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位于三峡库区经济中心、重庆第二大城市和千年文化古城 —— 万州,创建于 1995 年。 2001 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 12755 )。
学院现有金龙、天城两个校区,均为优美的自然生态型教学园区,学院总部所在地金龙校区绿树成荫、山水相映、亭台生辉、风景如画,是一所典型的花园式大学。
学院自创建伊始,坚持
"
与世界同步,与未来同行
"
的发展理念,现建有软件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经贸学院、表演艺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6
个二级学院,开设软件技术、会计、电子商务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舞蹈表演和现代流行音乐等
35
个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
96%
以上,目前在校生近万人。
学院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所设专业中软件技术为市级特色骨干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等
3
个专业为市级教改试点专业,软件技术教学团队为市级教学团队,
JAVA
课程和传统文化经典导读课程为市级精品课程。有
6
个校级重点专业及专业群,
19
门校级精品课程,
64
项在研市、校级教改项目。同时积极探索实施
"
卓越人才
"
培养计划,开办总裁助理、星艺装饰、华晨鑫源等特色试验班,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就业质量,
"
十二五
"
期间,学院学生平均就业率达
96%
以上,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学院坚持工学结合、
"
双证
"
融通和教学实训为一体的教学改革,引入美国微软认证、清华
IT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等
19
个国内外权威职业认证,职业认证考试通过率平均达到
93.7%
以上。
"
十二五
"
期间,学院有
230
人次在全国及省市技能大赛中获奖,其中金奖
6
项,银奖
4
项,国家一等奖
8
项,国家二等奖
14
项,国家三等奖
14
项;重庆市一等奖
17
项,重庆市二等奖
11
项,重庆市三等奖
11
项。
学院坚持德能双修、全面发展,以融合儒家文化、时代文化、企业文化三江汇流为承载,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文化。学院倡导敬天爱人和忠孝仁义,恪守
"
忠诚、专业、团队、责任、荣誉、国家
"
之校训,以此塑造大学精神。学院先后荣获重庆市党建示范单位、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学院始终坚持为重庆信息产业服务,为三峡库区开发建设服务的办学方向。在培养高端技能人才的同时,广泛开展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多种培训,并积极开展区域合作、校际合作和国际合作,与美国加州浸会大学、俄罗斯沃罗涅日国立大学、澳大利亚博士山大学、菲律宾凯迪雷拉大学、菲律宾学会大学、菲律宾西北学会大学、菲律宾曼纽大学、印度尼西亚迪亚大学、泰国博仁大学、巴基斯坦企业管理学院、韩国庆星大学等
20
多所国外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
20
余所国内大学及百余家知名企业、教育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教师进修、联合办学、学生实习实训等合作关系,办学特色日见彰显。先后被批准为国家计算机与软件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笔记本电脑基地人才培养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重庆市美育实验校。
当前,学院正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为契机,不断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定不移地朝着创建中国高职教育品牌名校的目标迈进。
地 址: 重庆市万州区平湖路88号(金龙校区) 重庆万州区天城巨人路一号(天城校区)
联系电话: 023-58193588
邮 编: 404000 (金龙校区) 404048(天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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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址: www.cqeec.com
电子邮箱: zsb@cqeec.com
学院实行公寓制住宿,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5 16:44:0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3 13:51:0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7 09:08:0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04 20:32:0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17 06:50:0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3 14:26:0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03 16:50:00
12755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5 17:17:0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05 12:22:00
12755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4 17:02:00
12755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0 15:48: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 、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 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 、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 1 )录取顺序:
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 2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 3 )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 3 )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 4 )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加分政策
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办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办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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