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教育业务由省教育厅管理。学院前身为湖南省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创办于1979年,曾获得“全国医药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药教育先进集体”、“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教学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招生就业先进单位”、“长沙市文明单位”等荣誉。
学院 现有长沙市含浦、圭塘及洞井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403亩,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其中,含浦新校区于2012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303亩,教学、生活设施设备齐全。学院现有教职工 260 人,其中教师 222 人,高级职称61人,中级职称69人,双师素质教师88人 , 经过外引内培,现已建设成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学历、职称、专业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全面的师资队伍 。学院拥有GMP模拟制药车间、GSP模拟标准实训药房等实验实训室33间,校外实训基地32个,是中央财政支持的生物技术与应用(生物制药方向)实训基地。
学院 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科学、行业优势明显。三年制高职开设有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医药营销(医疗器械方向)等9个专业,其中药学、中药为国家重点支持 建设 的专业;五年制高职开设有药学、中药、药物制剂技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经营与管理 等 6 个专业。目前,在校学生5000余人。
全省唯一一所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在我院,承担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是我省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基地,为全省医药行业各领域培养和鉴定了大量的技术人才。
学院 坚持面向产业,建立了多种办学形式。目前与沈阳药科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等院校及优秀的行业企业建立了稳定的联合办学和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形成了以高职专科为主,本科、高技并存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院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 , 以 就业 为 导向 ,以技能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 学生综合素质 的培养 特别是职业技能在我省和全国同类院校的技能展示的舞台上多次获得优异成绩。坚持服务学生实习和就业需要,目前与湖南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千金金沙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康普制药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南科源医疗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国中医药湖南九华有限公司、 广东一致药店有限公司等企业构建了深度校企合作模式,与300多家 食品 医药企业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毕业生遍布湖南、广东、上海等地 食品 医药卫生行业,就业率达98%以上。
经过30余年的积累,学院已建成药学、医疗器械和食品类专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现正致力于将我院建设成为湖南乃至中部地区同层次院校中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医药行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基地和生物医药产业技术服务中心。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8-04-28 18:57:00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4-13 14:23:00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6-04-28 15:43:00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5-04-16 20:44:00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4-04-10 22:17:00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08 15:26:00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2-04-11 10:59:00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011-05-18 10:31: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中职对口升学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专业。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药学
- 中药
- 生物制药技术
- 药物制剂技术
- 药物分析技术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医药营销
- 食品营养与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