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贵州安顺

院校隶属贵州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6年

男女比例 49:51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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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欢迎报考安顺学院

安顺学院是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黔江师范学校,迄今已有近80年的办学历史。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坐落于闻名中外的黄果树瀑布以东40公里处的甲级开放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贵州历史文化名城——贵州省安顺市。校园占地面积1113亩,教学行政用房10.8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5.01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57万余册,电子资源数据库1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余个。

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4个教研教学部、8个教学科研辅助机构。开设有43个普通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7796人,生源覆盖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形成了以文、理、教育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建设有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学会1个、省级社科研究机构1个、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1个、省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省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1个、省教育厅工程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院士工作站1个、省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禽蛋工程研究中心1个和2个省教育厅创新团队。学校另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5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校级研究中心3个。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师队伍总人数为667人,其中专任教师430余人,教授及正高级职称59人、副教授及副高级职称24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508人(其中博士及在读博士84人)。省管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2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3人,安顺市市管专家24人。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担科研项目74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项,省级项目145项,地厅级项目267项。学校教师累计发表论文2473篇,其中被SCI、SSCI、EI等科学引文收录68篇,出版著作38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校际交流合作,探索推进国际化进程。先后与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外高校及青岛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贵州大学等国内高校,在教学、科研和研究生教育等方面建立了合作关系。

在新形势下,学校将秉承“安道乐学,顺理笃行”的校训,围绕“地方性、应用型”的发展要求,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科研促校”战略,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质量,积极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建设西部知名、省内前列、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应用型大学而努力。

(计截止时间: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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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编:561000
联系电话
0851-33245016(兼传真)
校园环境

安顺学院位于举世闻名的国家5A级风景名胜景区黄果树瀑布以东40公里处的甲级开放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重点经济区“黔中经济区”核心区地带、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贵州历史文化名城——安顺市。

学校现设有3个校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区(西校区)、安顺市中华东路校区(北校区)、安顺西秀新区校区(东校区)。西校区为主校区,交通便利。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31 09:3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安顺学院2017年录取时间安排

省市区

录取批次

录取时间

贵州省

本科提前批

7月9日至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含民族班、民族预科)

7月27日至8月5日

专升本

7月20日至7月24日

艺术专科批

8月3日至8月7日

高职(专科)批

8月12日至8月20日

天津市

本科二批A阶段

7月20日至7月22日

河北省

本科提前批B段

7月12日至7月15日

本科第二批

7月24日至8月3日

山西省

本科二批B段

8月2日至8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

本科二批

7月19日至7月26日

辽宁省

体育本科二批

7月21日至7月29日

本科第二批

7月30日至8月8日

黑龙江省

本科第二批

7月27日至8月2日

江苏省

第二批本科

7月20日至7月25日

福建省

体育类本科

7月9日至7月16日

本科提前批

7月6日至7月13日

第二批本科

7月27日至8月7日

江西省

艺体类本科二批

7月24日至8月8日

第二批本科

7月24日至8月8日

山东省

本科一批

7月15日至7月20日

本科二批

7月18日至8月2日

河南省

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

7月9日至7月16日

本科二批

7月25日至8月2日

湖北省

体育本科

7月8日至7月17日

第二批本科

7月26日至8月3日

湖南省

本科提前批

7月9日至7月11日

本科二批

7月24日至7月30日

广东省

第二批本科

7月20日至7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本科第二批

7月21日至7月30日

海南省

本科第A批

7月15日至7月22日

重庆市

体育本科第二批

7月12日至7月15日

本科第二批

7月27日至8月4日

四川省

艺体本科批

7月11日至7月22日

本科二批

7月27日至7月31日

云南省

艺术本科二批

7月22日至7月25日

第二批本科

7月27日至8月7日

甘肃省

本科二批

7月28日至8月4日

注:本日程系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文件安排的日程。以上日程如有变动,以录取期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日程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在相同分数下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应届、往届生同样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安顺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顺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转入新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或对应年级无原就读专业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录取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线的(在拟转入专业领域有较突出专长的,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

(二)当年我校未在学生生源省份招生的拟转专业学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总分平均分以下的;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专升本、预科直升本科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入学时间超过两学期的;

(八)学生在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九)在读期间受到严重警告或其以上处分的;

(十)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学生转专业应通过原专业第一学期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本科学生成绩平均绩点应达到 2分以上(百分制70分以上)、专科学生各门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每年 4月,需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按相关条件及要求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教务处。

(二)每年 5月,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招就处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相关条件及要求审核后,并通知拟转入专业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及面试(需6名以上专业教师参加),拟转入专业学院将考核结果及考核方案交教务处。

(三)每年 6月,教务处、拟转入专业学院按照拟转入专业该年级现有学生数的5%择优录取(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优先录取)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将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向全校公布。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的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以专业综合知识为主不少于三门课程。特殊专业可由各专业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考核内容。

(二)考核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教育教学环节)与转入专业课程(教育教学环节)相近,经转入专业学院认定可作为成绩与学分记载。

(二)学生转专业,根据对其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决定转入对应年级或下一年级。对新专业第一学年未修的课程(教育教学环节)必须在转入专业的第一学年内修完并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按重修处理。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并执行公示制度。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其它

安顺学院录取规则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 “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二、 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1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三、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 “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 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 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六、 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七、 安顺学院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八、 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九、 安顺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十、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 4125px,女生身高不低于3950px。

十一、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本科专业
[农学]
  • 农学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农学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 历史学
[工学]
  • 材料物理
  • 电子信息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环境工程
[教育学 ]
  • 学前教育
  • 特殊教育
  • 体育教育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秘书学
  • 英语
  • 日语
[法学]
  • 社会工作
  • 思想政治教育
[理学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学
  • 化学
  • 地理科学
  • 生物科学
[管理学]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文化产业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土地资源管理
  • 旅游管理
[艺术学]
  • 音乐学
  • 美术学
  • 艺术设计学
专科专业
[文化教育大类]
  • 应用心理学
[理学 ]
  • 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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