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的广西劳动大学,先后历经广西农学院热带作物分院(本科)、广西农垦职工大学、广西农工商职业大学等历史阶段。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全国首批百所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文明单位和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广西首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职业院校、连续15年荣获“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地处南宁空港经济区,占地面积1100多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2万人(其中,有来自泰国、老挝、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的留学生40多人)。设有农业与环境工程技术系、经贸系、管理系、机械与汽车技术系、艺术设计与建筑系、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工程系、食品与生物技术系、传媒系、继续教育部、基础课教学部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有53个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招生专业和招生方向,是一所一、二、三产类专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道路,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广大毕业生以过硬的技术、良好的素质、较强的创新能力深受社会各界的赞誉。办学50多年来,学院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7万多名。
近年来,学院在“以德立人,以技立业”校训的指引下,坚持“服务、合作、开放”办学理念,主动对接现代农业产业链,建设涉农专业群,形成了以农类专业为特色,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文化艺术、新闻传播等大类专业综合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以国家骨干院校建设为带动,牵头成立了政府、行业、企业、社区、学院五方联动的“一会两集团两联盟”合作办学平台,即:由81个单位组成的行业主导型学院理事会;与广西农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牵头,联合企业、中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等45个单位成立的广西茶业职业教育集团;广西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由学院牵头联合广西、云南边境地区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61家单位共同组建 的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中国农垦职业教育联盟等。当前,学院正在推进4A级校园景区文化育人建设等项目,努力向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力的高职院校迈进。
学院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成果显著。拥有自治区优质专业17个、广西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10个、自治区精品课程19门、自治区示范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10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5个,建成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自治区级特色优势专业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9项(含特等奖2项),广西社科成果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3项、技术发明奖1项、重要技术标准奖1项、农牧渔业丰收奖1项,市(厅)科技进步奖15项。
学院位于(中国--东盟)广西首府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内,毗邻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与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演艺职业学院相邻。交通十分便利,一级公路联接机场高速路,20分钟可到达南宁市区;或者您可以选择乘坐K7公交车,预计30分钟 可到达南宁市区;再者就是乘坐明阳大巴, 预计25分钟 可到达南宁市区 。
学院占地1166亩,目前有来自全国各地14000多名学生聚集在独立的校区学习生活。校园高楼林立,绿树成荫,花果飘香,学习环境清静,已被众多学生及家长认可,是莘莘学子学习和生活的理想场所。
公寓宿舍:空调、双卫生间、互联网宽带接口以及冷热水直供。
广西职业技术学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4-26 14:50:00
广西职业技术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4-19 18:03:00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3 15:09:00
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2 18:05:00
201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4-04-29 17:40:00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5 15:47:00
2011年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1-04-18 10:27:00
2010年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0-04-19 01:07:00
2009年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05-11 17:28:00
2008年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8-05-12 16:42: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要求:以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
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按各省区招生办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
,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招生体制,遵循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
"
的择优录取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三、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成绩
:
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
,
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六、投档录取:
1
、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的
120%
内确定调档比例。
2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按计划和考生志愿即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不满时,按二、三及服从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3
、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队;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4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考生志愿,分数优先。
5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要求: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信息公布或向学院招生办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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