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校人数8900人,在册教职工350人,其中专任教师233人,副教授80人,讲师134人,工程师、实验师、技师27人,已取得国家注册资格师的
           
          
         
         
          
           “
          
          
           双师型
          
          
           ”
          
          
           教师
           
            50多人。学院还外聘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90人。实验中心拥有18个实验室,实训中心设有13个实训馆。图书馆馆舍面积6000平方米,藏书量16万册,设有电子阅览室,配备110台P4计算机。全院共有微机800多台,有10个计算机教室,10个多媒体教室,3个语音教室。50年来,学院为社会培养了2万余名建筑类高中级专门人才,被誉为
           
          
          
           “
          
          
           培养建设人才的基地,造就企业家的摇篮
          
          
           ”
          
          
           。近年来,学院先后被上级有关部门授予
          
          
           “
          
          
           全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
          
          
           ”
          
          
           、
          
          
           “
          
          
           山西省德育示范学校
          
          
           ”
          
          
           、
          
          
           “
          
          
           山西省文明学校
          
          
           ”
          
          
           、
          
          
           “
          
          
           省直文明单位标兵
          
          
           ”
          
         
         
          
           等称号。
          
          
           
            1998年以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位居同类院校榜首,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褒奖。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院。
           
          
         
        
       
住宿:800元/年,六人间(上铺为床,下铺是桌)
两个食堂,里面设有少数民族窗口。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31 10:26:00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5 16:53:00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3 11:09:00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01 18:04:00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3 09:26:00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21 16:14:00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6 09:18:00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13 10:40:00
2009年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04-22 09:42:00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0 10:32: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 、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如“数学”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理综(或文综)、英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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