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是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东陆大学医学专修科,1956年独立建院,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2年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是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84年来,培养的10万余名高级医学人才扎根边疆,服务基层,为云南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有在编教职工6199人(校本部1598人,直属附属医院4601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2057人,研究生2811人,留学生451人,成人本专科生26416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2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13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8个,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临床医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近年来,获得省级科技奖特等奖4项、一等奖8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16项,位居全省第三,年科研经费超过1亿元;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实验室、中心、基地等41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所教学医院、42所实习医院、18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51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口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21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
学校重视社会服务,积极开展医学及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校地合作,开展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对口帮扶,近年来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是国家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
昆明医科大学的校园由 3 个校区组成,主校区即位于呈贡新区春融西路 1168 号的呈贡新校区,两个老校区分别是位于主城人民西路 191 号的人民西路校区(原昆医老校区)和位于主城平政街 39 号的平政校区(原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区), 3 个校区共有用地面积 1630.5 亩,校舍建筑面积 55.5 万平方米。 学校新招收学生在昆明市呈贡校区就读,校园占地面积1631.4亩,校舍建筑面积56.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四季花香。
昆明是一个边疆中心城市,消费在全国处于适中水平。学生在校内消费普遍比社会上稍低。一般情况女生消费水平在
400
元左右
/
月,男生约
500
元左右
/
月。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和四人间分别为
800
元和
1200
元。
昆明医科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8-04-26 09:51:00
昆明医科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7-06-02 18:02:00
昆明医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30 11:06:00
昆明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06 13:49:00
昆明医科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06 16:33:00
2013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13-05-04 12:07:00
昆明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6-24 15:17:00
昆明医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05-15 16:23:00
昆明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5 17:06: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院校志愿录取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各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我校专业录取遵循所报专业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 2016年学校在各省招生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比较考生小数点后的成绩,若小数点后成绩相同则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专科成绩的比较原则,则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处理。
6.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7.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8.法医学专业在云南省内录取的考生,由云南省公安厅负责进行身体条件、定向地等的审核,并按其规定的男女生比例录取。
9.按目前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0.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色弱、色盲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2)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3)双眼矫正视力 4.8 而镜片度数大于 600 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 800 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4)左利者口腔专业不录。
(5)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6)身高:男生<165cm, 女生<160cm,法医学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同时要求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 25%,不低标准体重 15%;男生<165cm女生<158cm,护理学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身高<150cm 者慎录(考生慎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临床医学
- 麻醉学
- 医学影像学
- 口腔医学
- 预防医学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药物制剂
- 临床药学
- 法医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实验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
- 康复治疗学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 护理学
- 法学
- 法学
- 市场营销
- 公共事业管理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药学
- 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