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山东济南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6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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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司法部同意、山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警察类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82年12月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山东省司法学校(1986年更名为山东省法律学校)。学院实行省教育厅和省司法厅共管、以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立足政法,面向社会”培养高等法律职业人才和司法警官人才。学院办学20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为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西藏自治区法院系统及社会输送了近万名法律专业人才,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不少毕业生走上了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

学院占地面积560余亩,西校区位于燕山立交桥南侧、山东经济学院对面;东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济南东部大学园区。学院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拥有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礼堂、餐厅、浴室、学生和教工宿舍等设施;拥有计算机500余台,并全部上网,实现了网络管理;建有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室、语音室、模拟会计室等实习实训场所;信息中心配有先进的摄录像、编辑等设备,学生教室装有闭路电视、网络教学系统,可组织大规模的电视直播教学和网络教学;图书馆藏书达20万册,并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学院有汽车驾驶训练场一处,可满足在校学生参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教务处下设警体教学部,配有警体训练室以及各种警体教学器材;有运动场一处,足球、篮球、乒乓球、沙袋等活动设施齐全;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均配有电话;食堂管理引入目标经营,花色品种多、饭菜质量高、价格合理、服务周到,深受学生、职工的欢迎;浴室、医务室等服务机构一应俱全,是一个理想的学习生活场所。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拥有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朝气蓬勃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158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48人;教师中高级讲师52人,讲师62人;并有56人担任了兼职律师工作。 学院现有三年制大专、五年制大专、初中中专、高中中专、自考本专科学生3200余人。先进的教育理念、规范的管理模式树立了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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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联系电话
0531-88384236,88384228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05 17: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及方式:
1、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且符合我院招生要求的考生。
2、凡高考分数在专科二批录取分数线以上且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学院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招生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填报我院志愿且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学生思想政治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乱纪行为。
三、报考司法警务、监狱管理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6米。
2、身体无明显残疾。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照顾录取政策
一、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3. 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五)艺术特长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六)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一)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
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四)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公共事业大类]
  • 社区管理与服务
[法律大类]
  • 司法助理
  • 法律文秘
  • 司法警务
  • 法律事务
  • 书记官
  • 刑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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