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甘肃兰州

院校隶属甘肃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8年

男女比例 50:50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加入对比
学校简介

兰州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位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安宁区,风景秀丽、环境幽雅。现占地面积 700.6 亩,有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 35.8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3.1 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 5680 万元,图书馆藏书 63.8 万册,电子图书 15.3 万册,各类中外文期刊 2000 余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 1068 人,教授、副教授 320 人,博士 50 人,硕士 361 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 48.1% ,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 61.8% 。学校现设 15 个二级学院、 10 个研究院,并设有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甘肃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甘肃省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研究培训机构。有各类本专科专业 50 个,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13097 人,专业设置涵盖人文科学、理学、社会科学、管理学和工学等学科门类;有物理、化学、计算机、体育、教育技术、焊接工艺、数控加工中心、汽车故障诊断与检测中心等综合实验室及实训中心 25 个。

学校近年来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 200 余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2379 篇。出版各类学术专著 77 部,主编和参编各类教材 184 部。有 166 项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获省部级奖励。学校曾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甘肃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公民道德实践示范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先后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英国维根里大学、哈萨克斯坦国立师范大学及国立音乐学院、新西兰基督城理工学院、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和加拿大纽芬兰大学达成了项目合作协议,与德国汉斯 · 赛德尔基金会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香港公开大学、天津师大、华东师大、西北师大、首都师大、陕西师大等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严谨规范的教学管理、和谐良好的校风学风,使我校学生近年来在全国全省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中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在全国全省大学生各种演讲比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 珠江杯 大学生五项全能比赛等赛事中多次获特等奖和一等奖。 2008 年学校女生表演唱《口弦轻轻吹》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又荣获一等奖。

兰州城市学院以培养高素质的城市经济、城市建设、城市文化、城市服务应用型高级人才和具有本科学历的基础教育师资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为办学目标,以兰州为中心,依托甘肃、面向西部,服务全省和周边省区的城镇化建设,按照 突出和发展城市服务功能,保留和优化师范教育特色,注重和强化应用技能培养 的办学指导思想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办学模式的改革,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能适应城市化建设和发展要求的教学应用型大学,力争使学校成为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城市化建设人才培养和培训中心、城镇化战略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中心、城镇化信息文化交流中心、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中心,为甘肃及周边省区的城市化、工业化和基础教育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条件,浓郁的学术氛围,是社会有志青年学习成才的理想选择。

展开查看全部
通讯地址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 邮编:730070 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邮编:730020
联系电话
0931-7601082 15193177270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30 17: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并尽量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高的省(区、市)使用。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院校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院校志愿报考考生满额情况下,按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对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对非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音乐、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音乐学专业(器乐演奏方向)按照乐器种类招生,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所报考乐器的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考生报考乐器的专业统考成绩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50%+文化课总分×50%(专业课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甘肃省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统考面试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时执行甘肃省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的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依次排序确定。生源不足时,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方式同上。

(二)根据相关专业特点,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要求如下: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

(三)为便于组织教学,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招生总数不低于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0%;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没有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在所录专业学习,将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予以调整。

其它

本科专业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 历史学
[工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石油工程
  • 油气储运工程
  • 交通运输
  • 环境科学
  • 城乡规划
[教育学 ]
  • 教育技术学
  • 学前教育
  • 小学教育
  • 体育教育
[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国际教育
  • 英语
  • 法语
  • 新闻学
[法学]
  • 社会工作
  • 思想政治教育
[理学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学
  • 化学
  • 地理科学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城市管理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经济学]
  • 经济学
  • 经济学
[艺术学]
  • 音乐学
  • 广播电视编导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产品设计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工艺美术
专科专业
[交通运输大类]
  • 汽车运用技术
[文化教育大类]
  • 应用心理学
[理学 ]
  • 应用心理学
百度百科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知乎评价

学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