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职学院。
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5000
余人,
地处长株潭城市群
——湘潭市中心
。
校园环境优雅,布局合理,是修身求学的理想场所。
2009
年面向全国招收数控、机电、采矿、电子、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造价、会计、商务英语、酒店管理等
18
个专业。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秉承“明理知行、精工致远”的校训,与时俱进、开拓进取。
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30 11:32:00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4-05 08:36:00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4-14 09:09:00
2015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5-04-13 16:20:00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03 10:58:00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15 15:13:00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2-04-26 11:32:00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0-04-15 16:22:00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09-05-20 16:39:00
2009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04-14 15:23:00
2009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04-14 10:33:00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8-05-13 17:29: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
以内。
第三条
学院优先录取一志愿一档的考生。对非一志愿一档报考的考生的投挡,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四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五条
学院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专业要求
:
1.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
90
分以上。
2
.报考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
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有色盲的考生。
4.
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矿山机电等专业不适于残疾考生报考
,
其中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不招收女生。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 酒店管理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环境艺术设计
- 工程造价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会计电算化
- 市场开发与营销
- 工商企业管理
- 煤矿开采技术
- 矿山机电
- 工程测量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