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83年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1990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华北广播电视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两校合署),隶属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全国唯一独立设置的广播影视类成人高等院校。2000年划转山西省管理。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其基础上改制建立了山西传媒学院。
山西传媒学院是全国第三所传媒类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山西省唯一一所艺术类本科院校,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是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干部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山西省首批“部校共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高校、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院现有文华和东华两个校区。文华校区位于山西高校新校区文华街,东华校区位于太原市五龙口街,校园占地面积共94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目前办学主要在文华校区。文华校区建设以生态园林化和信息智能化为特点,规划合理、环境幽雅、交通便利。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33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0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5%。教师中有全国“十佳百优”广播电视理论人才、全国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教育部高等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山西省“双师型”教学名师等高水平教师。同时,还聘请王铁城、余秋雨、王伟国、白岩松、冯巩、刘佩琦、贾樟柯、贡建英等近百名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兼任教师或客座教授。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高级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传媒人才培养方向,形成行业结合紧密、专业特色鲜明、体系独立完整、机制科学灵活、学生主体地位突出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因“实践技能强、工作作风踏实、综合素质高”而获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主要分布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及各级各类广播影视机构、新媒体领域及相关单位,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
学院设有制作系、动画系、艺术设计系、播音主持系、编导系、录音系、传媒管理系、基础部、思政部、公共体育部等10个教学单位和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影视制作中心、影视信息中心3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学院构建了以“艺术学、文学为主干,工学、管理学为支撑,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设计学等一级学科为特色,艺、文、工、管等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开设了涵盖传媒策划、制作、经营管理、工程等岗位的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文化产业管理等13个本科专业和电视节目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影视表演(舞蹈)、数字媒体技术等27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同时,建设有《播音发声》、《电视栏目策划》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6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演播厅、国内一流的动画制作二维平面机房、三维图形图像实验室、网络传输实验室以及电视节目编辑室、影视审片室、摄影棚、灯光室等14大类100余个实训室,设备总值1亿余元。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凤凰卫视北京总部、山西省广播电视台等123个行业单位建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院现有纸质图书59.53万册,影像资料15万盘,电子图书30万册,建有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近五年来,学院教师承担省部级以科研课题1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出版教材、著作200余部,其中国家级精品教材2部,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22部;教师独立或参与创作影视作品1800余部(集),先后获得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金狮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戏曲“兰花奖”等奖项100余项。其中独立创作的动画片《大红公鸡毛毛腿》获中国(常州)国际动漫艺术周“最佳电视动画大奖”“ 最佳中国电视动画大奖”等奖项。短片《一夜温情》获第二届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十佳公益微电影。
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社会服务成效明显,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最佳动漫教育机构入围奖”、“山西省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山西传媒学院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植根山西、立足行业、面向全国、服务社会,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为建设特色鲜明、服务有力的应用型传媒类普通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山西传媒学院简介
山西传媒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83年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1990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华北广播电视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两校合署),隶属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全国唯一独立设置的广播影视类成人高等院校。2000年划转山西省管理。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其基础上改制建立了山西传媒学院。
山西传媒学院是全国第三所传媒类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山西省唯一一所艺术类本科院校,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是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干部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山西省首批“部校共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高校、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院现有文华和东华两个校区。文华校区位于山西高校新校区文华街,东华校区位于太原市五龙口街,校园占地面积共94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目前办学主要在文华校区。文华校区建设以生态园林化和信息智能化为特点,规划合理、环境幽雅、交通便利。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33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0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5%。教师中有全国“十佳百优”广播电视理论人才、全国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教育部高等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山西省“双师型”教学名师等高水平教师。同时,还聘请王铁城、余秋雨、王伟国、白岩松、冯巩、刘佩琦、贾樟柯、贡建英等近百名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兼任教师或客座教授。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高级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传媒人才培养方向,形成行业结合紧密、专业特色鲜明、体系独立完整、机制科学灵活、学生主体地位突出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因“实践技能强、工作作风踏实、综合素质高”而获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主要分布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及各级各类广播影视机构、新媒体领域及相关单位,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
学院设有制作系、动画系、艺术设计系、播音主持系、编导系、录音系、传媒管理系、基础部、思政部、公共体育部等10个教学单位和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影视制作中心、影视信息中心3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学院构建了以“艺术学、文学为主干,工学、管理学为支撑,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设计学等一级学科为特色,艺、文、工、管等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开设了涵盖传媒策划、制作、经营管理、工程等岗位的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文化产业管理等13个本科专业和电视节目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影视表演(舞蹈)、数字媒体技术等27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同时,建设有《播音发声》、《电视栏目策划》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6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演播厅、国内一流的动画制作二维平面机房、三维图形图像实验室、网络传输实验室以及电视节目编辑室、影视审片室、摄影棚、灯光室等14大类100余个实训室,设备总值1亿余元。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凤凰卫视北京总部、山西省广播电视台等123个行业单位建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院现有纸质图书59.53万册,影像资料15万盘,电子图书30万册,建有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近五年来,学院教师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出版教材、著作200余部,其中国家级精品教材2部,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22部;教师独立或参与创作影视作品1800余部(集),先后获得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金狮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戏曲“兰花奖”等奖项100余项。其中独立创作的动画片《大红公鸡毛毛腿》获中国(常州)国际动漫艺术周“最佳电视动画大奖”“ 最佳中国电视动画大奖”等奖项。短片《一夜温情》获第二届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十佳公益微电影。
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社会服务成效明显,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最佳动漫教育机构入围奖”、“山西省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山西传媒学院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植根山西、立足行业、面向全国、服务社会,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为建设特色鲜明、服务有力的应用型传媒类普通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山西传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31 10:42:00
山西传媒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5 15:48:00
山西传媒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2 14:54:00
山西传媒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02 08:48:00
山西传媒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6 14:05:00
山西传媒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6 17:08:00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2-05-09 15:12:00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16 17:05:00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08 15:22:00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2 09:27:00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0 10:32: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非山西省生源(在山西以外的省份参加高考)
(1)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高考文化成绩达所在省份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的情况下,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动画专业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专业使用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西省生源(在山西省内参加高考)
(1)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画专业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80分(含)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摄影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和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各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影视表演专业使用各省份表演类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影视表演(舞蹈方向)专业使用各省份舞蹈类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校考专业艺文、艺理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文化课使用特征成绩(加分后的成绩)。
第十四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 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并列, 文史类 按语文、 理工类按 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非山西省生源(在山西以外的省份参加高考)
(1)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声音制作方向)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内蒙古、辽宁、浙江、福建、河南、广西和四川等省份的动画专业,使用当地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 、山西省生源(在山西省内参加高考)
(1)动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声音制作方向)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80分(含)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摄影、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化妆造型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和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 、影视表演使用各省表演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影视表演(舞蹈)使用各省舞蹈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各专业根据录取原则录取时,出现考生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并列时,按语文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 广播电视学
- 广告学
- 文化产业管理
- 广播电视编导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动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数字媒体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