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太原市中心,东融万达商圈,西合汾河经济圈,南接省、市政府驻地,北通山西钢铁产业园区。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既可以融入区域发展之序,全面提升学院自身发展水平,又能服务周边,助力太原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
学院始建于1952年,是山西省最早建立的5所中等技术学校之一。建校以来,五迁校址,十易校名,隶属几经更迭,体制数度变革,始终薪火相继,自强不息,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内涵发展之路。2001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太原冶金工业学校升格改制为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对国家示范建设院校的项目验收,成为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启了学院发展的新篇章。
60余年来,先后为国家建设发展输送了5万余名优秀技术人才,一大批行业领军人物、技术骨干、工匠大师从这里脱颖而出,奔赴祖国各地,为祖国工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在2014年山西省第二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A”等。
学院现占地面积800亩(含共建用地600亩),校舍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99亿元,馆藏图书44.2万册;教职工345人,其中专任教师247人,教授9人,副教授79人,省级教学名师4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项;各类在校生近万人。
目前设有冶金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成教部等6系3部。现已建成了以钢铁冶金、重型机械、装备制造等传统专业为支撑,人工智能、信息技术、3D打印等新兴高新技术专业为重点,经、管、艺等专业为补充,与国家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相融合的专业体系。现开设有31个专业,其中国家级示范专业4个、国家重点专业5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开展国际合作办学专业2个。
学院拥有各类实训室(基地)68个,其中国家重点实训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13个,建有美国GE自动化实训室、德国西门子自动化技术联合示范实训中心、美国罗克韦尔自动化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实训室等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190万元,生均仪器设备值1万余元。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26个。
学院遵循“服务社会、促进就业”的办学宗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升。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在各类大学生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竞赛奖23项,其中国家一等奖6个(第一名1个);省部级奖项56项。毕业生就业率10年来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先后荣获“全国职教先进单位”、“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和多项省级荣誉称号。
回眸历史,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始终践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践行大国工匠精神,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引领科技创新发展”的历史使命。展望未来,学院将紧密围绕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内涵发展,加大开放办学力度,兼容并蓄,创新发展,为将学院建成省内前茅、国内知名的高水平一流高职学院而努力奋斗。
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院!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30 16:54:00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5 16:31:00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1 15:13:00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8 08:48:00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8 14:50:00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09 15:29:00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0 11:13:00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12 08:31:00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04 10:25:00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3 09:41:00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0 10:33: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学院不予录取;“意见”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学院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3、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5、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6、学院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7、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8、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加分政策
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
2、新生入校后,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体检、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学院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食宿条件未能满足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建议少数民族考生慎报。
5、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有关政策为准。
6、联系方式
电 话:(0351)3350580
电子信箱:1770063134@qq.com
网 址:http://www.sxg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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