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贸学院简介
湖北商贸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校区占地1300多亩,建筑面积逾42万平方米,是一所集经、管、艺、文、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在校学生11000余人。
》》地理位置独特
酷似航母形状的主校区环境优美,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位于武汉光谷中心地带,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多所著名高校毗邻。校区紧邻地铁站、BRT快速公交车站与城区高架快车道,距光谷广场不足千米,交通出行十分便捷,位居市中心的地域优势得天独厚,在同类院校中独一无二。
》》办学条件优越
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体育馆场等多种配套设施,建有50多个专业实验室,全校教室多媒体化,信息化校园初具规模。图书馆藏书百余万册,期刊杂志种类繁多、数据库查询方便,服务设施先进,管理手段规范,是同类院校中“最美图书馆”之一。学生公寓内空调、热水器、网络设施一应俱全,学习和生活环境宁静温馨。
》》师资队伍优秀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40%,中青年教师中人才济济,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如艺术与传媒学院赵文老师入选文化部、财政部文化产业“双创”人才库;外国语学院梅媛老师曾被授予“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2017年电商学院王东老师获湖北省第六届高校辅导员能力大赛一等奖。近两年,学校获批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科研项目20余项;来自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名牌高校的一批优秀教师常年在我校授课讲学,学术氛围活跃。
》》学科专业优化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全力打造品牌专业。学校现有二级教学单位八院二部二中心,开设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19个,各本科专业均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金融学等专业可辅修双学位。“设计学”为“十二五”省属高校省级重点(培育)学科,“艺术设计”为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金融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为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商务英语》为湖北高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拥有“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和“湖北省信息类专业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计学科在《2016中国大学设计学科排行榜》应用技术型大学中位列第四。
2016年与湖北大学正式签署两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搭建起高层次、高水平办学新平台。在经、管、艺、工、文五个学科12个重点本科专业,招收“专升本”学生,显示了我校新的办学亮点。
》》育人成果丰硕
学校遵循“以人为本,质量强校,凝炼特色,拓展视野”的办学宗旨,培养具有优化知识结构、突出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2016年,我校学生在全国高校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各类高水平科技竞赛中获国家级和省级奖项136个,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6项。
》》教学管理规范
学校坚持“教授治学,专家治校”的办学战略,建立健全了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机制。教学管理制度严格,课堂教学秩序井然。在校大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制度公平、公正、合理。在同类院校中,我校率先探索出一套符合学校现状的评教体制,由听课学生、教师、督导综合考评教学过程,既强化了广大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和敬业精神,又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就业渠道广阔
学校按照“知识+能力+素质+从业竞争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计划,先后与全国各地多个人才交流中心及近百家大、中型企业长期合作,建立了近百个实习就业基地。学校同“中软国际”、“中兴通讯”两家著名的大型高科技企业合作招收本科特色订单班,以“学业+就业”直通车方式培养企业中高层专门人才。我校毕业生具备较强的职业竞争能力和优势,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一次性就业率年年达到90%以上。
》》校园活动丰富
我校现有60多个学生社团,第二课堂丰富多彩。学校先后成功举办了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女子组)全国总决赛、中国排球联赛(湖北主场)等重大体育赛事。在全国散文作家论坛征文大赛、全国大学生武术锦标赛、中国龙舟公开赛等各类赛事中,我校莘莘学子成绩优良,群星闪烁。
》》国际交流兴起
学校近年来同国外大学展开国际交流与合作,多次选派百余名中青年教师到美国、新加坡等国家的高等院校培训访学,还与澳洲斯威本科技大学共同创办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为学生实现出国留学专升本、本升硕深造的梦想开辟了新途径。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位于武汉光谷中心地带,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七0九研究所等多所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毗邻,学术氛围浓厚;紧邻地铁出口和BRT快速公交车站旁,交通十分便捷,与大学生活动中心地带--光谷广场仅一站车程,为学生出行节约大量的时间和成本,是极少几所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同类院校之一。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校园风光
学院图书馆 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 CUBA 在我院举行
读书角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来我院作报告 武汉晚报高校行
行政大楼 主教学楼 实验大楼
电子电工实验室 多功能厅 食堂-荷香苑
体 育 馆 网 球 场 足 球 场
学府大道 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期刊阅览室
学术讲座 外教授课 多功能机房
军训检阅 艺术写生 藏书一角
话剧社 学院主干道 校园一角
中 心 花 园 林荫小道
社 团 活 动
学生公寓 艺术系大楼
学 生 军 训
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2018-04-23 15:56:00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9 10:51:00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2013-05-14 11:07:00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4 10:37:00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6 11:26:00
2010招生章程 2010-05-21 10:25:00
2009招生章程 2009-04-24 08:40:00
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8 18:31: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招生录取暂行办法
为搞好我院招生工作
,
选拔适合高校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
,
现根据教育部颁发的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
精神
,
结合我校实际
,
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
招生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1
、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招生办公室
,
教务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
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
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
不作误导家长和考生的宣传和承诺;
(4)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学院总体发展规划
,
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
并督促落实;
(5)
建立健全招生考试机构
,
选配政治素质好
,
业务水平高
,
纪律观念强
,
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6)
加强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
,
在“德智体全面考核
,
择优录取
”
和“公平竞争
,
公正选拔
”
的原则下指导招生录取工作
,
在招生录取期间
,
对重大问题及时决策
,
并负责协调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7)
加强对招生政策
,
招生工作程序的检查
,
及时查处各类招生违纪事件
,
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8)
组织
,
监督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9)
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和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迎新工作;
(10)
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工作的其它工作。
2
、招生录取工作由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落实开展。其工作职责是
:
(1)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要求
,
协同教务处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
并上报审批;
(2)
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
并报送各省
(
市
,
自治区
)
招办备案;
(3)
修订招生章程
,
印制招生简章及相关资料并向外界发布;
(4)
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
向考生家长提供报考信息咨询
,
不断提高第一志愿率及生源质量;
(5)
做好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
,
考试
,
划线
,
发放专业合格证等工作;
(6)
作好招生录取工作
,
不断完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制度;
(7)
做好录取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
不断进行招生工作总结
,
为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设计提供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8)
组织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迎新工作。
二、
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及违纪处罚
1
、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
思想素质过硬
,
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
政治立场坚定;
(2)
熟悉国家及地方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
,
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3)
作风正派
,
清正廉洁
,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扰
,
维护招生工作的形象;
(4)
原则性强
,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不得以各种借口妨碍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
(5)
工作踏实
,
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6)
遵守工作程序
,
规范工作行为
,
分工履行职责
,
严格按招生录取规程和要求开展工作。未经主管领导许可
,
不得更改网上录取数据及信息;
(7)
保密意识强
,
对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和数据要严格保密。
2
、违纪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
,
将取消起招生资格
,
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追究形式责任;
(1)
在审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体检材料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竞赛所得名次或其它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
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3)
涂改试卷、考试分数及其它有关材料的;
(4)
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给当年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
(5)
盗窃或泄露录取机密或密码
,
破坏录取系统
,
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6)
扰乱录取场所秩序
,
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7)
在招生工作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8)
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按录取程序招收学生
,
或擅自招收不达标准的学生;
(9)
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
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10)
有其它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的。
三、
招生计划制定程序
1、
各系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具体实际向院教务处申报第二年招生计划建议数;
2、
教务处汇总各系招生计划建议数后
,
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
,
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条件
,
与系、处协商后进行专业计划总调整;
3、
教务处将调整后的分系、分专业招生总计划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
4、
院招生计划建议方案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
,
由教务处行文报湖北工业大学计划发展规划处;
5、
院招办根据省教育厅所定我院招生计划总数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来源计划;
6、
建议方案经与教务处、各系协商修改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
领导批准后由院招办行文报湖北工业大学计划发展规划处;
7、
院招办根据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我院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
,
分解后报送我院招生的有关省、市招生办公室。
四、
录取工作细则
1
、招生对象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
具体报名资格
: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
身体健康。
(2)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
,
持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
可在有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委员会
(
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
)
指定的地点报名。
(3)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而被迫诉或正在服刑者;
4)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
(
从被处分之日起
,
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
。
2
、录取规则
(1)
录取体制
:
严格执行“依法治招”
,
实行“学校负责、
(
省级
)
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
录取原则
: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3)
认可并执行国家相关优录政策
,
按各省市招办所公布的优录政策
,
审查并优先录取考生;
(4)
录取时在“志愿优先”的原则下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
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等其它情况;
(5)
在第一志愿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录取第二志愿
,
一志愿不充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
(6)
招收艺术考生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招生办法
,
按国家教育部及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7)
中职生的录取须审查考生报考类别
(
如机电、电子、建筑类等
),
在生源充足时原则上不跨类别招生
,
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跨类别招生
,
以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
(8)
录取时的体验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验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不予录取
: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3)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履教不改者;
4)
身体检查不合格者。
3
、录取程序
(1)
报到
:
院校招生办工作人员通过省级招生办提供的用户名、密码登陆相关招生系统
,
核对招生计划;
(2)
投档
:
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向院校招生办投放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3)
下载并阅读考生电子档案
:
院校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
并根据录取条件审阅电子档案上的相关信息;
(4)
拟定录取名单和预退档名单
:
对拟录取的考生确定录取专业
,
对预退档的考生应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
,
并提交省级招生办审核;
(5)
办理录检手续
:
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审核院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拟退档名单
,
对退档有异议的提交院校复议;
(6)
办理录取手续
:
录取新生名单经录检人员确认后
,
生成录取结果。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出具《新生录取名单》
,
并加盖公章;
(7)
寄发入学通知书
:
院校根据录取结果向考生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8)
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提取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具体规定办理。
五、
新生入学规定
1、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
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
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道时间为准
),
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
,
招生办公室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
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
退回原籍。
3、
新生入学后
,
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
,
对体检不合格者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
招生经费管理
1
、根据财务制度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
招生经费只限于招生工作范围内的开支
,
专款专用。凡在招生工作中因私事或其它不属于招生范围内的公差事宜
,
均不能在招生经费中报销。
2
、原则上我院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
由于特殊需要向外省派驻的联络员应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差旅费。报销天数不得超过该省规定的录取天数加上往返路程天数的总和
,
未经许可不得乘坐飞机。
3
、招生工作中所涉及的特殊开支须经院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
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
由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通信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联网工程
- 安全工程
- 土木工程
- 英语
- 商务英语
- 工程管理
- 市场营销
- 财务管理
- 行政管理
- 物流管理
- 酒店管理
- 旅游管理
- 经济统计学
- 金融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动画
- 摄影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产品设计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工艺美术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工程造价
- 建筑工程技术
- 环境艺术设计
- 应用电子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电子商务
- 装潢艺术设计
- 艺术设计类
- 工商企业管理
- 投资与理财
- 保险实务
- 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