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创建于1940年,建校以来,学院坚持人民性和时代性相结合,在长期的办学历史中,四川美术学院逐步形成了“贴近生活,服务人民;知能并重,奖掖新人;开放兼容,与时俱进”的优良办学传统,以完善独特的美术教育体系、活跃的学术氛围和艺术创作思想、卓越的艺术成就在国内外美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成为我国美术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摇篮,被誉为“长江上游一颗璀璨的艺术明珠”。
20世纪五十年代,沈福文教授为代表的漆艺、张仰浚教授为代表的染织等在全国工艺美术设计教育中富有盛名,学院承担了北京“十大建筑”的部分美术设计任务。六十年代,学院师生集体创作的大型群雕《收租院》以极高的艺术价值,成为划时代的雕塑作品和新现实主义作品的典范,被称为“雕塑史上的革命”。七十年代,时任院长的叶毓山教授创作了毛主席纪念堂汉白玉的《毛泽东坐像》,并组织创作了毛主席纪念堂广场组雕,受到全国瞩目,《歌乐山烈士群雕》、《红军长征纪念碑》等雕塑作品也享誉国内外。
八十年代初,以罗中立为代表创作了《父亲》、《春风已经甦醒》等一大批“伤痕”及“乡土”艺术优秀作品,以主题的深刻性和艺术上的创造性成就,成为中国现代美术史上的里程碑,以四川美术学院为主流的“四川画派”在全国美术界声名雀起。
九十年代尤其是重庆直辖以来,学院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展美术教育和艺术创作的新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设计艺术学科发展迅速,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中为企业及产品形象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建筑环境设计做出了突出贡献,对五粮液、小天鹅等企业品牌的建设,重庆直辖市的城市形象和景观建设,三峡库区的传统历史文化景区的保护性规划和新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学院师生设计制作了重庆市政府赠送香港、澳门回归的礼品《吉祥彩练》、《峡江百年情思》,制作了庆祝建国五十周年首都游行大型彩车《红岩颂》,完成了重庆洪崖洞长江流域山地民居保护性开发、三峡淹没区白帝城保护性规划、重庆玄坛庙、慈云寺历史街区保护性规划设计、重庆渝中区较场口街区城市形象规划等省级多项重点科研课题和重要设计项目,赢得了广泛好评。
近年来,学院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当兼顾本科层次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结构。现设有中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建筑艺术系、美术教育系、美术学系、新媒体艺术系、设计艺术学院、影视动画学院、公共艺术学院十一个院系,社科部和公共课两个教学部。
学院在1959年即设置为本科院校,现有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4个一级学科及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美术学、设计学为省级重点学科。1981年学院为首批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艺术硕士(MFA)培养单位。学校绘画、动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雕塑专业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当代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动画教学基地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区,油画教学团队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动画产业基地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为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动画专业实验教学体系获高等教育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院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现有在职专任教师与科研人员484人,其中正副教授20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1人,有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人选、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人选、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数十人。
学院现有各类本科生6500余人,研究生400多人,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数十人,新、老校区占地面积共1200亩。1999年以来,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进入二十一世纪,在重庆市委、市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学院抓住中国加入WTO、全国高等教育发展、西部大开发、三峡库区建设等良好的机遇,加快了学院教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2004年学院启动了大学城虎溪校区建设,校园整体功能完善,校舍及配套设施齐备,生态环境协调,建筑景观优美,具有我院特色的、全国一流的美术学院新校区,2013年,《公共艺术》(中国)和《公共艺术评论》(美国)两家国际期刊共同创立的“国际公共艺术奖”首届国际公共艺术奖颁奖仪式暨公共艺术论坛在上海举行,四川美术学院虎溪校区作为本次评选出的亚洲唯一的优秀公共艺术项目,荣获“首届国际公共艺术奖”。
学院与国外许多大学、艺术团体、艺术家建立了广泛的交流与联系。在法国购置了工作室,在国际间的文化艺术交流和发展中,四川美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学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学院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自觉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和需要,坚持特色发展之路,进一步调整结构、整合资源、提升实力、打牢基础,把我院建设成为规模合理、效益显著、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多学科优势互补的美术学院,努力实现在建校80周年(2020年)把学院建成代表我国西部美术教育最高水平、具有鲜明特色、国内一流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综合性美术学院的奋斗目标。
四川美术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8-06-05 10:45:00
四川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27 17:10:00
四川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5-30 20:29:00
四川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5-06-09 08:40:00
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4-19 09:11:00
四川美术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2-04-28 15:02:00
四川美术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1-04-27 10:36:00
四川美术学院2010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0-04-20 10:18:00
四川美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5 19:41:00
四川美术学院二○○八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2008-04-08 11:59: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面向国内外招生,录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
.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及应用本科各专业的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各专业的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
7.5
×
30
%+专业成绩÷
3
×
70
%(文化成绩满分按
750
分计算)。
2
.
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广告学专业的
录取,
在单科外语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本科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
255
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
550
分以上(原始分),我院将不作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但录取专业须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
4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美术专业统考的,且考生所报我院专业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方能参加我院录取。
新生入学后,根据《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院将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报考我院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
我院各项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 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体现 “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人才培养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并遵循我院学籍管理中关于“转专业”的有关条例,对具体的操作程序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者,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或专业方向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3.经学院调查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的其它问题,不转专业或专业方向则无法继续学习。
4.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调整学生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二、 属下列任一情形者,不能转专业或专业方向: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三、四年级的学生(五年制的,四、五年级);
2.应用技术(高职)教育转入普通高等教育;
3.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
4.专科转入本科;
5.因作退学处理者;
6.无正当理由者。
三、 转专业的操作程序
1、一、二年级学生在第一、二学年的第二学期前十周内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申请表,说明转专业的原因及理由,并提交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转专业第一条提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确有专长的证明材料,如:参展、获奖等学术机构的证明,体现本人专长特长的作品(原件)五件;
以转专业第二条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医院对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证明材料;
以其它原因提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2. 教务处汇总并初审材料后,对申请转专业的理由成立,材料齐备的提交拟转入专业的系进行审查,相关系须写出审查意见。
3. 对以转专业条件第一条提出申请的,通过系对基本条件审查后,于申请学期的第十二周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业考核;
以转专业条件第二条提出申请的,通过系对基本条件审查后,于申请学期的第十二周由教务处安排学院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以其它原因提出申请的,通过系对基本条件审查后,于申请学期的第十二周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调查或考核。
4. 申请学期的第十五周,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的考核调查结果及相关情况汇总,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教学单位、教务处共同研究确定转专业学生的名单。
5. 申请学期的第十八周,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发“转专业”通知书。学生档案进行转专业记录。
6. 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申请学期十九周到转入系及专业报到,领取该专业的教学大纲,利用假期时间补习和预习新专业的相关课程。
7. 教务处将已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各相关部门。学生已获得的学分总数与新专业有差异,学生可通过全院选修课、系限选课补足学分。
8. 学生转专业后、将插入该专业的同年级班内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该专业所在系负责。并按该专业毕业。
四、学生提出在本系本专业内之间转专业方向的,可直接向所在系和专业教研室提出转专业方向申请,由系务委员会审查,系主任签批,报教务处备案。
五、转专业学生按已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学院提倡双专业、主辅修制,学生感兴趣的专业及课程可以通过双专业、主辅修制来完成 ,具体办法见《四川美术学院学分制管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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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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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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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设计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公共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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