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全国高等院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
☆湖南省文明单位 湖南省文明高校
☆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创建于1941年,前身为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2002年由原零陵师专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零陵学院,2004年更名为湖南科技学院。
学校建有12个教学学院,40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5个省级研究基地,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4个校级科研机构,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现有普通本科在校学生14000余人,成人教育在校学生50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59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308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677人,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省“121”人才工程人选7人,涌现出了张京华教授等一批知名学者。学校占地面积7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资料107万册,固定资产总值7.3亿元。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韩国亚洲大学、美国弗洛斯堡州立大学、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等8所境外高校开展合作办学。
近年来,学校按照“树立精品意识,汇聚精英人才,强化精心育人,推行精细管理,培育精励校风,建设精美校园”的发展战略,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努力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高,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中屡获嘉奖,其中学生排演的节目《盘王大歌》获得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院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等称号。70余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8万余名,其中79级优秀校友欧阳晓平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校内设有教工食堂、学生食堂
湖南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4-20 11:00:00
湖南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4-06 14:59:00
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4-01 17:15:00
湖南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4-07 09:54:00
湖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5 09:36:00
湖南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8 09:53:00
湖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6 14:56:00
湖南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更新) 2011-04-26 11:26:00
湖南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1 15:26:00
湖南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3-31 09:42:00
湖南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3 15:59:00
湖南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14 11:08: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今年,我校对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规则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录取规则是:湖南省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六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60%+文化成绩×4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总分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美术类四个专业可以同时兼报(如无摄影专业统考,则五个专业可以同时兼报),按 “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是: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的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总分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湖南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中第四章 第十八条: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政策享受各种加分和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湖南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中第四章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各省按政策享受各种加分和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政策规定,考生确有原因需要要转专业学习,原则上是不禁止的,但要在第一个学期结束以后,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其它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通信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数字媒体技术
- 土木工程
- 制药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生物工程
- 教育技术学
- 体育教育
- 汉语言文学
- 秘书学
- 英语
- 日语
- 广播电视学
- 广告学
- 法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学
- 化学
- 生物技术
- 统计学
- 工程管理
- 市场营销
- 旅游管理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金融工程
- 音乐学
- 舞蹈学
- 广播电视编导
- 美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产品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