国家安全学、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等6个学科方向;理论经济学涵盖世界经济、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公共采购学等4个学科方向;外国语言文学涵盖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等3个学科方向;还有通信与信息系统、应用化学等2个单独的二级学科点。专业学位拥有翻译、工程、法律、警务等4个授权点。学校拥有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举办权,并与美国、日本、法国、丹麦、以色列等多国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教育合作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学校实行秋、春、夏三学期制,其中夏季学期聘请国际师资前来授课。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并投入专项经费支持学术实践活动。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导师制,为学生提供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相结合、主修与辅修互为支撑的课程体系。学校长期坚持小班教学,坚持精细化培养。
国际关系学院拥有一支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队伍,其中既有在国际问题研究领域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也有在教学岗位上成绩斐然、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教学名师。学校学术氛围开放、活跃,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
国际关系学院坚持“忠诚、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在办学中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发挥创造性。学校高度重视对学生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各院系设有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品行进行悉心指导和规范管理。学校重视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鼓励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我校学生在国家和北京市历次重大外事活动和全国各类竞赛活动中屡创佳绩。
国际关系学院拥有先进的网络系统和卫星电视等电子化教学系统,图书馆藏书丰富,多媒体教室条件优越,学生公寓设施完备,体育场馆功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雅致。办学条件和生均占有资源均处于国内高校的领先水平,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了完备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金和其他奖励基金。学生还可根据条件申请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资助学业。
国际关系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学府,其发展凝聚了新中国几代领导人的关怀和重托。在国关人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国际关系学院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我们诚挚地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国际关系学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邮政编码: 10009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 010—62861191
学校网址: http://www.uir.edu.cn
电子信箱: zhaosheng@uir.edu.cn

学院设有学生食堂
,
还专设清真小吃部。
学生一律住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750-1200元/人年
。
国际关系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8-04-26 08:19:00
国际关系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4-26 08:40:00
国际关系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6-03 09:45:00
国际关系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4-04-17 16:17:00
国际关系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06 18:41:00
国际关系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2-04-06 10:18:00
国际关系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1-04-13 08:43:00
国际关系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0-04-02 09:25:00
国际关系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09-04-20 14:22:00
国际关系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08-05-01 14:28: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7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约占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情况与计划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四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高于一志愿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第十九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7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云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其他省市2017年不组织面试。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院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在入学一年后,如希望调整专业,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过拟转入专业考核,符合该专业要求的,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入学学生总数的
10%
。
其它
- 英语
- 法语
- 日语
- 传播学
- 法学
- 国际政治
- 法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行政管理
- 国际经济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