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改建为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1985年开始招收专科生,198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取得硕士研究生授予单位资格并开始招生,2010年取得法学、工商管理两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14年取得社会工作硕士学位点。经过50余年的建设,特别是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学校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公安类院校之一。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596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55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0954人,体改生32人。学校现有教职工691人, 其中,专任教师510人,教授、副教授22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2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4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兼职客座教授221人。
学校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公安分院、公安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法学、公安学教育优势明显。现有法学、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等32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法学和工商管理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法学理论、刑法学等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为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现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工商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社会管理7个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有法学、公安学、刑事科学技术3个省级重点学科。
学校为首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国家级建设项目。学校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院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地方院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院校;证据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实验室为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学校有公安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和法律实验实训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和西北民族地区侦查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3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14个校级科研机构。学校拥有法医DNA实验室等62个教学科研实验室。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共计140余万册。
学校主办的法学专业学术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和《西部法学评论》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被评为“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甘肃省优秀期刊”。学校重视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美国福特海斯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等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立足甘肃,辐射西北,面向全国,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自建校以来,已累计向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稳定在85%以上,大部分毕业生分布在西部地区公检法司和全国武警边防、缉毒、消防部队等岗位。
新时期,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秉承“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校训,坚持“稳定规模,调整结构,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办学思路和“法学创品牌,公安学办特色,法商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把甘肃政法学院建设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型政法公安大学,努力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迈进。
学校地处西北政治、经济、交通中心的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科教中心的安宁区,文化气氛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甘肃政法学院2018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2018-05-30 12:41:00
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14 22:47:00
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2014-05-05 16:36:00
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2012-04-18 10:21:00
甘肃政法学院2011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2011-04-14 11:05:00
甘肃政法学院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 2009-04-24 11:06: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专业艺术设计(本科)属美术类专业,录取该专业学生时,执行国家和相关省级招办关于艺术招生的政策,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划定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2012
年我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文理兼收。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依照考生志愿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生入学
1
年后,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转入下一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甘肃政法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普通本科学生专业管理,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因材施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甘肃政法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本科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于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于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进行,第三次于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进行。
二、新生报到后转专业按照下列原则和程序进行:
(一)原则
1
、当年被我校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重点线以上的新生可申请转换专业。
2
、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3
、身体健康,符合拟转入专业条件。
4
、新生须在文史类、理工类同类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二)程序
1
、各二级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及教学实际,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初步确定各专业拟接收转入人数计划及转入成绩要求
(
包括相关单科成绩
)
,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新生公布。
2
、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及高考成绩,于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填写《新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原所在二级学院。
拟转出二级学院审查学生具体情况,结合本院实际签署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新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于新生报到后二周内,依据学生申请及各专业拟转入计划,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下发,各有关部门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三、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或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转专业按照下列原则和程序进行:
(一)原则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
)申请者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例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
2
)申请者学习努力,但学习本专业确有困难,通过转专业更有利于学生成材。
2
、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3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学生人数的
10%
以内。
4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级学院成立一定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具体情况确定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评定标准及方式等。
5
、当申请者转入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接受转专业的二级学院,应当组织一定的考核。
6
、学校根据各学院各专业对学生的评定结果,统一择优确定。
(二)程序
1
、各二级学院制定有关转专业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组成员、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评定标准及方式、评定时间等,报教务处审议、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2
、申请者在第十七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
、拟转出二级学院审查学生具体情况,结合本院实际签署意见,于第十八周汇总《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接收学院。
4
、接收学院于第十九周组织评定、筛选,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5
、教务处于第二十周对各二级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6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凭教务处的转专业通知单办理手续。
7
、学生转专业时,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一般编入同一年级,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一般编入下一年级。
8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新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未批准前必须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凡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计入相应学分,属教学计划外的课程计入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若学生在原专业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
四、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申请,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一)原则
1
、必须在充分论证人才市场供需变化的基础上予以调整。
2
、调整专业与被调整专业应属同一二级学科范畴。
3
、调整专业一般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内进行。
(二)程序
1
、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专业调整的书面申请。
2
、二级学院在分析社会形势对人才需求变化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所学专业与调整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的关联,向教务处上报专业调整方案(专业调整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学生具体调整名单)
3
、教务处在审查二级学院调整方案的基础上,做出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下发学生调整专业名单,有关部门据此做好各项调整工作。
五、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1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
、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艺术类专业学生、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七、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换一次专业。
八、学生转专业后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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