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历史:学院创办于1984年,是山西省2000年首批开始招收高职学生的院校之一,2008年整合新的资源增设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占地面积:468亩
师资力量:现有教师247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80名。2名省级教学名师,7名省级“双师型”教师。
学院设施:图书馆、体育场、报告厅、校园网等公共基础设施;46个校内实践教学基
地、12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人才培养:建院至今,累计为全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学历层次的经济管理人才20000余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30000人,各类高素质的应用技术人才14000余名,其中不少校友已在经济管理部门担任要职或成为业界精英。
助学政策: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困保学金。
就 业 率:各专业平均就业率87%以上,荣获山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专升本"政策:所有专业均可专升本。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4 12:20:00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5 18:00:00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2 17:02:00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01 15:59:00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2 08:58:00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3 17:59:00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1 18:27:00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2011-05-12 09:23:00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10-05-12 15:08:00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10-05-12 15:08: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招生批次:专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
120
%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三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四条
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五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我院只能提供英语教学。
第九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
30
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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