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四川成都

院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2年年

男女比例 51:49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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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直属四川省教育厅领导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立足文化创意产业和城市化建设的服务面向,成艺办学特色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已经形成了以设计艺术类为主体,音舞表演类和管理类专业为 两翼 的合理专业结构。设计艺术类专业在西部地区同类学校中规模最大、办学历史较长,并与本科院校联合办学,举办过四川美术学院成都分院、四川师范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办学 12 年培养了数以千计的设计艺术专门人才,被誉为西南部地区的应用型 设计师 的摇篮。依托国家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近年来建筑、管理、文体类专业发展迅速,在校学生规模已经接近 30% 。由音乐、舞蹈等表演类专业学生组成学院艺术团是近两年来西部艺术高校最为活跃的学生表演团队,先后参加 2009 年建国 60 周年国庆献礼专场演出、 2010 年中国第九届艺术节专场展演。

目前,学院共有 30 个专业和专业方向。设计艺术类专业设有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技术 ( 家具设计与制作 ) 、艺术设计(城市园林设计)、艺术设计(陈列展示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页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软件(游戏美术设计)、影视动画(建筑动画制作、广告传媒动画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包装技术与设计、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软装饰设计)、印刷技术等专业;音舞表演类专业设有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管理类专业设有建筑设计技术、工程造价、连锁经营管理、酒店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等专业。建校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为行业、基层一线企业培养人才的服务面向,已输送了 9 届上万名毕业生,为我省文化创意产业和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5000 余人,现有专兼职教师 375 人,其中专任教师 195 人,聘请来自行业、企业一线和高校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180 人;专兼职教师中教授、副教授 96 人,讲师等中级职称教师 154 人。

学院地处成都南郊著名牧马山风景旅游区,距市区 30 分钟车程。驻地花源镇是成都市全力打造的文化旅游休闲 明星镇 。学院办学条件能充分满足各专业人才培养和师生学习、生活需要,各项指标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学院占地面积 516 亩,建筑面积 12.05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6.9 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258 万元,各类图书近 30 万册,有 38 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与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70 多个,教学用计算机 900 多台。

学院在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之后,确立了以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标准为导向,全面推进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工作目标。近年来,学院遵循个性发展的艺术教育规律,以 校企合作、产学合作、工学结合 为重点,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取得新成果。学院与 广东星艺 全友家私 中国女鞋之都 等数十家知名企业和产生设计基地建立了深度合作,落实 订单式 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学院已经落地生根,形成主流。学院招生、就业 两旺 ,凡是合格的毕业生,学院都负责推荐工作。近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 98% 以上,多数毕业生在成都、重庆、北京、广州、厦门、杭州等大中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就业。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正以国内优秀高职范院校为建设目标,力争在高职教育领域中部分专业、课程建设上取得成效,打造更多的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为创建示范性特色高职学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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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花源镇白云大道115号
联系电话
028-82401111、82482222、82480222、
校园环境

成都, 温润笃定、人文荟萃, 独享“天府之国”的美誉。灿烂悠久的巴蜀文化,源远流长的岷江之水,积淀出成都丰富的人文历史底蕴。

穿过时光的隧道,今天的成都融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为一炉,既是历史文化名城,又是西部经济重镇。绚丽的历史为今日成都赋予了不朽的灵魂,使之成为一个经济发达、艺术交融的“成功之都”,被普遍认同为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的“第四城”,是著名导演张艺谋定语的“一座来了之后就不再想离开的城市”。
学院地处成都市南郊风景秀丽的牧马山风景区、杨柳河畔,有四川大学江安校区、西南民族大学航空港(双流)校区、四川师范大学航空港校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港校区、四川音乐学院成都美院等各部属、省属重点院校,紧邻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你可以在学院的餐厅随意选择就餐,厨师会根据大学生健康膳食标准专门调配营养平衡的学生餐。为了你的健康,我们建议你尽量在校园餐厅用餐。

住宿
我们的住宿环境安全、友善,我们将尽力保证你对自己的新居感到满意。并为你提供多种选择的住宿条件。

当你远离父母时,拥有一个称心如意的居住环境和条件是至关重要的。学校定期检查与评估学生宿舍,以保证其洁净、舒适、安全。公寓配备有写字台、储藏柜、单人床,还有电话、电视光纤、宽带网、电风扇。由于是与同学共用,你有责任打扫房间卫生,公寓为学校所拥有、管理和维护,并配备专门的公寓服务员 24 小时服务,你们在报到的时候将会领取一张购电卡,一般来说每个寝室一个月会购买 2 3 次电,为了节约你的支出,我们建议你节约用电。

遵守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是你的义务,公寓的秩序需要我们大家来维持,因为学生公寓实行的是统一作息时间。晚上公寓服务员会来检查你是否按时回宿舍住宿。为了你的安全,我们建议你在每天晚上 22 00 之前回到寝室,如果你有特殊的事情可能会晚归,你一定要事先告知公寓服务员,因为他们会担心你的。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28 09:2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 学院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2. 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二、三、 …… 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 20 分的原则录取。

3.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 1 1.2

4. 学院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6.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单招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 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女生身高不低于 1.65 (特别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年龄不得超过 25 岁。如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

8. 学院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

9.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10.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1.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2006 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以及四川省招生委员会关于 2006 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 2006 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 12969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花园后街 33 号。

第三条 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院。学院现有环境艺术系、设计艺术系、动画艺术系、外语系、人文社科系等 10 个系科处、室。 2006 年共有 22 个专业招生。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028-68144666 (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 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 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3. 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 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 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3. 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 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各省教育厅、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 120%

第十六条 学院对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 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院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 米(特别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年龄不得超过 25 岁如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1. 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学院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 , 但在同等条件下,以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为优先录取依据。在具有我院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我院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愿意接受调配录取的考生;

2. 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 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3. 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的录取原则: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院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 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 …… 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 20 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 20 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② 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 …… 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招生计划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1. 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一规定外,我院艺术类专业单独举行的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统一规定如下:

① 美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 3 门。各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专业成绩总和满分为 300 分。

② 表演类专业

学院表演类 2006 年招生专业为影视表演。专业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两个阶段。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a 初试

考试科目为:语言(自我介绍、朗诵自备材料)、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表演(命题表演、自备命题小品),共三门。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b 复试

考试科目为:语言(自我介绍、朗诵)、声乐、形体、表演(命题表演,自备小品表演,现场抽题表演,集体表演各一个),共四门。各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专业成绩总和满分为 400 分。

2.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凡我院没有组织专业单招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一律承认生源省艺术类联招考试成绩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单招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艺体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 2006 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网站: http://www.cdartpro.cn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邮箱: zhaoban600@sina.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00 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科专业
[财经大类]
  • 财务管理
专科专业
[交通运输大类]
  • 航空服务
[制造大类]
  • 家具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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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室内设计技术
  • 环境艺术设计
  • 建筑工程技术
  • 工程造价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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