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积淀了“博学、力行、守正、拓新”的校训精神和大学文化。自建校以来,为交通、电力、水利、轻工等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40余万高级专门人才。学校本科招生第一批次覆盖全国,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连续保持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现有金盆岭、云塘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98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2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纸本藏书351.72万册,电子图书80.26万册,中外期刊956种,拥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查新工作站、全国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联盟成员单位。学校设有19个教学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9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600余人。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现有专任教师1986人,其中正高职称313人,副高职称657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双聘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9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9人,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2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3人等。
学校紧紧依托行业,建成了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现有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土木工程专业)、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会计学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11个、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本科专业5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3个(土木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9个。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6个,国家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卓越计划”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4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7个,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6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个。
学校先后获准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学校。近五年,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30项;大学生获得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成果奖300余项,省级学科竞赛和科技成果奖1400余项。
学校拥有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培养)学科6个,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具有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资格。拥有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省部级创新团队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然科学创新平台4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8个。
学校主持完成的“膨胀土地区公路建设成套技术”项目2009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持完成的“混凝土桥梁施工期和使用期安全控制的关键技术”“混凝土桥梁服役性能与剩余寿命评估方法及应用”“沥青路面状态设计法与结构性能提升技术及工程应用”项目分别于2006、2011、2012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近五年,学校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388项,实现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历史性突破,并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自科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高端项目资助;职务发明专利774项。近年来,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5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及港澳台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具有招收和培养来华留学生资格,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单位。目前在校留学生400余人,其中学历生超过85%。与黑山大学、利比里亚大学、沙巴大学分别合作共建孔子学院。近年来,共派出1000余名在籍学生出国出境交流学习。
立足新时代,学校将传承和发扬优良办学传统,遵循《长沙理工大学章程》,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办优质本科、建一流学科、创百强大学,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坚持立德树人,为培养“底色亮、实践强,有情怀、敢担当”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行业精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年11月20日更新)
学校座落在历史名城长沙市,临滔滔湘江水,望葱葱桔子洲;校园芳草流青,秀木苍翠,理风文乐,激浊扬清;是湖南省文明高校和园林式单位。
壮美云塘
云塘春色
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房间内设有独立卫生间(云塘校区设有空调和热水器)。学校餐厅独具特色,环境优美,餐饮品种丰富,价格适中,能满足各地学生的不同口味。
长沙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4-30 10:34:00
长沙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4-28 17:10:00
长沙理工大学2016招生章程 2016-04-28 08:48:00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15-04-13 08:40:00
长沙理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16 15:56:00
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19 10:36:00
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6 15:49:00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11-04-19 09:18:00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10-04-12 16:03:00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09) 2009-04-23 11:42:00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章程 2008-05-14 10:52:00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08-05-14 10:52: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国防生及艺术类专业招生大部分列入提前批次录取,我校普通本科在大多数生源省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尚有部分省份仍列入本科二批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
专业校考成绩×
0.6+
文化高考成绩×
0.4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
90
分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成绩位居所在省份合格考生前
10%
的考生,给予综合成绩加
20
分的优惠加分政策。
对于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美术专业成绩采用其省联考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 省联考专业成绩× 0.6+ 文化高考成绩× 0.4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省级招办确定的计算原则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在招生时,对往届生实行零差别对待,及往届生与应届生享有同等的被选拔录取权利。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10~20%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第二学年初期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
2.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30%。
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排名达到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录取人数的最低分数线。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高考招生时按文科类录取的专业与按理科类录取的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
(二)第1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学生在原专业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只公布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30%的学生名单),各学院接受并审核有转专业资格学生的申请和报名。
(三)第2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两科考试成绩的总和占录取成绩的70%。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3周,学校根据水平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出录取成绩并排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依据录取成绩排名和接受专业所确定的录取比例,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由学校行文。各转出学院将文件送达转出学生,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凭文件到转入学院报到、调整宿舍、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五章 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原则
第十条 凡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道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分专业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个时段进行。相关学院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
(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出现报选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生已修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分选专业的公平与公正。
第十二条 学院拟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张贴公示,对分选专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学院确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报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六)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严格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开始施行,原《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大教〔2009〕88号)同时废止。
其它
国防生报考考生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并按军队的需求条件选拔。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工程力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车辆工程
- 汽车服务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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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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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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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传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