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在
2000
年
6
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佛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由原佛山煤田职工地质学院和佛山市机电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院是
“
佛山市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总部
”
单位、
“
佛山市职教学会会长
”
单位,佛山市职教研究所挂靠我院。
2013
年
11
月,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坐落于国家级工业园区
——
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内,校园总占地面积
962
亩,建筑面积
23.5
万平方米,政府总投资
11.8
亿元。设有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系、汽车工程系、工商管理系、财经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五系一部,现有机械制造、汽车、光电技术、信息技术、食品饮料、经济管理、金融服务、旅游、艺术设计等九大专业群,共
35
个专业(专业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文、管、经、艺术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在校学生
8000
多人,教学设备总值
9000
多万元,生均教学设备值超万元。
学院坚持
“
以德治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
的发展策略,坚持
“
立足地方、服务企业、质量为本、校企联动
”
的办学理念,秉承
“
修身
笃学
长技
创新
”
的校训精神,全面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开放式办学模式,与企业合作共建了
100
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与佛山及珠三角地区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开设冠名订单培养班、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订单式培养班,大力推动
“
校中厂
”
、
“
厂中校
”
的建设,并与地方政府、学院、工业园区、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同搭建政校企行合作平台,形成了
“
双元培养、校企联动
”
的人才培养模式,将政校企行合作引向纵深发展。
学院招生就业
“
出口畅、进口旺
”
。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
98%
以上,据麦可思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咨询公司对我校近三届毕业生进行质量跟踪调查,
2012
届毕业生的就业满意度高于全国高职
2012
届就业满意度
14
个百分点。今年新生报到率达到
91.7%
,在广东省高职院校中排名第
7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一大批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实践能力强、职业素养好、有一定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在全国、全省、全市各类型的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根据省教育厅的统计,
2012
年全省
80
所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综合排名,我院名列第
13
位;
2013
年又有
4
个项目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决赛,都获得了二、三等奖的好成绩;
2013
年全省
80
所高职院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我院综合成绩排名第
11
位,并获得特等奖
1
项;同年,还获得教育部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三等奖
1
项;在粤台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等多项重要赛事中揽获特等奖、一等奖等多个奖项。学院的社会声誉不断提高,
2013
年
5
月
29
日,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大篇幅报道了学校的工作经验。
学院将继续坚持以
“
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
为主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到
2015
年,学院的专业(专业方向)数将达到
40
个,并努力把我院打造成为省内先进、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成为珠三角地区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学校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学院路1号,学校坐落在国家级工业园区——三水工业园区,距离佛山火车站约36公里,距广州火车站约42公里,有佛山城巴7号线,三水公交606A、637、638等路车分别从佛山第一人民医院和三水城区直达学院。
学院共设有第一学生食堂和第二学生食堂
四人一间带空调的公寓式学生宿舍。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8-05-30 09:19:00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6-20 16:48:00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4-01 09:14:00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6-06-14 14:55:00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5-05-22 08:49:00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4-05-28 15:40:00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3-04-27 15:33:00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2-06-06 11:09:00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1-04-18 12:22:00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0-04-22 09:45:00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04-22 16:16:00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8-05-20 11:57: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
3+
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0
%-
120
%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科类专业综合科成绩高者优先;理科类、文理兼招和
3+
证书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艺术类术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
40%
,术科成绩的
60%
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
C
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
D
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财务管理
- 数控技术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工业设计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旅游管理
- 酒店管理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艺术设计
- 金融管理与实务
- 会计
- 国际贸易实务
- 市场营销
- 电子商务
- 工商企业管理
- 商务管理
- 物流管理
- 电子商务
- 食品营养与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