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8-06-21 16:16:00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6-06 16:14:00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6-06-13 11:11:00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5-06-02 15:21:00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4-05-29 14:21:00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3-06-09 10:00:00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2-06-06 15:46:00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1-04-11 10:01:00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0-04-22 17:07:00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1 09:06:00
招生章程 2008-05-20 15:29: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A线
3+技能类
海南省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福建省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广西省录取批次:专科普通批
湖南省录取批次:第五批(高职高专)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1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
、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1
、学生本人向所在系
(
部
)
提出申请,经同意、由系
(
部
)
主任签署意见,再经拟转入专业所在系
(
部
)
审核同意,最后由教务处审批。
2
、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在第一学期末受理,在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完毕。
凡经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情况编入合适年级学习,学生本人不得指定转入某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后,应该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和总学分,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3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本院范围学生转专业未经教务处审批者,不承认其转入专业的学籍。
三、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其它
- 社会工作
- 市场营销
- 公路运输与管理
-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数控技术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工业设计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计算机控制技术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电子技术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应用英语
- 应用日语
- 商务英语
- 旅游管理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软件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
- 移动通信技术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 金融管理与实务
- 机动车保险实务
- 财务管理
- 会计电算化
- 国际贸易实务
- 工商企业管理
- 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