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首任校长为我国著名国画大师于希宁先生。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梁树年、黑白龙、白雪石、徐北汀、张彦青、于希宁、高冠华、刘宝纯、李燕等一大批艺术大师都曾亲临学院讲学授课;著名艺术教育家朱铭先生、设计大师韩美林先生先后出任学院学术院长。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学院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南临小清河风景带,北望黄河,西与黄台文化城为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学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泉城济南市中心黄台山上,校区依山而建,东望华山,北依黄河,南临小清河风景区,周边有众多商业集群汇集,为师生营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此外,学院周边有BRT1、BRT4、79、84、31、36、130等多路公交,还有未来规划在学院门口的M4地铁线路,极大地方便了师生的生活出行。学院现有占地面积136,561平方米,建筑面积110,104平方米。学院重视硬件建设,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齐全。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美术画廊、形体训练厅、琴房等一应俱全。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8-06-05 14:49:00
山东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9 14:53:00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04 16:51:00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0 09:15:00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4-05-27 15:06: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院对于进档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2、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我院部分专业按大类进行录取,入校后再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与特点自主确定专业。报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相关专业合格证。
3、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我院按文化科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4、我院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我院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一律用英语。
6、我院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
7、新生报到入学后,我院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我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明显不适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的,我院有权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9、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我院按文化科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校后可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专业,体现了更具人性化的管理,尊重了学生的专业选择,更利于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的考生,原则上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有特殊要求,欢迎提前与我院招生办联系。
2、考生务必按照《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南》和《填报志愿告知书》规定的时间与程序填报志愿,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我院招生计划为国家统招计划,招生章程可在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网站查询。
3、我院今年计划招生1300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被录取的把握大大提升。根据山东省统一安排,2016年我院在8月4号专科第一次填报志愿(艺术类专科专业、文理类专科专业),8月13号专科征集志愿(艺术类专科专业、文理类专科专业),9月15号注册入学。
4、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我院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获奖率40%以上。各类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年。另外,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还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5、我院学费标准为: 传播与策:7800;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7800;艺术教育:7800;文物修复与保护:7800;艺术设计11800;环境艺术设计:11800;美术:11800;影视动画11800;音乐表演12800;空中乘务12800。
6、我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音乐表演为艺术类专业,凡取得山东省2016年《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并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资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7、新生报到入校后,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8、我院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可获得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9、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专升本率在山东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国家组织的各类招录考试,享受国家各项就业优惠政策,专科毕业生可按照上级政策参加专升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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