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坐落在“全国十佳魅力城市”湖北省十堰市中心,这里也是“道教圣地武当山、中国水都丹江口”所在地。学校占地2380亩,校舍面积32.8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7.7亿元(不含附属医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近18000人(含独立学院),留学生520余人。
学校成立于1965年,原名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77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1986年更名为同济医科大学郧阳医学院,1994年独立设置定名为郧阳医学院,1995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6年首批一次性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合格评估,2006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结论,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开始举办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留学生教育。2015年2月,学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也正式进入湖北省“双一流”建设方阵。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地区结合部重要的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基地,是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湖北省全科医学与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学校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厚德济世、励学育人”之精神,恪守“厚德、勤学、求实、创新”之校训,坚持“尚医德、崇人文、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培养特色,立足湖北,面向全国,重点辐射中西部地区,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适用型医学人才。学校建有18个二级学院,现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精神医学、儿科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制药、中药学、应用心理学、信息资源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等20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国家特色建设专业、5个省级本科品牌(建设)专业;建成17门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含资源共享课和视频公开课)、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承担2项国家“卓越医师培养计划”项目、7项国家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及一批省级重大教学研究项目。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高于全国、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学校已向国家和社会输送各级各类医学人才8万余人,涵盖长江中游和秦巴山区市、县医疗机构近半数业务骨干。
学校现有教职工1020人。教授169人,副教授549人,博士298人(含附属医院)。教师中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3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人、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5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3人、楚天学者17人,博士生导师16人、硕士生导师368名。建有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7个省级优秀创新团队。另有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5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4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78人。40余人(次)获得国家、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湖北名师”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其中学术学位点3个,分别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点5个,分别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药学;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和护理学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以临床医学为主干一级学科,基础医学、药学和护理学等三个支撑一级学科整合申报的“现代医药技术学科群”为湖北省“十三五”优势特色学科群;外科学、内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麻醉学等8个“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拥有2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基地)、6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建有基础医学、再生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器官移植与肝胆外科10个高水平科研所(室)和鄂西北地区唯一的SPF级实验动物中心。拥有国家中西部地区结合部最大的医学图书馆,馆藏图书99.98万册,购买有《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中国知网数据库》、《维普智立方》、《万方医学网》、《SCI(Web ofScience)》、《济南泉方本地PubMed数据库》、ProQuest平台下的《PHMC电子期刊全文数据库》等20余个中外文数据库。校园网覆盖全校,是鄂西北唯一的中国教育科研网城市节点。《湖北医药学院学报》被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是国家科技部统计源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截止2019年6月,学校共承担和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71项,以及包括湖北省“2011计划”在内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700多项,SCI、EI、ISTP收录千余篇,其中影响因子≥5.0的SCI收录论文95篇。统计源以上中文核心收录11753篇,其中刘忠武教授、李健博士在《Nature》、《CellMetabolism》、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引起国内外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出版专著、教材602部,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59项、市厅级科研奖励162项,鉴定科技成果210项,获得授权专利225项。学校高度重视政产学研合作,先后与丹江口市、房县等政府、骨干生物医药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政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科技特派员、博士服务团、“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支撑企业获得了十堰市首家、湖北省第六个GAP种植基地,并与企业联合建立4个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学院还是秦巴山区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学校聘请了包括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获得者Ferid Murad教授、美国四院院士钱煦教授在内的55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引进了英国伦敦帝国大学马大青教授等10名海外学者,其中8名获批为湖北省“楚天学者”讲座教授。目前,学校与美国杜兰大学、莱特州立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北岭)、英国莱斯特大学、德蒙福特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外高校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每年暑期选派优秀本科生赴海外顶尖大学交流学习,400余人次师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
学校现有6所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三级综合型附属医院。附属太和医院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拥有鄂西北地区唯一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中心。附属东风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具有开展器官移植准入资格。附属人民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医院”、“三甲示范医院”,是全国地市级医院中首批获得卫生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的医院。附属襄阳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是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湖北省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附属随州医院是“湖北省三级优秀医院”和“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附属安康市中心医院是“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十佳医院”、“陕西省文明单位”和“国家爱婴医院”。6所附属医院总床位达17650张、年门诊量近600万人(次)、住院量达36万人(次),建有3个国家重点专科、71个省级重点专科。学校另建有50余所临床教学与实习医院,在湖北中西部地区形成了一条700里长的医学教育长廊。
学校是湖北省“园林式校园”,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风烟俱净,天山共色;奇石林木负势竞上,湖光山色相得益彰。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每年固定举办5个以上全校性主题文化节和40多项院系专项文化活动,举办学术讲座百余场。设有全市示范道德讲堂,建有廉洁文化研究中心及廉洁文化长廊,涌现出了“中国好人”陈怡敏、桂世澄、周丽,“全国优秀教师”杨桂元、杜兴贵、况成云,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王家宁,湖北省十佳班主任金吉山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湖北医药学院正按照已绘就的蓝图,满怀豪情,抢抓机遇,克难进取,为实现建设“省属一流、国内知名、国际知晓,高水平有特色医药大学”之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019年9月9日
住宿费 |
分三个标准 |
1200元、1000元、800元/年·生 |
湖北医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09 16:42:00
湖北医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07 08:57:00
湖北医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02 16:22:00
湖北医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27 16:08:00
郧阳医学院 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21 10:35:00
郧阳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17 13:59:00
郧阳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7 11:04: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湖北医药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及办学方式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院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8个本科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目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校长、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 |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学院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生物科学、药学、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精神医学、儿科学等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听觉全失的考生,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经考生本人同意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 第十二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院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实行“院校+专业(类)”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第二十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院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和通畅的“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阳光助学”、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院每年举办2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院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二十三条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本省和本院共同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而进入本院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院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院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院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 二 十三条 联系方式 :
学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 30 号。邮 政编 码: 442000
联系电话: 0719-8891093 8891169 8469093
传真电话: 0719-8891093
联系人:
徐老师 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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