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河北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

硕士点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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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环保系统唯一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河北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共建院校

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中国环境保护教育特色院校

环境保护部干部培训基地

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保绿色摇篮”

一、学院概况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坐落于中国避暑胜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是在我国环保事业刚起步时,由我国首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被誉为中国环保之父的曲格平先生于1981年亲手创建的一所以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主的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3月22日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全日制普通应用型、技术技能型本科院校,是我国第一所环境保护教育专门高校,是目前全国唯一的一所环境类本科院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共建院校,是2006年和2011年两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院校,是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首批试点院校。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541人,学院设有环境科学系等14个教学单位;设有环境教育研究所等9个研究所;现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等10个本科专业和38个专科专业,其中环境类专业占60%,形成了办学特色鲜明,“环境类专业齐全强势、非环境类专业特色优势”的专业建设格局。

现有专任教师366人,其中高级职称189人,占专任教师的51.6%,博士39人,双师型教师276人;河北省教学名师1人,省市级优秀教师20人,秦皇岛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5人;还聘请100余名国内外环保和教育专家为客座教授,形成了一支环境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互补互促、相得益彰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院校园总占地近700亩,校舍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3.23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室(基地)221个,其中“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实训基地”、“环境艺术设计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实习实训基地,“电子废水处理技术实验室”是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合作建立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72.95万元;图书馆藏63.7万册,生均达106.03册。

二、环保典范

在这曲折前行而流光溢彩的三十六年办学历程中,全体学院人秉承“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践行“人与社会相适应、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办学理念,发扬“笃学、致用、绿色、和谐”的校风,恪守“严谨求实、止于至善”的教风和“勤奋诚信、志存高远”的学风,遵从“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根本,培育大学精神,积淀大学文化,铸就大学灵魂,彰显环境教育特色,创建绿色和谐校园”的办学理念,全力提升办学内涵。

(一)全国环境教育培训基地

环境学历教育:作为我国较早开展环境教育的高校,学院始终坚持面向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用心打造“大平台教育、分方向培养、模块化管理”的人才培养流程,将环境综合素质教育课作为必修课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现环境教育与育人全过程相融合。学院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环境类专门人才为目标,走产学研开放型融合式办学之路,实现教学科研与生产实际相融合。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实现教学科研与生产实际相融合。

在此精神的指引下,学院形成了“3+4+X”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3621”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建有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课、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3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和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习实训基地。建有校内实验室69个,专业技能实训室74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2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实训基地、环境艺术设计实训基地为人才培养提供了扎实的硬件保证。并先后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联合举办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与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联合建设人才培养基地。

三十六年来,学院累计为社会联合培养博士学位1人,硕士学位51人、本科学历189人,培养大专学历毕业生2.4万余人。

环境岗位教育:作为我国环境管理干部培训的开创者,服务国家环保事业需要,培训合格环境管理岗位人员早已融入学院血脉。建校三十六年来,学院人不忘建校初心,以1987年全国首期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为起点,以环境管理干部知识更新为目的得各种短期敢为培训陆续开办,三十年来,始终承担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部)、省市环保厅局的环境管理干部培训任务。全院教职工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教学,逐步积累和丰富了岗位培训的工作经验。

编写了我国第一部环保大型工具书《环境保护通论》(修订三次,很长一段时间环保系统干部人手一册);出版了我国第一套环境管理专业系列教材(11本)和第一套环保局长岗位系列教材(5本);编写《环境监察》、《生态环境监察》、《环境法实务》等多部培训专业教材,为提高培训效果起到重要作用。2010年起承担“环保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职能,主要负责面向整个环保职业教育领域的《环境职业教育工作通讯》的编发及相关业务工作。

建校以来,共培训地市、县级环保局长近5000名,培训各类环保干部20000余人。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学院在环保系统领域的知名度不断提升。

环境理念教育:多年来,学院秉承曲格平先生题写的“团结、严谨、求实、创新”校训精神,坚持环境教育特色,孕育优良办学传统和深厚环境文化底蕴,形成“三融合”环境理念教育特色。

人与社会、与自然相融合。为激励青年学生献身环保事业,首任院长曲格平教授于2004年在学院设立“曲格平奖学金”,以表彰学习成绩突出,在环境科学实践、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志愿者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品学兼优的青年学生。2004年以来,有67名优秀环保学子获此殊荣,他们在曲格平精神的引领下立足岗位、献身环保,默默奉献。为弘扬曲格平环境保护精神,学院成立了曲格平环境文化研究会,不断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生态环保理念相融合,凝练天人合一、生态和谐的特色大学文化。大学生第二课堂和绿色社会实践活动如火如荼,2009年启动的“千名学生绿色行”大学生社会实践工程,一直坚持到今天,带动了30多个绿色环保社团利用节假日深入社会各行业普及环保知识,既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又传播生态文明。“自然之家”社团自2007年成立以来,绿色足迹遍布祖国大江南北,受到国家环保基金会及相关省市的表彰奖励300余次、奖励经费10余万元。

(二)环保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基地

环境科技研发:建校以来,学院始终注重发挥高校智力优势服务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了我国第一次城市环境规划研究,出版了具有指导全国城市环境规划的专著《中小城市环境规划规范化方法研究》。近年来,学院鼓励教师瞄准国家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开展科学研究,2010年以来,学院教师主持科研项目73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59项,横向课题73项,到账经费1780万元。发表学术论文1293篇,其中核心期刊以上论文610篇,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225篇,出版教材、专著104部。教师获得专利95项,获得科研成果奖励62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部级12项。完成咨询报告62部;有力支持了国家环保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环境协同创新:学院注重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合作共建实验室,打造环保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平台,使环保科技成果向实际应用辐射。先后与台湾富士康科技集团、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北控水务集团等共建校企合作实验室17个;与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燕山大学等共建校校合作实验室3个;与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共建校地合作基地1个;并与50多个省、市环保部门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培训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学院还以全球视野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荷兰万豪学院合作,建成“中荷水处理示范研究培训中心”,开展2+2联合办学,已选送6批35名学生赴荷兰留学。与美国蒙大那大学等数十所大学或环保学术机构建立互派访问学者、开展合作办学、技术合作或学术交流等友好关系。

(三)环保新技术新设备展示基地

建校以来,学院充分利用学院作为环境保护部和河北省共建高校,作为全国四个环境保护部人才培训基地之一,作为全国唯一一所环境类本科高校,作为全国环境保护职业教育联盟的重要成员的多方优势,始终致力于环保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工作。学院在校区内建有2000平方米的环保新技术新设备展示中心,通过实物展示、多媒体展映、数字信息图谱展示等多种手段,对最新的环保新技术新设备产品进行展示和推广。

(四)环保理念践行与示范基地

绿色文化的熏陶,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环保理念,也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原动力。众多投身国家环保事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已成长为环保系统的管理者、环境学科的研究者、环保企业的新型产业工人,更有致力于公益环保项目的环保志愿者。

学院注重将低碳、生态、环保的理念与校园内实际运行的环保设施有机结合,是国家首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学院校园按照“天人合一”的理念,建成以“金木水火土”为主题的生态景观和以“阴阳太极”为寓意的水系生态景观,使校园的一草一木都饱含生态环保思想。校园建筑逐层递进,处处物化环保理念、体现环保知识、营造文化氛围。新校区的规划、建设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将校园内实际运行的设施,用低碳生态环保的理念串联起来,建成为“环保理念践行与示范基地”,已建成新校区生活污水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国家发改委项目),使校园区域净水、污水、雨水、河水等水资源等于充分和循环利用。使校园本身真正成为了生态环保大课堂,也成为北戴河区的一道亮丽风景、一张生态名片。

三、绿色梦想

今天,经过全院上下戮力奋战,实现了“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升本梦。站在新的起点,学院党委正在认真谋划“十三五”发展目标,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河北省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实施提供的重要契机,统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素质教育、大学文化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河北、面向京津冀,辐射全国,培养更多适应社会发展的环境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环保事业和相关产业领域服务,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到2020年,力争建成环保理念践行与示范基地、全国环保教育培训基地、环保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基地、环保新技术新设备展示基地,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在环境领域居同类同层次高校前列。

一心一意求开拓,全心全意谋发展。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将再接再厉、不辱使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致力于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环保人才,为建设绿色河北、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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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335-7815777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你校的食宿条件

我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学生食宿条件良好。( 1 )冬季有长达五个月的暖气供应。( 2 )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为学生代购公寓床上用品(包括被罩、床单、被褥等),卧具均为新置,专人专用。学生入学时只需携带四季服装和必备的学习生活用品即可。( 3 )宿舍内配有书桌、铁皮(木)柜、电话等。( 4 )学生食堂设有中餐厅和民族餐厅,实行磁卡售饭,简捷方便,主副食品多种多样,南北风味齐全。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30 08: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是本科艺术批、本科二批、专科艺术批及专科体育批、专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级招办确定;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要利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加强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协调与沟通,加强对考生专业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工作。

3.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确定。

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

4.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5.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名单见附1)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6.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7.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三、招生简章

8.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招生院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供本校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分别以适当方式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9.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两种形式。所有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10.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工作要求:

1)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2)专业考试试题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制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3)学校设置考点须向考点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申请,由其统筹协调安排或确认考点,接受省级招办对专业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如有特殊要求,应与省级招办协商解决。

4)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并保留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一年,以便备查。

5)专业考试合格的标准可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

6)对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省级统考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11.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本地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非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科目暂由组织统一考试的省级招办商招生学校后确定。有关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以及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办法、专业考试分数线的划定等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06年2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本校专业考试时间在省统考之前进行的,应向考生说明还必须参加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4月15日前,招生院校应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等信息按规定格式(见附2)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合格证,由省级招办负责寄送(发)考生本人。

13.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志愿填报

14.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以其在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印发的志愿表上填写的为准。

15.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普通院校(专业)。

六、录取

16.对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17.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18.除31所艺术院校外,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根据招生院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19.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20.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应安排在普通本、专科(高职)录取前进行,31所艺术院校本、专科(高职)录取工作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21.对不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生源省级招办于6月30日前须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入选考生按照经公示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录取,并于7月9日前将拟录取结果告知有关省级招办。第一志愿不满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2.对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生源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院校确定,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3.自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

七、其他

24.对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而在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规操作引发事端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5.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对超出本办法制定的政策、措施,须报教育部核准后,方可公布、执行。

27.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在招生时我们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学生一律以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成绩面前人人平等。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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