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河北石家庄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97年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加入对比
学校简介

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专科院校。学院紧紧围绕“立足河北,面向环首都经济圈,服务京津冀一体化,以实现农村人口城市化为主题,工、经、管、文协调发展”的办学定位,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端技能型城市建设专门人才。
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 709.93 亩,建筑面积 16.9 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 67 万册,电子图书 737G ,期刊杂志 1200 余种。学院建有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筑工程实训中心、网络通信实训中心、财经管文实训中心和计算机信息技术中心五大实训中心,拥有校内实训室 64 个,实训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3200 余万元,计算机 1500 余台, 106 个校企合作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设有城市规划设计系、城建工程技术系、工程管理与房地产系、电子信息技术系、财务会计系、工商管理系、经济贸易系、城市文化传媒系、法律系、外国语系十个系, 2012 年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为 37 个。全日制在校生 8000 余人,现有专兼职教师 500 余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者 179 人,具有硕士学位者 146 人,双师型教师 143 人。
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先后与石家庄建设集团、省四建、佳怡物流等多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校企合作累计开发课程89门,开发教材37种;同时学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育人的新模式,截至目前已将华恒信公司、润通公司等多家企业成功引入学校,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5个,从而有效推进了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突出了职业教育特色,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学院是石家庄市工商联培训中心,大学英语四、六级及公共英语考试考点单位、全国计算机应用证书( NIT )测试点。目前学院能为学生提供 38 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培训服务,使学生毕业时能够与企业需求对接。学院多年来一直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构建完善的院系两级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2005 年以来,学院就业率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展开查看全部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端宫北路11号
联系电话
0311-89653577、89653588、89653599
校园环境

学院位于交通便利的石家庄西南高教区,周边有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河北经贸大学南校区、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工院等 20 余个高等学府,十几万在校生;这里有丰富的师资,浓郁的科研学术氛围。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学院现建有8栋学生宿舍楼,可容纳15000名学生住宿和学习.宿舍内装有电话供学生使用.每个宿舍都有阳台供学生使用,部分宿舍有独立卫生间.学生宿舍有专门的宿舍管理员进行24小时管理,并有专人负责宿舍楼内的保洁工作.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30 11: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以总分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

3 、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身高 1.72 米以上,女 1.60 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2008年我省高考录取过程中,优惠照顾考生的条件、要求以及分值确定
发布处室[普通高校招生处]  发布时间[2008-03-12 10:20:41]
点击次数:

第一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加 20分;

⑵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合格的考生加 20分;

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一、二等奖、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 10分;

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者加 5分(如同一项目由多人合作完成,只优惠照顾该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

第二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降 20分;

⑵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侨眷高知子女、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降 10分;

⑶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降 5分;

第三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第四类,对口招生除参照执行以上优惠照顾外,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和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 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照顾条件之一,照顾分数不能累加。属优惠照顾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第五类,关于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的照顾问题,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我省公布的各项优惠加分照顾政策,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优惠照顾后的分数投档,高校录取时是否照顾按各校的招生章程执行。

本科专业
[工学]
  • 通信工程
  • 土木工程
  • 建筑学
[管理学]
  • 工程管理
专科专业
[土建大类]
  • 市政工程技术
  •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 工程监理
  • 工程造价
  • 建筑工程管理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建筑工程技术
  • 城镇规划
  • 环境艺术设计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建筑设计技术
[文化教育大类]
  • 商务英语
[法律大类]
  • 法律事务
[电子信息大类]
  • 移动通信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软件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艺术设计传媒大类]
  • 广告设计与制作
[财经大类]
  • 电子商务
  • 物流管理
  • 连锁经营管理
  • 工商企业管理
  • 电子商务
  • 营销与策划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会计
  • 财务管理
  • 金融保险
百度百科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知乎评价

学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