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
青岛工学院前身为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于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青岛工学院。学校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举办,是一所以建设“学生喜欢、教师热爱、社会认可”的现代化、国际化优质本科高校为办学理念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素有“金胶州”之称的滨海城市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北靠胶州市政府和著名的三里河文化公园、少海公园,近邻胶州湾,距世界第一跨海大桥胶州入口(在建)10分钟车程,距青岛流亭国际机场30分钟车程,位于青岛一小时经济圈内,陆海空交通十分便利。
学校占地面积830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拥有教室、实验室170个,其中多媒体教室52个,计算机室19个,微机2140台,语音室17个,同声传译室、外语视听室各1个,电子阅览室2个。另有金工实训中心、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电子创新实践基地等32个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为6354万元。拥有22403平方米的图书馆,纸质图书74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2000GB),期刊报纸600余种,并引进了学术期刊网等数字资源。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
学校拥有2663平方米的含形体训练室、羽毛球、乒乓球、台球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10000平方米的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运动场所。
学校拥有75346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11000余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含一个清真食堂)。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92人,副高职称以上165人(教授83人、副教授8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58.3%。
学校以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趋势为导向设定学科及专业,下设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外语学院、土木工程系、食品工程系、商务系、管理系和基础教学中心等教学单位。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业设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项目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国际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22个本科专业和应用英语、应用韩语、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会计电算化、证券投资与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动漫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9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216人,其中本科生8607人,专科生609人。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一切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为工作准则。近三年来,学生参加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竞赛获国家级奖51项、省级奖50项;每年都有部分本科毕业生被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董事长基金,奖励品学兼优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学校可办理山东省内17地市和部分外省生源地贷款。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可依据政策规定获得国家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青岛工学院(原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66300
电 话:0532-82285002
传 真:0532-82285000
E-mail: qdxyzsb@163.com
学院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素有“金胶州”之称的滨海城市青岛胶州市,北靠胶州市政府和著名的三里河文化公园、少海公园,近邻胶州湾,距青岛跨海大桥胶州入口(在建)10分钟车程,距青岛流亭国际机场30分钟车程,位于青岛一小时经济圈内,陆海空交通十分便利。
学生食堂8618平方米(含一个清真食堂), 保证了学生的就餐环境和质量。
学校拥有75346平方米的按国家标准配备的学生公寓。
青岛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9 17:14:00
青岛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9 14:11:00
青岛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04 15:38:00
青岛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12 14:44:00
青岛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06 16:26:00
青岛工学院 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7 15:01:00
青岛工学院(原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5 11:23:00
青岛工学院(原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3 14:12:00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1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0-04-12 10:13:00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09-04-28 14:06:00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6 15:29: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的专业,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只能被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去。在同一院校志愿内,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投档,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校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安排。
其它
1.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院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参考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3.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4.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如果出现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可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的专业,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只能被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去。在同一院校志愿内,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投档,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新生入校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安排。
6.当考生高考总成绩、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结果大体相同时,各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7.我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8.学院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校园网及时公布。
9.外语语种要求:我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我院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的考生。
10.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它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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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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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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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土木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 英语
- 德语
- 日语
- 朝鲜语
- 数字媒体技术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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