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甘肃兰州

院校隶属甘肃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62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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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兰州工业学院是甘肃省省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由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建立的培黎工艺学校,1958年改建为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了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兰州工业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1692.29亩,校舍建筑面积29.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1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8亿元,馆藏图书81.14万册。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0111人,各类成人本、专科学生300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54人,专任教师557人;高级职称教师280人,其中教授7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01人,其中博士79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团队1支,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优秀专家1名,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3支,省领军人才1名,省"园丁奖"13名,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25名,省师德标兵3名,省"技术能手"2名。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基础学科部、体育部、工程训练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现有普通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4个。建立了以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专业集群为支撑,以服务甘肃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与地方新兴产业对接、优势突出的专业体系,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质量工程建设。围绕转型发展和内涵提升,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改革与探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办学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1项、厅级教学成果奖43项;建有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校级精品课程59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慕课2门。机械制造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汽车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3个中心被省教育厅评为"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获各类课题立项33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高校新型智库1项,省部级科技项目立项61项。获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社科成果奖等奖励111项,其中,甘肃省科技进步奖7项。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共计146项。学校教师先后发表学术论文3700多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350篇。
学校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作,在机械装备与新材料方面完成了多项有突破性的实用创新项目,研发了冶金输送设备、冶金冶铸模具两个在国内市场领先的优势产品系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甘肃机械装备先进制造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甘肃省资源环境信息化工程实验室"、"甘肃省分布式水利发电研究中心"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绿色切削加工技术及其应用实验室"、"电子商务运营实验室"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甘肃新型城镇化中工业反哺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被列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培育基地。
学校建有工程训练中心,能满足学生车、铣、刨、磨、钳以及焊接、铸造、数控加工等多工种综合训练的需要。建有机械测量、机器人、PLC、自动控制、模具冲压、柔性制造实习、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等108个校内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2017年,成功入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合作院校。与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达内时代科技公司、浙江吉利集团、新道科技公司、甘肃万维信息技术公司、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协议共建96个校企合作基地。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职业技能培训点8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古巴、斯洛文尼亚、美国、英国、德国、瑞士、塞浦路斯、马来西亚、乌克兰等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在校本、专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先后派出多名学生到美国、德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乌克兰等国留学。我校被省上确定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后,学校积极开展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赴国外大学开展师资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多名教师及管理干部分别参加教育部、有关行业和协会组织的境外培训、研讨以及学术交流。有近百名外籍专家学者应邀来校交流讲学。发起成立并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重视学生技能训练,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挑战杯"学术论文和科技制作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中,我校学生先后获国家级奖励89项,其中,国家一等奖15项、二等奖53项、三等奖61项、优秀奖17项,省级奖励1110项。在省人社厅进行的全省高校毕业生情况调查中,我校毕业生以"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各界的一致好评,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在7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学校秉承"开物成务、启智求真"的校训,大力弘扬"坚韧顽强、质朴无私、包容创新、和谐奋进"的办学精神,在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学校先后被教育部、中央文明委、团中央、中共甘肃省委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
未来几年,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等学校办学规律,秉承"跟着工业干,围着企业转,错位求生存,应用谋发展"的总思路,认真实施质量立校、科技强校、人才兴校战略,着眼于补短板、抓内涵、促转型,同心同德、砥砺奋进,努力创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应用技术大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据更新至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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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邮编:730050
联系电话
招生就业处:0931-2885585(传真) 0931-2863381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我校食堂环境清洁优雅,设施齐备,2006年被授予“全国高等学校餐饮服务行业‘百佳食堂’”荣誉称号。
住宿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7-02 16: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甘肃省艺术类招生按照《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其它省市录取时在文化课、专业课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执行甘肃省改革方案的省市按照方案执行。

加分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 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2) 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3)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5)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 ( ) 以上或被大军区 ( )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 公政治 (2018) 27 ) 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 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2. 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 ; 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2014年12月教育部、公安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根据意见的精神将逐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和分值。我校在招生录取时将严格执行当年的加分政策规定

2017年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规定

1. 报考汉语言授课普通高校的聚居少数名族考生,照顾分数20分。

2.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省属高校),照顾分数10分。

3.散居少数名族考生在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备注

1. 以上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特征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2. 以上第1至10条只适用于应届生。

3. 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列少数民族专项计划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以上,录取时优先考虑数学成绩,其次考虑外语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科专业
[工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车辆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自动化
  • 网络工程
  • 土木工程
[文学 ]
  • 商务英语
[管理学]
  • 财务管理
  • 物流管理
  • 市场营销
[艺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专科专业
[制造大类]
  • 汽车电子技术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检测技术及应用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数控技术
[土建大类]
  • 市政工程技术
  • 工程造价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文化教育大类]
  • 文秘
  • 应用日语
[材料与能源大类]
  • 供用电技术
[电子信息大类]
  • 通信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图形图像制作
  • 软件技术
[财经大类]
  • 工商企业管理
  • 会计
  • 金融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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