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院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首批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高校。
学校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直隶农务学堂,先后经历了直隶农务学堂、直隶高等农业学堂、直隶公立农业专门学校、河北省立农学院、河北农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等历史时期,在上世纪50年代院校调整中,学校森林系整建制调整到北京,参与组建了北京林学院(现北京林业大学),畜牧兽医系整建制调整到内蒙古,参与组建了内蒙古农牧学院(现内蒙古农业大学),农田水利系整建制调整到武汉,参与组建了武汉水利水电学院(现与武汉大学合并)。1995年与原河北林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河北农业大学。2000年原河北水产学校、原河北畜牧科技学校并入河北农业大学。
百年积淀,河北农业大学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118年来,学校坚持“农业教育非实习不能得真谛,非试验不能探精微,实习试验二者不可偏废”的办学理念,秉承“崇德、务实、求是”的校训,开创了享誉全国的“太行山道路”,培育了“艰苦奋斗、甘于奉献、求真务实、爱国为民”的“太行山精神”,多次受到党和国家的肯定与表彰,涌现出了以李保国教授为代表的一批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知名专家教授,成为高等教育的一面旗帜。坚持“太行山道路”,弘扬“太行山精神”,实现育人、兴校、富民目标成为学校的矢志追求。
学校校园占地2765亩,建筑面积134.4万平方米;纸质型图书258余万册;仪器设备总值7.44亿元,固定资产25.6亿元;附属实验农场3700余亩,林场40000余亩。现有全日制本科生39731名(含现代科技学院7694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39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60名,博士研究生374名;在职教职工3100人,其中专任教师1988人;教授及相应职称453人,副教授及相应职称931人;博士生导师230人,硕士生导师865人,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管专家等人才143人次,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省级优秀教师16人,省级模范教师3人。
学校设有28个学院(系);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9个本科专业。4个学科列入河北省“双一流”学科建设序列;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部级重点学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16个河北省重点学科;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形成了以农学优势学科为引领,“农、工、管、理、经、文、法、艺术”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以复合应用型为主的高级专业人才。学校始终坚持实践育人理念,全面实施“311”人才培养模式和学分制,率先在全国制定实施本科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路线图。先后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近百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9项;建设国家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个;国家特色专业、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24个,省级项目111个。进入全国就业工作50强,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先后培养毕业生40多万名,涌现出了一批批兴业英才、学术骨干、管理才俊,如董玉琛、刘旭、杨志峰、赵春江、郭子建等9名院士,塞罕坝优秀毕业生群体,君乐宝集团创始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魏立华,世界青年领袖石嫣等。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农业重大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在承担科技创新项目数量、经费总量和获奖等级、数量上一直名列省内高校前茅。拥有“省部共建华北作物改良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北方山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试验站、协同创新中心)54个;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20名、省级61名。“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1409项,到位科研经费11.41亿元,审定新品种92个,专利691项,三大索引论文2790篇。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75项,其中国家二等奖8项。
学校始终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断深化拓展“太行山道路”。成立了雄安新区发展研究院,主动对接、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得到有关省领导的充分肯定。与保定市政府签署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合作协议,以“六个一”模式携手打造“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战略品牌;重点打造集产业链、学科链、人才链、创新链、服务链为一体的多个产业特色基地。与石家庄市、邢台市、长城汽车等广泛开展校地、校企合作,在全省六大生态类型区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基地347个,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50个,区域综合试验站9个,现代农业教育科技创新示范基地41个,推广新成果、新品种和新技术1000余项,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3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次被授予全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校”称号。2011、2015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01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涌现出了受到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被授予“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的李保国,被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诠释的“果树9301班”优秀毕业生群体等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先进典型。
(更新时间:2020年1月6日)
河北农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9 16:12:00
河北农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4 08:06:00
河北农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10 16:18:00
河北农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0 15:53:00
河北农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12 17:58:00
河北农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11 09:38:00
河北农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11 15:44:00
2011年河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11-05-02 14:34:00
河北农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6 11:35:00
河北农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5 14:48:00
河北农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7 11:20: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河北农业大学主要面向河北省内招生,3个校区的招生主要都安排在本科一批,艺术类招生主要安排在本科提前A,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此外还包括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本科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其它相关政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转专业的共同条件
(一)品学兼优,无违纪、受到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将根据教学资源容量、学院意见和就业形势等多种因素确定转出、转入人数。
转专业的禁止条款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二)艺术类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学生也不得转出;艺术类内部相关专业可否相互转专业由所在学院决定;
(三)对口招生的、单独招生的(含专接本)以及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五)应予退学的;
(六)不得跨保定校区、渤海校区、秦皇岛校区转专业;
(七)不得跨文理科(文理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一)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 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 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如相关竞赛获得奖励、有发明创造等;
3.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50%的学生且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
(二)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2周至第3周。
2. 学校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各转入专业本批次录取人数的30%。如申请人数比较集中的专业,将依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由学校教务处与所在学院共同协商并确定最终接收名额。
3.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接收学院可以对申请转入该学院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4. 经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分别按申请人所申报专业凭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转入语言类专业应当进行笔试和口试;
5. 学校教务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本科在校生可申请转专业,但需跟随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2.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的第2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院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各专业接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下一年级各专业本批次录取人数的10%。如申请人数比较集中的专业,将依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由学校教务处与学院共同协商并确定最终接收名额。
3. 学校教务处按申请人所申报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凭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 学校教务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初转专业的条件
为适应就业市场变化,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初,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50%的本科学生可以在专业类内(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申请转专业,按大类招生已经分专业的除外。经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转专业手续,专业差别较大的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习。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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