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贵州遵义

院校隶属贵州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07年

男女比例 52:48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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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遵义师范学院位于闻名中外、有“转折之城、会议之都”美誉的革命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市。学院本部座落在凤凰山麓、湘江河畔,湘江河绕校而过,三面环水,绿荫如带,成就了校园优雅的环境。青青凤凰山,悠悠湘江水,在山与水的交融中,校园具有了独特灵性。深厚的文化底蕴,优美的自然环境,学院成为莘莘学子精神的港湾、心灵的皈依!一批批学子从祖国各地来到这里,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在星辉斑斓里放歌,最终实现了彩虹一般的梦想,扬帆远航,奔赴在社会建设的各条战线上。

遵义师范学院是一所拥有百年师范传统的学府。1907年,遵义初级师范学堂在“兴学培养师资”的理念下应运而生,开启了遵义现代师范教育的先河,1958年正式成立遵义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升格为遵义师范学院。2007年以良好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百年老校,百年薪火相传,目前,遵义师院人正为实现“强本争硕”的目标而奋斗。

遵义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传统的学校,红军长征经过遵义的时候,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在原校址召开过万人大会,接受革命影响的学生们踊跃参加革命,从这里走出了周林、雍文涛、韩念龙、陈沂等老一辈革命家,学院成了黔北新思想新文化的传播中心。

百年时光荏苒,百年师魂铸就,著名教育家黄齐生、现代著名作家蹇先艾等先后出任校长,为学校开创了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孕育了底蕴深厚的学术氛围。经过百年发展,学院形成了“厚德树人,笃学致用”的校训、“遵道循义、敦品励学”的校风、“道业并重,德识双馨”的教风、“力学力思、求知求是”的学风。以“立足西部、服务山乡”为己任,为黔北、贵州培养了大量扎根西部、面向基层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堪称黔北教师摇篮。现在,遵义师院学生已走出了贵州,在全国各地施展他们的才华,播撒着遵义师院人求真务实、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

遵义师范学院现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751亩,校舍面积2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3万平方米。学院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教职工909人,专任教师649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244人,教授64人,副教授272人,讲师344人,外籍教师2人。现有教育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经济与管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美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学院,32个本科专业(含3个方向)和24个专科专业,学院已面向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500人。在近年来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院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2%以上。

学院的办学定位是:扬自身师范教育之长,面向基层,服务基础教育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师范教育为主、有针对性地发展非师范教育,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留得住、用得上、下得去的本科应用型人才,成为在西部有特色有一定影响的师范院校。

学院努力以开放的眼光办学,推进国际交流,加强校际合作。常年聘请外籍专家来院任教,派出人员到国外访学、讲学,经常与兄弟院校互访,对外交流日益增多。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了我院办学品位,扩大了办学影响。

遵义师范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精神文明的建设,1988年我院获得教育部授予“办学先进学校”称号,多次荣获“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2005年、2008年连续三次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着眼现在,展望未来,学院正内 聚人心,外树形象,深化改革,锐意创新,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走内涵发展之路,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力争在专业覆盖、特色办学、区域影响等方面形成优势,早日实现“强本争硕”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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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830号
联系电话
0852-8927462
校园环境

遵义师范学院位于遵义市上海路248号,学校座落在遵义市的政治、文化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遵义素有革命历史名城的美称,还是“国家文明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化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环境气候优美宜人。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学生实行公寓式住宿。有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不等。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21 10: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我院计划招生数的120%以内。

3、 我院 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5、 报考音乐、美术类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对省外艺术类进档考生,在同等志愿下,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或联考成绩)×60%]。2010年我院招收的艺术类考生,除湖南、山东、江西及湖北音乐类使用我院在当地单独组织的艺术测试成绩外,其余各省考生及湖北美术类均认可当地的联考成绩;贵州省体育、艺术类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省招办的要求执行。对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文化分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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