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四川成都

院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47年

男女比例 60:40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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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成都医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坐落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建校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47年豫皖苏军区开办的卫生干部训练班。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学校整体移交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由“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更名为“成都医学院”。

  学校始终继承和发扬“特别讲政治、特别顾大局、特别守纪律、特别讲奉献、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传统,秉承“博学博爱、精益求精”的校训,形成以医学学科为主,理学、工学、管理学协调发展,涵盖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和继续教育的办学格局。

  学校2000年开办本科教育;2006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成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牵头成立的“四川养老与老年健康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四川省首批“2011计划”项目;2016年以优良成绩成为省内首家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高校;2017年获批四川省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成为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五个一”帮扶先进集体;2018年获批“四川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试运行机构”,成为全国首批“老年医学培训中心(西南)”,被评为全省先进定点扶贫省直部门单位、全省高校定点扶贫先进单位。

  学校现有新都、天回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有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等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有直属二级教学单位11个。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应用心理、护理,硕士科学学位授权点3个:基础医学、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科专业20个,专科专业5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临床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教育部医学人文素质教育基地1个,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四川省本科特色专业3个,四川省应用示范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有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1所、共建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96个。2018年获四川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占44.51%,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占89.20%。其中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59人次。荣获全国医德标兵,四川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以及国家、省级行业系统先进个人20余人。

  学校已建成重点科研平台15个,组建高水平研究团队11个。2006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125项。被SCI、EI、CPCI-S等收录的论文800余篇。青年教师的学术论文在Cell、Nucleic Acids Research等高水平学术杂志发表。出版学术著作95部,获授权专利80项。《成都医学院学报》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被评为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并入选“2019年四川省高校精品科技期刊”。

  学校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大赛中,获全国总决赛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获西南西北赛区一等奖4次、二等奖1次。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屡获佳绩。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生源优质,调档线均高于属地省控线,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和儿科学专业在本科一批次招生。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多次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高度重视与地方政府、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教医研合作,与、美国杜兰大学等10多所海内外高校,成都市、广元市等20多个地方政府,四川科伦药业等100多个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五大提升行动”,不断推进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医科大学,为推进“健康中国”和成都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治蜀兴川战略贡献成医力量。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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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天回校区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邮编:610083 新都校区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8)62739988 62739200 18081881991 http://www.cmc.edu.cn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标准化公寓,4-6人间。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07 15: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部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为1:1。

3 、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考生。

4 、将江苏省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一定分值,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上折算分值后,进行排序录取。A+折算分为10分,A、B+、B、C+、C折算分依次减少1分。

5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 、我校对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7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在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8 、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9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 、根据专业今后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不歧视残疾考生,但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11 、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12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3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本科专业
[医学]
  • 临床医学
  • 麻醉学
  • 医学影像学
  • 预防医学
  • 药物制剂
  • 康复治疗学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护理学
[工学]
  • 生物医学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生物制药
[理学]
  • 生物技术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公共事业管理
专科专业
[医学]
  • 药学
  • 医学检验技术
[医药卫生大类]
  • 医学检验技术
  • 护理
  • 药学
[文化教育大类]
  • 应用心理学
[理学]
  • 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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