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简介
湘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由原郴州师专、郴州医专、郴州教育学院、郴州师范合并组建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2年。
学校位于“天下第十八福地”、湖南“南大门”——郴州市,是“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示范校”、“湖南省普通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学校分王仙、北湖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王仙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王仙岭生态公园东麓。
学校占地1542.16亩,总建筑面积75.34万平方米。教学实验区、体育活动区、师生生活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已经形成了集信息化、园林化、生态化于一体的现代大学园区。学校设21个教学单位,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3所协作型附属医院,110个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单位。现有50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144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在职职工1346人,专任教师949人,其中教授(主任医师)114人、副教授282人、博士78人、硕士685人、双师型人才348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徐特立教育奖1人,二级教授6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工程人选1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26人,省级青年教师教学能手8人,省级教学奉献奖2人,硕士生导师27人。另有外聘教师420人、客座教授76人。
学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有教育部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2个,校地合作试点单位1个,省级基础课示范性实验室1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1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所获本科教学与改革质量工程项目数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同时,学校还配套建设一批校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逐步形成专业转型与综合改革梯度建设的良好态势。
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校级科研机构21个,市级研发中心3个。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国内68家大中型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深度合作。《湘南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国外、境外2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2012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大力实施立德树人工程,建立了教职工联系学生制度;扎实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近年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国家级团体奖33项、省级团体奖64项、省级个人奖299项,其中学生参加第六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华中赛区荣获一等奖(排名第一);篮球队连续三年进入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全国16强,其中一次进入全国八强(排名第五)。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是“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面向未来,学校秉承“明德、博学、创新、笃行”校训,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推进转型发展,不断凝练办学特色,着力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努力朝着“建成亲近产业、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大学”目标奋力迈进!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
学校代码:10545
学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23043;
联系电话:(0735)2653053、2653289、2653052、2653055、2653189;
传 真:(0735)2653053、2653052电子信箱:xnx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xnu.edu.cn。
湘南学院位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享有“天下第十八福地”等美誉的湖南“南大门”——郴州市。交通十分便捷,北上长沙、南下广州只要1小时,直达武汉和深圳仅仅2小时行程。
住宿费标准:公寓楼800-1200元/年(6人间、4人间)
湘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9 08:38:00
湘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9 14:19:00
湘南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4-28 10:20:00
湘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4-23 15:19:00
湘南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2 09:09:00
湘南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03 09:28:00
湘南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30 08:45:00
湘南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0 16:44:00
湘南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11 09:32:00
湘南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20 16:09:00
湘南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4 15:30:00
湘南学院 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13 11:53: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公布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的使用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排序规则:①湖南考生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②对学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无统考或有统考没强制要求除外)及校考合格〕;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③在没有举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考生时,艺术专业成绩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在文化上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④学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校考生源,在校考生源不足且计划不能调整时,可认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在文化上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成绩排序规则: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和拟录;湖南体育类专业考生拟录时按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高考分数优先的“高考分数清”规则拟录专业。第一步,分科类将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降序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第二步,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拟录专业;第三步,按照高考分数排序、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再按高考分数排序,优先安排与其专业志愿相适或相近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除外)。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高考分数”界定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受相关岗位对毕业生身高限制影响,原则上要求报考音乐表演、护理学、旅游管理和护理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只有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身高限制。学校其他专业招生无身高限制,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专业测试(无统一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文化课统一考试。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后,须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填报学校志愿;学校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拟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计算方式:①湖南省考生: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排序。②湖南省外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须上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获得省统考(无统考的除外)及校考合格证】;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操作。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办理,考生可以电话咨询0735—2653201、265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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