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08年,海南大学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跻身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建设行列,先后获得“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等建设支持;2017年,被列为海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作物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提到“要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2018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 2018年,入选 “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学校现有海甸、儋州、城西和观澜湖(在建)四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516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29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50余万册,建有体育馆、田径运动场、游泳池、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场和木球场等完备的场馆服务设施。
学校现有教职工3570余人,专任教师193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378人、副高职称61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36%,具有海外一年以上访学经历的教师322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3800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33000余人,硕士研究生4395余人,博士研究生248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974人;国际学生400余人。现有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医学、农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门类。现有20个学院(部),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含1个培育基地),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90个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突出特色、重点建设、全面发展”的原则,突出“热带、海洋、旅游、特区”四大特色,立足海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凝练学科方向,彰显学科特色,优化学科结构,构建了学科建设目标和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与境外33个国家和地区的157所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关系,实施校际交换学生项目和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学生海外高技能培训、专业实习、假期研修、暑期带薪实习、世界名校访学、“双一流”留学(择优资助优秀本科生到世界一流大学插班学习一学年)项目。2017年学校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始实行“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国家公派,资助学生留学期间生活费等相关费用)。近年来,前往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累计达3000人。学校已建立起学历层次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留学生人才培养体系,累计培养了4000余名留学生。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有464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其中“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和国家重点研究所等接收人数占总接收人数的95%。
学校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潮流,牢牢抓住“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国际旅游岛建设三大机遇,力争到2020年,把学校建设成为高质量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高层次社会服务基地和高品位文化传承创新基地,成为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同类院校先进行列、在国内和东南亚有较大影响的有特色、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和全国百强高校,为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崛起作出重要贡献。
我校学生食堂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以经济、实惠、营养、卫生为原则,为近三万名师生提供了基本的伙食保障。
我校学生食堂共设有六个学生食堂,就餐环境宽敞明亮,卫生整洁,伙食品种多样,每餐都提供有上百种品种供同学们自由选择。针对学生就餐的需求,开设了“川湘风味”、“琼粤风味”、“东北风味”、“兰州拉面”等地方风味小吃档口。根据海南的气候特点,还开设有“饮料餐厅”,主营冷饮、凉菜等。
我校学生食堂做好餐饮服务的管理、经营、服务,实行原材料集中采购,每个供应商要提供经营许可证、卫生证以及产品的合格证,确保物品的质量,保证原材料的卫生安全,降低伙食成本;从全省招聘优秀厨师主厨,提高伙食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做好营养配餐,严把卫生质量关,防止食物中毒,开拓市场,提高餐饮技术水平,参与社会同行竞争。
海南大学学生住宿费标准和住宿条件
海南大学2018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18-06-04 15:32:00
海南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2018-05-30 10:16:00
海南大学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9 08:27:00
海南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16-05-30 10:57:00
海南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15-05-28 15:56:00
海南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14-04-22 08:57:00
海南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10 10:45:00
海南大学201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12-05-03 16:05:00
海南大学201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11-04-21 16:11:00
海南大学201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10-04-08 12:13:00
海南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09-06-08 15:39:00
海南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09-06-08 15:39:00
海南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2009-06-08 15:39:00
海南大学2008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09-06-08 15:39: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在全国31省区(除港澳台外)我校均安排在本科一批招生,部分省区仍有本科二批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无单科成绩要求,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普通一本批次控制线的 70% 及以上。其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
2. 实行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参加所报考我校专业相应的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符合生源省对统考成绩的要求),且只能填报我校合格证上的专业,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按照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生。
3.海南省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需参加海南省艺术专业统考并合格,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按照海南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执行
其它
录取原则
第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4个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三条 除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类专业和软件工程(NIIT)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05%。
第五条 如果个别专业在征集志愿后仍就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第六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生产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农科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未录满的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上海、浙江2018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软件工程(NIIT)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外,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将二本批次与一本批次合并为一个批次的省份,将在海甸或儋州两个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或虽然服从专业调剂但剩余招生计划只有上述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和软件工程(NIIT)专业计划时,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四个专业是双学位项目。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校企合作办学的软件工程(NIIT)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降分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六)学校有39个专业按15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表中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类不同,一般在一年半到两年半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等情况分流专业。
第七条 学校招收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另外,甘肃省因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 3 个专业没有分开报名考试,按照美术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发放合格证,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按照校考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第八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九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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