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河北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

硕士点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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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北滦师)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国办高等专科学校,是河北省仅有的3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10年,始称直隶第三初级师范学堂;2001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2016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更名为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4月学校经教育部备案正式成为独立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坐落于研山脚下、滦水之滨,位于深蕴三千年历史文化的滦州古城的中心,是一所拥有百年历史的冀东名校。

学校具有光荣的革命历史。建校之初,这里曾是辛亥滦州起义的策源地,在党的领导下,在历次革命斗争中,有30多名学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培养出了以革命英烈高朗豁、吴绍周,河北省人民政府首任主席杨秀峰和著名考古学家裴文中为代表的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具有优良的办学传统。解放前向社会输送了1343名毕业生,在冀东大地播下了发展民族教育的种子;五十年代形成了音、体、美、劳作“小四门”基本功过硬的特色,以其治校严、校风正、质量高创出了享誉冀东、名传河北的“老滦牌”;进入八十年代,学校以“崇德、敬业、求实、创新”为校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小学的办学方向,教学改革稳步前进,1991年学校受国家教委表彰,颁发“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奖状,在1994年“国检”中被誉为“燕赵明珠、中师奇葩”;1997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素质教育示范校。

学校占地300亩,建有高标准教学楼、音乐楼、艺术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4000多万元,教学设备价值1162.8万元;馆藏图书11.3865万册。学校拥有教学用计算机374台,多媒体教学设备69套,多媒体教室实现了班班通;配备了录播教室、语音室、电钢教室、声乐教室、舞蹈厅、钢琴房、蒙台梭利教法实训室、奥尔夫音乐教法实训室、绘画室、手工室等专业教育教室。标准化体育场建有塑胶跑道、足球场,拥有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专用场地。

学校有稳固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作为校内实训基地,建有按照省级示范园的标准建成的3600平米的附属幼儿园,内设教室、儿童午休室、活动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舞蹈厅、多功能厅、各类体验屋、医务室、食堂、餐厅等功能室。学校在北京、唐山、秦皇岛等地建设了110个校外实训基地,能满足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习的需要。

学校坚持“科学发展,人民满意”的办学宗旨,秉承“以生本为,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自2003年开始举办学前教育,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以学前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为主的专业教育体系。目前设有五年制学前教育(包括普幼方向、音乐方向、舞蹈方向、美术方向、英语方向)、三年制学前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学校以培养“广知识、强能力、有特长”的合格教师为目标,以“厚专业知识、强专业技能、重综合实践”的课程理念构建了“宽基础、厚专业、模块化”的五年制课程体系和“厚专业、重实践、模块化”的三年制各专业的课程体系。三年制和五年制的课程体系均以“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育类课程、活动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为模块进行分类。学校成立了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聘请唐山市知名幼儿园园长为专家委员,对学前教育的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实习实训进行全方位指导。

学校办学规范,成果显著。自建校107年以来,先后为社会培养了近4万名各类人才。自2001年开办专科教育以来,已有900多名学生通过专接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师资格证笔试过关率达到96%,近几年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就业率达到了100%,形成了“进口旺,出口畅”的良好局面。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人。其中,专职教师10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75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职工31人。近三年,出版论著9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55篇,论文、作品获奖428项,23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结题。形成了以科研为先导,以研带训、以研促教的良好格局,推动了教师专业化进程,为学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悠良的办学传统和优异的办学成果,在社会上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学校近几年多次被评为唐山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德育工作示范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唐山市文明单位、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安全文明先进单位等。

深厚的地域文化涵养,独特的师范精神传承,浓郁的校园文化陶冶,形成了学校鲜明独特的办学风格,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向未来,学校志存高远,厚积薄发,开拓创新,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努力创办省内一流,管理规范、校风严谨、质量过硬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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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滦州古城学府路3号,邮政编码:063700
联系电话
0315-7381911; 0315-7381911(传真)
校园环境

学校地处滦州古城,古称滦州,位于河北省滦县滦州镇,地处京畿,紧邻滦河,是通往东北三省的交通要道,是一个经历了千年文化滋养的历史名城,同时也是契丹、鲜卑、女真、蒙古、满、汉多民族聚集地。滦州古城整体建筑以盛清建筑风格为主基调,共同展现北方古镇的地域特色;在装饰装修、景观节点等方面,不同区域根据不同的历史节点和民族特色,用不同的文化元素和建筑形式,表现不同民族的不同个性。古城内景点颇多,比如东城门迎宾广场、关帝庙、文庙,滦州衙门、接官亭等明清风格中式古典建筑群,“青龙河”、“九龙溪”,北方风格水街古镇,小吃一条街、古玩一条街、四合院客栈一条街等。一座三千年的古城光耀古今,滦县即将成为环渤海旅游圈最耀眼的一颗明星。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6-8人间,配有独立卫生间、电扇,冬季统一供暖。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20 18: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河北省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属专科提前批;

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属专科批;

对口学前教育属对口专科批。

天津市

体育教育属体育类专科批,

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属高职高专批。

河南省

体育教育属体育类提前专科批,

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属高职高专普通批。

山西省

体育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属高职高专批。

辽宁省

体育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属高职专科批。

吉林省

体育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属专科录取批。

黑龙江省

体育教育属体育类专科批,

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属高职高专A批。

四川省

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属高职高专第一批。

贵州省

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属高职专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资源配备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意愿,对在本校学习的专科一年级学生实行转专业制度。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学校调控、系(部)自主、学生自愿相结合原则。

二、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包括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各系(部)工作实施计划、审批各系(部)拟转入学生名单、协调处理系(部)之间转专业工作等。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第五条 各系(部)在学校统筹下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本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包括制定本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核定并公布学生学业成绩、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入学生申请、组织转入专业知识考核、提出转入学生建议名单等。

各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负责教务、学生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和相关系(部)具体负责实施,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

三、转专业的时间、范围及比例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针对专科一年级新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开始、第二学期初完成。

第八条 学校根据转专业工作需要将学生所在专业分为七类:文史类、理工类、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单招类、对口类,原则上准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所在专业类别内部转专业,不准许跨类转专业。

第九条 每年各专业转出学生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总数的 10%、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5%。

四、转专业的条件要求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2)学习努力,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

3)所有必修课程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学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或兴趣,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欲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者;

3)因违纪被学校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4)应作退学处理者;

5) 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 者;

6)入学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录取控制线者;

7)其它经学校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认定不得转专业者。

五、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制定计划。各系(部)根据本部门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制定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提出下一学期本系(部)学生转出遴选办法,以及拟接收转入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于第一学期结课前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公布方案。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将学校当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于第一学期期末通过校内媒体公布。

第十五条 申请报名。学生于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开学三天内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至多申请转一个专业) ,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所在系(部)。

第十六条 转出审核。学生所在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转出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全部《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在开学第四天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经核准后按专业汇总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在开学第四天下达到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

第十七条 转入考核。对于经审核确认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末或双休日,学校组织对其进行专门的转入考核,考核内容侧重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考核工作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统筹管理,各接收专业所在系(部)具体实施。教务处和相关系(部)要对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评定等各考核环节严格把关。考核结果须由考核组织单位公示。

第十八条 确定人选。各系(部)依据学校公布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按转入考核成绩将申请转入学生排序,依据转入计划择优遴选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周初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学校指定医院对其进行检查,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结果,研究确定其是否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审批公示。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批准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通过校内媒体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条 办理手续。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学籍异动和注册手续,换发新证件,插班转入新专业学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六、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转专业后的学生按照转入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制年限一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学校在学生毕业前依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查其毕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教学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的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课程学分,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所缺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必须补修。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凡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提出转专业或退转申请。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因专业结构调整需要做必要的学生专业异动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学期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审批结果公布之前暂不领取新学期教材,审批通过后,未开课的教材在没有污损的情况下可退还。

第二十八条 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不存在转专业的问题,可以转专业方向。申请时间为第二学期末,完成时间为第三学期初,具体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资源配备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意愿,对在本校学习的专科一年级学生实行转专业制度。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学校调控、系(部)自主、学生自愿相结合原则。

二、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包括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各系(部)工作实施计划、审批各系(部)拟转入学生名单、协调处理系(部)之间转专业工作等。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第五条 各系(部)在学校统筹下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本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包括制定本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核定并公布学生学业成绩、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入学生申请、组织转入专业知识考核、提出转入学生建议名单等。

各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负责教务、学生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和相关系(部)具体负责实施,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

三、转专业的时间、范围及比例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针对专科一年级新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开始、第二学期初完成。

第八条 学校根据转专业工作需要将学生所在专业分为七类:文史类、理工类、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单招类、对口类,原则上准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所在专业类别内部转专业,不准许跨类转专业。

第九条 每年各专业转出学生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总数的 10%、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5%。

四、转专业的条件要求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2)学习努力,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

3)所有必修课程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学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或兴趣,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欲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者;

3)因违纪被学校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4)应作退学处理者;

5) 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 者;

6)入学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录取控制线者;

7)其它经学校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认定不得转专业者。

五、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制定计划。各系(部)根据本部门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制定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提出下一学期本系(部)学生转出遴选办法,以及拟接收转入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于第一学期结课前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公布方案。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将学校当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于第一学期期末通过校内媒体公布。

第十五条 申请报名。学生于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开学三天内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至多申请转一个专业) ,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所在系(部)。

第十六条 转出审核。学生所在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转出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全部《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在开学第四天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经核准后按专业汇总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在开学第四天下达到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

第十七条 转入考核。对于经审核确认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末或双休日,学校组织对其进行专门的转入考核,考核内容侧重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考核工作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统筹管理,各接收专业所在系(部)具体实施。教务处和相关系(部)要对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评定等各考核环节严格把关。考核结果须由考核组织单位公示。

第十八条 确定人选。各系(部)依据学校公布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按转入考核成绩将申请转入学生排序,依据转入计划择优遴选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周初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学校指定医院对其进行检查,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结果,研究确定其是否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审批公示。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批准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通过校内媒体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条 办理手续。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学籍异动和注册手续,换发新证件,插班转入新专业学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六、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转专业后的学生按照转入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制年限一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学校在学生毕业前依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查其毕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教学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的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课程学分,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所缺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必须补修。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凡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提出转专业或退转申请。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因专业结构调整需要做必要的学生专业异动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学期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审批结果公布之前暂不领取新学期教材,审批通过后,未开课的教材在没有污损的情况下可退还。

第二十八条 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不存在转专业的问题,可以转专业方向。申请时间为第二学期末,完成时间为第三学期初,具体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资源配备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意愿,对在本校学习的专科一年级学生实行转专业制度。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学校调控、系(部)自主、学生自愿相结合原则。

二、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包括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各系(部)工作实施计划、审批各系(部)拟转入学生名单、协调处理系(部)之间转专业工作等。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第五条 各系(部)在学校统筹下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本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包括制定本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核定并公布学生学业成绩、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入学生申请、组织转入专业知识考核、提出转入学生建议名单等。

各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负责教务、学生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和相关系(部)具体负责实施,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

三、转专业的时间、范围及比例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针对专科一年级新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开始、第二学期初完成。

第八条 学校根据转专业工作需要将学生所在专业分为七类:文史类、理工类、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单招类、对口类,原则上准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所在专业类别内部转专业,不准许跨类转专业。

第九条 每年各专业转出学生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总数的 10%、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5%。

四、转专业的条件要求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2)学习努力,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

3)所有必修课程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学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或兴趣,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欲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者;

3)因违纪被学校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4)应作退学处理者;

5) 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 者;

6)入学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录取控制线者;

7)其它经学校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认定不得转专业者。

五、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制定计划。各系(部)根据本部门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制定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提出下一学期本系(部)学生转出遴选办法,以及拟接收转入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于第一学期结课前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公布方案。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将学校当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于第一学期期末通过校内媒体公布。

第十五条 申请报名。学生于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开学三天内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至多申请转一个专业) ,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所在系(部)。

第十六条 转出审核。学生所在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转出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全部《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在开学第四天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经核准后按专业汇总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在开学第四天下达到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

第十七条 转入考核。对于经审核确认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末或双休日,学校组织对其进行专门的转入考核,考核内容侧重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考核工作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统筹管理,各接收专业所在系(部)具体实施。教务处和相关系(部)要对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评定等各考核环节严格把关。考核结果须由考核组织单位公示。

第十八条 确定人选。各系(部)依据学校公布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按转入考核成绩将申请转入学生排序,依据转入计划择优遴选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周初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学校指定医院对其进行检查,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结果,研究确定其是否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审批公示。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批准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通过校内媒体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条 办理手续。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学籍异动和注册手续,换发新证件,插班转入新专业学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六、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转专业后的学生按照转入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制年限一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学校在学生毕业前依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查其毕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教学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的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课程学分,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所缺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必须补修。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凡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提出转专业或退转申请。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因专业结构调整需要做必要的学生专业异动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学期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审批结果公布之前暂不领取新学期教材,审批通过后,未开课的教材在没有污损的情况下可退还。

第二十八条 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不存在转专业的问题,可以转专业方向。申请时间为第二学期末,完成时间为第三学期初,具体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录取方式: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3、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4、 专业确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 不考虑分数级差。

5、 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6、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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