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湖北武汉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81年

男女比例 31:69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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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学院简介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地处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是一所有着30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培养了10多万人民警察。2009年起被批准为全国19所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之一,可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习后直接走上政法岗位。
学院景色优美,交通便利。校园总面积408亩,建筑面积18万余平方米,其中位于台商投资开发区的东西湖校区和位于“武汉·中国光谷”的武昌汤逊湖校区作为高职(专科)教学校区,是莘莘学子求知、成才的摇篮。学院教学设施完备、办学条件优越,建有适应专业教学需要的59个实验(实训)室和3个语音室、3个模拟法庭,以及电教演播室、调频广播电台、电子阅览室等。教室均能实现多媒体教学,计算机、多媒体、闭路电视等现代教育技术广泛运用于各专业教学。学院还承办湖北大学生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暨武汉市车管所第三考场,并设有法律诊所、司法鉴定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影像传媒工作站、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以及多功能警体训练场、武术培训基地、实弹射击训练场等实践教学基地。学院馆藏图书丰富,有各类图书40万余册。校园网各校区互通,并与国际互联网相连,可便捷地与外界交流。
学院教学机构完善、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内设警察管理系、司法侦查系、司法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公共管理系等系部,开设18个专业(方向)。现有专兼任教师219名,其中教授、副教授70名,“双师型”教师110名,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93人。学院还聘请华中科技大学张坚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曹诗权教授、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李仁真教授、苏州大学马安骏博士、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博士为客座教授。近年来我院教师共主编、参编教材50余种,发表论文200余篇,展示出较为雄厚的教学和科研实力。
学院依托政法系统,服务社会需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与发展全局,坚持以专业为龙头、以教学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努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适应社会需要的高技能型社会管理、安全管理和社会服务等警务类人才。热忱欢迎广大具有远大理想、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优秀学生报考我院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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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东西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杏花路特1号 武昌汤逊湖校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2号
联系电话
027-83214207;83891752(传真)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31 13: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1) 按教育部要求 , 实行学校负责 , 招办监督体制 , 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学习外语)

(3) 男女比例:不限

(4) 身体健康要求:

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疾病;其中司法警务、行政管理、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在湖北省公安、司法类提前批专科录取,入校后需进行体测、面试、政审。

(5) 录取具体方式

A.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学院建立奖学金及助学金贷款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以鼓励,为贫困学生提供帮助。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办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后可以选择专业

其它

1. 招生工作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身高:男不低于 1.65 米,女不低于 1.55 米;左右裸眼视力不低于 4.9 ,无色盲、色弱。

3. 我院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不设学校级差分和专业级差分。

4.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

5. 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6. 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

7. 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如有些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公共事业大类]
  • 心理咨询
[土建大类]
  • 消防工程技术
[文化教育大类]
  • 旅游英语
[旅游大类]
  • 旅游管理
[法律大类]
  • 法律文秘
  • 司法警务
  • 法律事务
  • 刑事执行
  • 刑事侦查技术
  • 司法鉴定技术
  • 安全防范技术
  • 司法信息安全
[电子信息大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软件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
[艺术设计传媒大类]
  • 摄影摄像技术
[财经大类]
  • 保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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