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学校创办于1962年,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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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 2018-06-08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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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08 11:13:00
北京语言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13 15:35: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北京语言大学
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原名北京语言学院,
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5号。
第三条
北京语言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绘画、金融学、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语言进修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招收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艺术系绘画专业实施提前单独招生等,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
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
报考我校民族预科要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语言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北京语言大学所有专业均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各外语专业、对外汉语及国际商学院相关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七条
除部分外语专业实施提前招生时有特殊规定外,北京语言大学统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2005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对外汉语、金融学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绘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北京语言大学中国学生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楼别每生每年700-1200元。
第二十条
北京语言大学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300元。另设有振海奖学金、盛成奖学金、韩国金俊英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北京语言大学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为家庭困难而辍学。除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振海奖学金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设立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学生可在业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取一定报酬;视学生困难情况为贫困学生发放一定数额生活补助金;少数学习特别优秀的贫困学生可减免学费;学校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网址:
www.blcu.edu.cn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919,E-mail:
xshch@blcu.edu.cn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语言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3月
除小语种、艺术类外,属第一批次投档录取。
北京地区小语种在提前批之前录取;外地小语种招生仅限于某些城市的重点中学。
艺术类在提前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
2005年绘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语言大学是全国高等院校中唯一一所以对外国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国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大学。素有“小联合国”美誉的北语,每年都有来自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6000
多名外国留学生和近
4000
名中国学生在这里学习。
人文学院艺术系中国书画专业的教学宗旨主要是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招生对象不仅包括国内高中毕业(同等学历)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中国学生,而且还兼收外国来华留学生(具体报名办法请与北京语言大学留学生处联系)。中外学生同班共同学习,既可使留学生很快提高汉语水平,并深切领悟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之所在,也可使中国学生能通过与外国留学生的交流而开阔视野,了解世界,成为适应中外文化交流所需要的艺术人才。
一、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谙熟中国书画技法和中国文化艺术历史,并具有一定书画鉴赏能力的来华留学专门人才,以及有志于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具有较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了解西方艺术精髓,熟练掌握中国书画技法及多种艺术表现形式的,有一定独立创作能力,适应现代需求的中国本科生。
课程设置:艺术概论、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中国书论、中国画论、中国美术鉴赏、中国书法史、大学语文;中国书法字体技法、中国画技法、造型基础、色彩、创作、电脑美术设计等,同时学校开设多门公共课和选修课。本专业依托我校优势,注重英语训练和文化素质的培养,有多门文化课可供选修。
教学特色:本专业着重强调书画同源的基本理念,通过教学使学生感悟到中国书画艺术的博大精深;立足于当代,融合中西文化,注重基本功训练和素质教育;尊重学生的创造性,力争办成具有北语特色的高水平的本科专业。
二、学制、学费
中国绘画专业学制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学费每学年
10000
元(学习用具、材料费等费用自理)。
三、招生计划:
2005
年计划全国招生
20
名。
四、报考条件和报名要求
报考条件:
1
、凡符合教育部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无色盲、色弱均可报考。
2
、文理兼收。
3
、外语语种为英语。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片一寸彩色照片
4
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名费
180
元。报名当日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及考试科目
报名时间:
2005
年
2
月
23
、
24
日
9
:
00
—
17
:
00
地
点:北京语言大学教四楼艺术系展厅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总分
|
|
2
月
28
或
3
月
1
日
|
上午
8
:
30
—
11
:
30
|
色彩
|
3
小时
|
100
分
|
下午
13
:
30
—
16
:
30
16
:
50
—
17
:
50
|
素描
|
3
小时
|
100
分
|
|
速写
|
1
小时
|
100
分
|
六、录取原则
1
、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要求,根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2
、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七、专业合格证在
4
月
15
日左右寄回,请收到合格证的考生尽快把高考报名的考生号邮寄到北京语言大学招办。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5
号北京语言大学招办
邮编:
100083
电话:
010
—
82303943
(招办)传真:
82303919
010
—
82303242
(艺术系)
网址:
http: //www.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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