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坐落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单县城,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学院占地1000余亩,建筑总面积15.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00万元;图书馆藏书21万册,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标准化学生公寓、多功能餐厅等基础设施;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家庭保洁实验室、家居布置艺术实验室、烹饪技术操作实验室、婴幼儿抚育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专业技能、形态学、技能学等实践教学中心。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57处。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工25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86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26人,获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42人。教师严谨治学,勤奋敬业,教学科研并举,各专业都有高级职称教师执教。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设有家政服务、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老年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酒店管理10个专业。学院一贯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的方针,以培养实用人才为根本,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注重教育质量,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就业指导评价体系。学院被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确定为“全国家政研究中心”、学院是全国教科研示范基地,被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确定为“全国家政研究中心”、全国创新型院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家庭服务业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学院将继承和发扬“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优良院风,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树立品牌”的办学方针,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具备必要的基础理论、较强实践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实用型高级人才。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倍受社会欢迎的高等学府。
学生宿舍分为一般公寓和标准化公寓,后者配有独立阳台和卫生间,装有电话。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5 17:42:00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9 14:29:00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04 16:05:00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12 15:21:00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06 16:43:00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03 09:51:00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7 09:02:00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3 16:05:00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3 11:40:00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4-17 17:08:00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30 16:41: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报考我院三年制普通专科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凡达到省招办统一划定的专科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 2008 年面向山东、江苏、河北、河南、黑龙江、内蒙古、吉林、青海、新疆、甘肃十省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
一、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三、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四、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六、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电子注册。
七、录取批次
专科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均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属国家干部身份,学院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答:高等学校按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高校学生一般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得调整专业。确有必要调整专业者,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
1
)学生调整专业必须以学院的办学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
2
)学生调整专业要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
3
)学院根据制度、规范程序、谨慎操作、严格管理。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需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学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和办理。
(
4
)专业跨文理大类者一般不予调整。
(
5
)调整专业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录取人数的
5%
。
(
6
)学生调整专业以后,学院以文件形式及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审查。
其它
- 物业管理
- 酒店管理
- 汽车运用技术
- 家政服务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社区康复
- 护理
- 助产
- 药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康复治疗技术
- 口腔医学技术
- 生物制药技术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