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海南海口

院校隶属海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49年

男女比例 54:46

博士点个数4个

硕士点个数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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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概况

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现有龙昆南、桂林洋、灵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6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08.8万册,电子图书128.02万册,各类中外文数据库18个。建校至今,已经为社会培养了各类人才16万多人, 尤其是海南各中学校长、教学骨干多为我校毕业生,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一、历史沿革

海南师范大学前身为建于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的琼台书院,1949年秋正式创建“国立海南师范学院”。1952年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更名为海南师范专科学校。1983年重新招收本科,并与海南医学院等单位合并组建海南大学, 198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恢复海南师范学院建制。1999年与海南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海南师范学院。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海南省政府将学校列为省重点大学进行建设。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5年被列为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二、办学思想

60 多年来,学校虽几经调整,几度易名,但薪火相传,教泽绵延,砥砺出“崇德 尚学 求是 创新”的校训精神,形成了“人才强校、学术兴校、质量立校、特色树校”的办学理念和以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的办学传统。

三、人才培养

学校现设有21个学院,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5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师范与非师范性专业协调发展、教育层次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近2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31人,全日制本科生18551人,留学生449人。现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

近年来,学校狠抓教学改革,全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改革,推动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的人才培养新机制,让学生实现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用于无偿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5年来共有648名学生获得245项全国各类学科竞赛奖励,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始终名列全省高校前列,多次在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单位”。2017年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研究生规模稳步扩大, 并实现招收外国博士留学生的突破;顺利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成功获批海南省首批专业学位硕士联合培养基地, 与海南中学共建的联合培养基地获评“全国示范基地” ;入选教育部研究生课程建设首批试点工作单位, 获评“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四、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现有A类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特色优势学科)2个, B类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特色扶持学科)5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级研究中心(院)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级研究所(中心)、智库、协同创新中心35个。5年来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13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88项,省部级项目485项。获得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省社科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128项。在教师教育、海南和南海区域历史文化、海南生态环境和特有物种保护、海南药用植物开发研究等领域具有独特地位。

五、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405人,其中专任教师100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99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33人,具有博士学历308人。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首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省级各类专家150多人。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培育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

六、教师教育

学校坚守地方师范大学使命,发展教师教育办学传统、优势和特色, 为海南省 培养了一大批中小学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中坚骨干力量。学校还 扎实推进海南省乡村教师培养计划,探索具有本土特色的卓越教师培养模式,为海南乡村学校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乡村教师,从源头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等化; 牵头实施“播种希望”行动计划,高质量完成“国培”、“省培”等培训任务,近5年共培训各级各类教师74000人次。 牵头建立海南基础教育联盟,先后与儋州市、洋浦开发区合作建设示范幼儿园、示范小学,帮扶陵水、万宁等市县幼儿园建设。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海南省基础教育教师人才的摇篮、教师骨干人才培训的基地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引擎, 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七、社会服务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充分发挥在海南改革与发展中的“人才库”、“发动机”和“智力源”作用。2014年海南师范大学科技园正式获批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目前已有涉及医疗健康、生物科技、深海利用研究、新材料节能环保、互联网信息技术、电商、科技服务等多行业领域147家企业入驻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产值1.5亿元,培训创新创业人才7500余人次,为社会提供近900个工作岗位,申报80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科研成果22项,初步建成了研发机构支撑、人才项目引领、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的创新创业平台,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围绕海南十二大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与地方合作,创新建设模式和联动机制,探索与地方企业开展多层次的一体化产学研用合作。与海口市、儋州市、陵水县等地方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签订具体合作协议114项,合同经费1614万元,涵盖生态、制药、旅游、互联网等多个重点产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陵水县亚欠村已经从重点挂牌整治的“问题村”转变为绩效考核“先进村”。

创建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智库。目前,学校已建成了 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生态文明研究中心、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中心、海南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海南经济特区法治战略研究基地、海南省数学研究中心等多个省级智库,并充分发挥智库 的学科人才研究优势,推出系列标志性成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如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专家在《人民日报》“要论”板块刊文论述中国话语体系建立的必要性,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专家撰写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文章在《光明日报》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理论栏目中被首篇推出。

八、对外合作

成为中宣部首批部校共建新闻传播学院(专业)高校,与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海口市、儋州市等地方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海外交流方面,已经与五大洲58个国家、100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与境外53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姐妹学校关系,与10所大学合作培养人才。2009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将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落户我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联合培养影视编导人才已正式招生。旅游学院正式与英国伯明翰大学签署合作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本科阶段3+1项目。同时还在美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设立教学实践基地,开展学生交换学习项目。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2015年,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共建孔子学院顺利揭牌。现有来自五大洲36个国家的国际学历生310人在校攻读学位,初步建成了涵盖从语言培训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教育体系。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岛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以及省部共建和省重点大学建设的契机,以教师教育为根本,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努力建设现代化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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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联系电话
0898-65888710 0898-65880571(传真)
校园环境

海南师范大学座落在美丽的热带岛屿、海滨度假旅游城市——海南省海口市, 学校现有龙昆南、桂林洋、灵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万平方米。 校园椰风流韵,芳林叠翠,风景秀丽,环境优美,是海口市花园式单位,海口市十佳环境优美单位。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500——1470元/年不等。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23 09: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7、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制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方案”,对报考以下专业的学生实施按类招生,分流培养:数学统计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各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根据学生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再次在大类别内选择就读专业。

报考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学生根据各自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志向再次在本专业内选择就读师范专业或非师专业。

从2016年起学校将全面推行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工程。

报考小学教育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培养的目标是小学数学教育;小学教育文史类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学生根据各自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志向再次选择就读小学教育中文与社会班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班。

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8、报考美术学专业以书法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美术学书法教育。

9、除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1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美术、音乐、舞蹈)、浙江(音乐、舞蹈)、四川(音乐、舞蹈)、甘肃(书法)、广西(书法)、贵州(书法)、湖南(书法)、山西(书法)的考生采用本省2015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和舞蹈类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13、英语专业录取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和韩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14、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主页的招生信息网页在线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美术、音乐、舞蹈)、浙江(音乐、舞蹈)、四川(音乐、舞蹈)、甘肃(书法)、广西(书法)、贵州(书法)、湖南(书法)、山西(书法)的考生采用本省2015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和舞蹈类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承认各省高招办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海南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30人。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承认各省高招办的往届生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学生在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的(转专业的学生数量控制在各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只要符合《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的学生可于大一第二学期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通过学院及教务处的预审后,再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原则上按同一或相近学科门类转。文理不可互转;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能互转且不能转其他普通类专业。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实行“分流培养方案”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2或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各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第3或4学期根据学生之前的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由学院组织再次在大类别内选择就读专业。

其它

本科专业
[农学]
  • 园林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 历史学
[工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制药工程
[教育学 ]
  • 教育学
  • 教育技术学
  • 学前教育
  • 小学教育
  • 体育教育
  • 运动训练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教育学
[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国际教育
  • 英语
  • 日语
  • 新闻学
  • 广播电视学
[法学]
  • 法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理学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地理科学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生物科学
  • 生物技术
  • 统计学
[管理学]
  • 会计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旅游管理
  • 酒店管理
[经济学]
  • 经济学
  • 金融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艺术学]
  • 音乐学
  • 舞蹈表演
  • 舞蹈学
  • 美术学
  • 绘画
  • 视觉传达设计
专科专业
[文化教育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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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
  • 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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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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